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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同样也要积极落实素质教育。语文作为中职教育的一门必修文化课,是落实素质教育的基础,是进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实施心理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对学生进行交往素质和交际能力培养的基本途径,是实施审美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总之,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占重要地位,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
结合多年的语文教学实践,就如何在语文教学中落实素质教育,谈几点想法和体会。
一、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增强素质教育意识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去认识和落实素质教育。中职语文教学必须进行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坚决摒弃与素质教育相悖的观念和习俗,积极承担起语文学科在素质教育中的重任。不要再闹出“什么教不了教语文,语文教不了上后勤”的笑话,千万不能忽视语文教学。
二、确定教学目标,循序渐进
要从素质教育的角度,以中职语文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为依据,明确具体地制定出各学期、各年级、各单元的素质教育目标,并使之成为有序有机的整体。还应围绕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好教学各环节,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尤其是要注重学生的积累、感悟和品读,注重目标与方法的和谐统一。
三、知识能力并重,导学自学融合
应从学生的学情出发,将重心放在启发指导上,教师在课堂上的任务不是“教”而是“导”,是导学、导练、导思、甚至导感,使教的过程真正变成学的过程,进而达到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学习的目的。教师要把心思放在鼓励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扫清学习障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进学生学习方法,引导学生感悟领会,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等方面。在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训练过程中,应把着眼点放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上。在强调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书面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的同时,更应强调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领悟能力和学习能力上。
四、改革评估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考试办法和评估机制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教学全过程。我们一定要改进现行考试办法,建立新的适合素质教育需要和中职学生实际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考核评价学生的学科能力和素质水平,应坚持平时过程与最后结果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相结合,卷面与实践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基础技能与个人特长相结合,做到多层次、多渠道、个性化、综合化、全方位地评价学生。
五、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注重学生社会实践
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最根本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接受教育,二是自身实践。课内打基础,课外求发展,应使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与课内教学一样,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多样化的良好机制。学校一定要给学生营造良好的第二课堂活动的环境,教师应精心备课,认真组织指导学生策划和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使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教师要树立大语文观念,生活化语文观念,构建开放性的语文课程结构体系,将语文和其他学科结合起来,语文教学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实践,使学生学以致用,以用促学。
【摘要】目的建立人血浆中罗红霉素浓度的高效液相分析方法,用于研究罗红霉素胶囊在人体的药代动力学和生物等效性。方法血浆样品采用己烷异戊醇(98∶2)液液萃取,反相高效液相法测定。结果罗红霉素的线性范围为0.25-32.06mg/L(r为0.9992),最低检出质量浓度为0.25mg/L,最低检出量为12.5ng,提取回收率为68.0%-72.8%,方法回收率为90.7%-99.4%。单次服用300mg罗红霉素胶囊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后的药动学参数AUC0-48h、Cmax、tmax、t1/2分别为(101.84±27.69)(mg·h)/L和(103.5±30.83)(mg·h)/L,(8.54±1.95)mg/L和(8.07±1.81)mg/L,(1.6±0.6)h和(1.8±0.6)h,(10.4±2.9)h和(10.5±2.6)h。受试制剂相对生物利用度为(100.5±19.1)%。结论该方法专一性较好,血浆内源性杂质无干扰,结果准确。罗红霉素的两种制剂间主要药动学参数无明显差异,具有生物等效性。
【关键词】罗红霉素;HPLC;生物等效性;药代动力学
Pharmacokineticsandbioequivalenceofroxithromycincapsulesinhuman
KEYWORDS:roxithromycin;highperformanceliquidchromatography(HPLC);bioequivalence;pharmacokinetics
罗红霉素是半合成的十四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具有口服吸收好、半衰期长等特点。在较低波长处,罗红霉素具有较高的吸收,可采取分光光度方法检测。本实验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performanceliquidchromatography,HPLC)测定血浆中罗红霉素的含量,最低检测浓度为0.25mg/L,可满足罗红霉素药动学的研究。此方法简便迅速,结果准确。
1材料与方法
1.1药品、试剂与仪器受试制剂:罗红霉素胶囊(T),规格:150mg/粒,批号:030701,山东天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参比制剂:罗红霉素胶囊(R),规格:150mg/粒,批号:03121202,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罗红霉素对照品含量946u/mg,批号:30351-200303,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试剂:甲醇由美国Fishers公司生产,色谱纯;正己烷由德国Merck公司生产,色谱纯;异戊醇以及其余试剂均为分析纯,异戊醇用前经重蒸馏;水为超纯水。仪器:美国Waters公司高效液相色谱仪,包括486可变紫外检测器,510型高压泵,7725I型进样阀,AS938色谱工作站;TDL40B台式高速离心机。
1.2受试对象20名男性健康志愿者,年龄(24±2.8)岁,身高(173±4.9)cm,体重(64±5.8)kg。肝、肾功(GPT、GOT、BUN、CR)、心电图、血糖、血压、血常规试验前检测均正常。受试者试验前两周至试验结束未服用其他药物,受试期间忌烟、酒和含咖啡因的饮料。试验期间统一食谱,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试验方案获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3色谱条件色谱柱:Hypersil柱(250mm×4.6mm,5μm),美国热电公司提供;流动相:甲醇15mmol/L磷酸二氢钾=70∶30(氨水调pH=6);流速:0.7mL/min;检测波长:220nm;进样量:50μL;柱温:60℃。
1.4给药方案及血浆样品的采集与处理实验采用单剂量双周期交叉实验设计,受试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单剂量口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剂量均为每人300mg,受试者用药前12h及用药后4h内禁食,实验期间统一进餐。间隔一周清洗期后再交叉。受试者于给药前及给药后0.25、0.5、1、1.5、2、3、4、6、8、12、24、36、48h取静脉血4mL置肝素化试管中,3000r/min离心10min,分离血浆,-20℃冰箱冻存待测。
吸取血浆样品1mL于10mL带塞试管中,加入0.1mL1mol/LNaOH溶液,涡旋混匀后放置5min,加入4mL正己烷与异戊醇的混合液(正己烷∶异戊醇=98∶2),涡旋混匀2min,2500r/min离心5min,移去上层有机溶液,45℃水浴下氮气流吹干,残渣加100μL流动相溶解,取50μL进入HPLC分析。
相对生物利用度(F)=AUC试验药/AUC参比药×100%
2结果
2.2标准曲线的制备及定量下限取正常人空白血浆1mL,精密加入不同量的罗红霉素的标准品溶液,配制质量浓度为32.06、16.03、8.02、4.01、2.01、1.00、0.50、0.25mg/L的系列标准血浆样品,按“血浆样品”的处理与测定方法操作。以罗红霉素峰面积(y)对浓度(x)回归,得标准曲线方程为:y=295.6+42874.1x,r=0.9992(n=6),在(0.25-32.06)mg/L范围内线性良好,罗红霉素在血浆中的定量下限(S/N=3)为0.25mg/L,最低检出量为12.5ng。
图1血浆中罗红霉素的HPLC图(略)
Fig.1HPLCchromatogramsofroxithromycininhumanplasma
A:blankplasma;B:blankplasmawithroxithromycin(4.408mg/L);C:subjectplasmasample2.0hafteroraladministration
2.3回收率的考察结果取空白血浆加入罗红霉素对照液配成的16.548、4.408、0.547mg/L样品各5份,按“血浆样品”的处理与测定方法操作,测定其含量,再与加入量相比即为相对回收率。以3个浓度对应相同的进样量的对照品进行分析,计算血浆样品的绝对回收率,结果见表1。
表1人血浆中罗红霉素的回收率的测定结果(略)
Table1Therecoveryofroxithromycininhumanplasma
转贴于
表2人血浆中罗红霉素的精密度的测定结果(略)
Table2Theprecisionofroxithromycininhumanplasma
2.5血浆稳定性的考察结果取1mL空白血浆若干份,加入罗红霉素标准液配成的浓度为15.960、4.409、0.547mg/L的标准血浆样品。分别对室温放置稳定性(12h)、冻融稳定性(反复冻融2次)、长期冷冻稳定性(-20℃保存3周)以及血浆样品处理后流动相复溶稳定性(室温放置12h)进行考察,结果表明罗红霉素标准血浆样品室温放置12h、反复冻融2次、冷冻保存3周后显示稳定,血浆样品处理后流动相复溶室温放置12h显示稳定。
2.6罗红霉素药动学和生物等效性的研究20名受试者单剂量口服罗红霉素受试制剂或参比制剂300mg后,药时曲线见图2。主要药动学参数见表3。单剂量口服罗红霉素受试药和参比药的lgAUC0-∞、lgAUC0-t进行三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二者试验制剂间、周期间、个体间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进一步进行双单侧t检验及(1-2α)置信区间分析,以80%-125%为等效标准,结果判定均具有生物等效性(表4)。受试制剂的相对生物利用度F0-t为(100.3±19.1)%;F0-∞为(100.5±19.6)%。
图220例志愿者服用罗红霉素后的平均血药质量浓度的经时曲线(略)
Fig.2Meanplasmaconcentrationtimecurvesofroxithromycinafterasingleoraldoseof300mgin20healthyvolunteers
表320名健康受试者口服罗红霉素300mg后的药动学参数(略)
Table3Pharmacokineticparametersofroxithromycinafterasingleoraldoseof300mgin20healthyvolunteers
表4罗红霉素的生物等效性分析(略)
Table4Thebioequivalantstatisticalanalysisofroxithromycin
3讨论
罗红霉素的测定方法有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13]、HPLCCED法[45]、HPLCMS法[67]和HPLCUV法[810]。HPLCUV法具有定量快速、精确的特点,方法明显优于微生物效价测定法。本试验采用了反相高效液相法测定血浆中的罗红霉素的浓度,具有较高的选择性。此方法专属性强,精密度、灵敏度较好,能够满足该药的药动学研究的要求。用二氯甲烷或乙醚作为萃取溶媒回收率低,乙醚提取杂质成分较多。在测定血浆罗红霉素浓度的文献[9]中,样品预处理用特殊的固相提取柱提取,其方法操作极其复杂。根据Macek[10]的方法,本文用己烷异戊醇(98∶2)的液液萃取方法提高了回收率,改进了样品提取纯化效果。在220nm波长处检测罗红霉素无杂质干扰峰。
20名健康受试者的自身对照试验表明,受试药罗红霉素胶囊和参比药罗红霉素胶囊在健康人体内的过程基本一致,其主要药动学参数相近,具有生物等效性。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未发现严重的不良反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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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拓展逻辑学发展方向,更广泛地体现逻辑学的价值
(二)有利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丰富中国古代逻辑思想
(三)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民族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或学科不容忽视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要借鉴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成功经验,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的方法。
(一)比较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方法是诸多学科普遍运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学科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之后,在该学科研究领域出现过新的分支或研究方向。例如,比较文学、比较逻辑等。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也离不开比较研究方法。因为,只有在比较中才能够更好地体现不同民族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采用比较方法,必须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不能盲目比附或强行比较。要明确比较目的、对象,要通过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所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主要特征的比较,总结出他们的共性和个性,全面、客观地分析他们的异同特征形成的原因,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指导不同民族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交流。
(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
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是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一种成功的研究方法。即把中国古代逻辑史放在它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和文化环境中,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作为先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当时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语言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思想以及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分析、考察,从而得出全面、确切的结论。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不仅纠正了过去中国逻辑史研究“据西释中”、“简单比附”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为中国逻辑史研究开辟新的思路,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而且对很多学科的研究都具有方法论意义。民族思维方式研究必须正确采用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把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放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该民族的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中,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分析、高度概括、科学归纳,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三、小结
[论文关键词]法律逻辑司法实践现代逻辑
一、何为法律逻辑
目前,法律逻辑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提到法律逻辑学,仍被视为一个怪异且冷门的研究,许多个人学术观点大量存在。由于法学家们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那些熟通方法论的人,又未必对法律有兴趣,所以法律逻辑学的困难使其裹足不前。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其理论基础就是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同意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并不具备什么特定的研究对象,其只是在形式上,运用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
由支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们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法律逻辑定义为: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
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
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二、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
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断然指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的结论后,各种批判法律与逻辑关系的理论,在法律和教学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许多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形式逻辑的作用在下降,而本应独立性非常强的法律,却因其外在客观环境,诸如正义、人情、情势等因素的作用在强化。
一些法学类的高校专业课中并没有“法律逻辑”课程,即便学校设置了这样的课程,那么也是课时量、人员配备相对薄弱的。更多的是被作为选修课而开设,教学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们都对法律逻辑学不重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法律逻辑学研究十分欠缺,还没有研究出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法律逻辑学体系。
在学术界,许多法律人总会提出:“现代逻辑对法律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似乎并不显著的作用也正是许多法学家并不愿意将精力投身于这一学科的原因之一。
三、法律逻辑应当受到重视的原因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借助于法律逻辑,法律思维的合理性得到增强,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人的思维借助法律逻辑思维实现
法律思维不能违背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按法制模式的设计要求,法律人的主要思维形式应该是借助逻辑思维规律来完成的。在形式逻辑中,有许多对思维规律构成了一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人们的思维,而这一点在法律思维中也不例外。
通过法律语言表达和法律思维是一个法律人存在的主要方式。那么如何认定上述定义中的两个条件呢?法律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不违背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即条理清楚。而法律思维则强调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思维,其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强调程序优先、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等。
此外,法律思维不能与人们的日常逻辑思维明显违背,对法律判决的结论必须是依据推理的方式逻辑地得出,否则判决就缺少了说服力。
(二)法律解释依赖于法律逻辑
现代法学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需要运用逻辑规则。法律解释学是通过彻底的理性本质与那些直觉的解释形式加以区别的,其是逻辑的解释。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这一点最明确的体现就是三段论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以司法中的三段论为例,通过在许多简单的案件中直接运用,便可以推出判决结论。部分学者认为80%的案件都可以通过三段论推理加以解决。而在法律解释中其明晰性原则也是靠三段论来支撑的,即对明确的法律就必须坚决执行,不需要解释的就不能随意添加意义,这是法律解释的重要原则。而三段论的推理是法律解释的基本方式之一。
(三)法律逻辑巩固法律发展
法律逻辑可以巩固法律的发展,其可以在法律适用的如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辩论的逻辑是一种出自法律的论证和反驳,该内容并不关心立法者想什么,而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够从法律条文中援引什么。通过法律逻辑的指引是法制能够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四、如何加强法律逻辑的适用
法律逻辑作为法律学者、工作者需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要素,其有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法律逻辑的适用问题上,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呢?
(一)在态度上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
法律逻辑作为一个基本要素,在人们适用法律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的作用并不直接外在地表现出来,所以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被忽视。
(二)在法律教学中注重法律逻辑的教育
在现在的法律教学中,对法律学者的法律逻辑教育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学校在教学设计中,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这使得法律逻辑学渐渐淡出了法律学习者和爱好者们的视线,然而如果想要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现实的社会问题中很好地应用法律,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是必不可少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逻辑是法治社会中法律评价的逻辑起点。在呼吁端正对法律逻辑的态度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普及法律逻辑的教育,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积极地学习,以使得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应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教学中重视对法律逻辑的教育和研究,这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给法律逻辑在法律适用中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条理性和逻辑性是决定一件事情完成效率和效果的有效保证,在态度上端正了对法律逻辑的认识,在接受了深入的法律逻辑教育之后,我们就要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其实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多会应用法律逻辑,只是其表象并不明显而被忽略,然而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逻辑会提高法律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法律工作的质量。所以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逻辑进行培训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
后续的教育和学习,会使得在接触实务后的法律工作者们更好地了解以前所学习的知识,也为接下来的工作带来了更好的改善。更多地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法律逻辑的适用价值,在更加有效地提高法律逻辑的同时,也会为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基础。
五、总结
关键词:软件工程;建模;逻辑
对于软件工程技术而言,如何提高软件在各个阶段的工作效率至关重要,而对于软件的描述,软件的管理以及软件的文档等方面的研究,也是软件工程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从方法、工具、过程来看,也即我们可以从软件工程的三要素来展开研究。我们通过逻辑学中的类比法,可以把软件工程的各个生存周期,看成是人的生命周期。我们知道在逻辑学中检验一个真值函项模式的有效性和一致性的时候,我们通常是对真值函项式进行真值分析,在真值分析的时候,如果每种情况下,得出的结果都是真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认为它是有效的或说是一致性的;如果在每种情况下,得出的结果都是假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认为它是不一致的。其次,我们对有效性的证明的时候,当遇到一种情况是假的,那么我们对有效性的证明就可以停止。
1软件定义阶段逻辑的应用
在软件定义阶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问题定义,其次可行性分析,最后是立项或签订合同。我们知道一个典型的范围描述有以下几点:
1.1初始需求清单
客户范围约束;
开发者范围约束。
我们知道在设计某个软件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它的市场价值,因而软件的经济性和有效性也一直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可以选用一些简单的,容易实现的一种方案来实现。由此可见,对于软件的开发者而言,在软件的这样一个过程中,需要明确的知道软件需要做什么以及不需要做什么,这样才能在设计软件的时候知道出发点以及目标,而不是盲目的追求功能的实现和运行,不考虑有些功能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1.2内涵和外延
在逻辑学中,我们在对概念进行描述的时候,会用到概括和限制这两种方法,同样这样的两种方法也适用于软件工程需求分析阶段文档的描述。我们首先要先了解概念的概括和限制的具体用法,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如何对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进行增加或缩小呢?这是接下去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既然种属关系在应用时候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就需要对它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在概念外延间关系中,对于相容的关系我们又把其分为全同关系、属种关系和交叉关系。我们主要看属种关系,概念S、P有属种关系,是指所有的S是P,且有S不是P如“学生”和“大学生”有属种关系。属概念:外延较大:种概念:外延较小。我们又可以把属概念称为上位概念,而把种概念称为下位概念。同时,概念S、P有属种关系,则P、S有种属关系,反之也一样。概念S、P有属种关系,也称S真包含P,或P真包含于S。对不相容关系,不相容概念有一个确定的属概念,称为论域。概念的不相容,分为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两种。对矛盾关系而言,S和P不相容,但是S和P的外延和等于其论域M,如“白虎”和“非白虎”就是矛盾关系;对立关系,S和P不相容,但S和P的外延之和小于其论域M,如“白虎”和“黄虎”就是对立关系。
【关键词】教育政策/逻辑分析/主体性/价值追求
【作者简介】蒋园园(1982-),女,江苏盐城人,加拿大布莱顿大学教育学硕士,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学、教育政策和法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
什么是教育政策主体性?教育政策主体性是一种认识论属性,还是本体论属性,抑或是价值论属性?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对教育政策的逻辑构成具有什么样的影响?教育政策现象能否超越教育政策主体性而获得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客观性?在以往的教育政策学理论研究中,这些问题都是沉睡着的“斯芬克斯”之谜。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政策主体性是很重要的教育政策范畴,它的主要内涵是作为教育政策主体的国家或政府(决策主体)、专家和智囊(咨询主体)以及教育行政机构及其官员(执行主体)所具有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是教育政策价值体系中高于其他范畴的上位价值范畴。正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左右了现代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形式和内容。为此,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不能脱离教育政策主体性来作为合目的性的前提,价值不能自证其合规律性,而必须通过认识论和实践论来寻找价值证据,这是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逻辑分析的一个基本手段。
一、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纬度
教育政策主体认识、信仰等许多问题,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通过逻辑学就能得到透彻的处理。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纬度是教育政策实践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和关系的客观依据。E·迪尔凯姆(EmileDurkeim)曾说过,许多社会现象之所以具有一种规律的性质,实际上是强制性的结果,而不是普遍性的结果。人们在强制性面前往往将这种社会现象看成是一个自然的事实,而不是某些利益集团制造的结果。[1]教育政策作为现代教育的一个领域,教育政策主体是形成价值观念、构成价值关系以及影响价值判断的核心要素,因此,对于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纬度的探究是非常必要的。价值不仅体现着对人的需要的某种满足,而且还体现着人的主动追求。作为主体性价值的形式概念,其本质体现为:教育政策实施是使主体自身作为教育政策的对象,然后再成为主体的过程,有着更多的“价值负载”或“多重利益”参与其中。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是教育政策价值选择的结果,即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质上是教育政策主体的一种利益表达与整合过程,包括概念、判断和推论在内的通常所谓主观思维形式,其中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作为主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体的重要特征决定或支配着主体的价值选择。
(一)主体性价值:概念的纬度
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的概念,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总是对于主体本身而言的,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外不能有别的内容。从主体性价值质的规定性来看,主体精神是自由的东西,是作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教育政策主体不仅要意识到自己肩负的教育政策责任以及教育政策的本质和价值,而且要考察教育政策本质的客观逻辑并建构教育政策活动的新型人际态度和思维方式。主体能力是把自己从一种潜在的主客统一体变成一种现实的中介,即具有外部实在性的主体性统摄客体性的统一整体的内在中介,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决定性力量。主体价值是指主体通过其对象性的各种活动,创造出适合作为主体在人的物质文化与精神发展方面所需的各种事物。这些产品反映着人的主体精神和主体能力,是人主体性的确凿证据。主体性价值的概念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产生的,而是它自己活动的产物,它只是在把自己建立起来时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自己实现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活动,这种活动一停止,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主体性就不再是主体性了,主体性价值就不再是主体性价值了。
(二)主体性价值:判断的纬度
概念自身是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出发点,它仿佛是一粒种子,从那里将要生长出主体性的整棵植株。因此,从判断的纬度分析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存在和本质的全部内容包含在主体性价值自身之中,来引导教育政策的形成,影响教育政策的过程,决定教育政策的结果,是贯穿在教育政策一切特殊性和个体性中的“灵魂”。一般而言,教育政策主体可以被简单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教育政策制定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然而,无论是教育政策功能的实现还是教育政策需要的满足以及教育政策的实践活动都是构成教育政策的必要要素,是构成教育政策主体价值的客体内容。基于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判断,我们可以把价值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否定统一所抽象出的主体需要作为教育政策实践中主体性价值的利益诉求和选择取向。实际上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判断突破了所展开的客观性分析过程,是把自身的内容创造成为自己的客体的自由创造活动。因为价值本身既是特殊的东西,又是普遍的东西。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判断的进展重演了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概念从存在到本质到概念的逻辑发展进程。
托斯顿·胡森和莫里斯·科根曾经对决策者与研究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过研究,认为他们分属于“政治”与“学术”两种不同的文化,由于不平等的地位、看问题的不同角度以及对学术的不同看法,决策者和研究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和意见分歧常常会引起他们的分裂”。[2]为何会分裂,从主体性价值判断的纬度来看,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概念内在的否定性把自身内部的各个环节区分了开来,同时又把区分开的环节的同一性建立起来了。决策主体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咨询主体和执行主体作为教育利益的代表,由于利益追求的差异会表现为价值认识和选择上的冲突。面对国家教育权力、教育制度、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机会、教育资源、教育过程中个人与组织的活动、政策环境,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概念原始的统一性被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判断分割,从而把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内容显示出来了,就好像种子发芽把种子内部的潜能表现出来了一样。自身判断将教育权力分配关系、受教育权利与机会分配关系、特定教育制度框架下个人及组织活动的关系、教育资源配置关系、教育政策与其政策环境的关系等概念中潜在的规定性揭示了出来。
(三)主体性价值:推理的纬度
教育政策本质上应该是教育政策的客体属性与主体的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效用关系。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概念自身是否定的自身统一,因而就是有生命力的、能动的、发展的东西。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判断所建立的各种有区别的环节的同一最初是抽象的,在教育政策活动的过程中,不同的政策价值主体需要、利益、活动等动态地交织在一起,政策主体必然要面对政策问题作出价值选择,经过判断从一种形式到另一种形式的转化和发展过程,不同内容和类型的价值选择之间相互博弈,通过价值组合和价值对抗等活动,最终构成不同的价值选择模式与取向,当这种同一被建立为具体的同一时,判断就过渡到了推理。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推理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从概念自身的原始统一性来说,由于教育政策对象主体的价值追求是为教育活动提供教育环境或分配教育资源,使主体自身的教育活动得以有效的完成。为此,引导和促进教育政策主体确立合理的价值取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从判断的自我分化来说,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决定并表现着教育政策的功能、教育政策主体的需要以及教育政策实践活动。
正因为如此,教育政策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其逻辑推理本身实质上就是一个价值选择的结果。“教育政策的主体性价值与其他政策相比并没有更多的自由——并没有令人折服的理由根据说明教育政策有如此显著的特征和区别。”[3]相反地,推理作为主体性价值的自身反思,它的不同环节本身即是全体也即是概念,因而彼此同一。教育政策活动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就其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客观依据,即推理的各环节作为概念的不同规定性,是概念本身的一个“自由存在”,而主体性价值推理本身则因此是一个绝对否定性的全体,即一个自我规定、自我分化、自我统一的否定之否定的自由而有机地进展的主体。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推理一方面能够在客观逻辑上对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反思,另一方面通过主观逻辑的方法能够对教育利益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或控制决策主体比较隐蔽的意向和行为,而作为这两者之间的反思规定体系则形成了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
二、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意蕴
(一)合目的性的逻辑表征
目的性作为理性概念,由于否定了直接的客体而达到了自由的实存,教育政策价值的客观性向自身回复着主体性,它可以是一种“解放的力量”,要求每个人立足自身的主体尺度,选择对于自身、对于社会最有意义的价值。尽管目的最初是主观的,或者说,是一种自觉的主观的东西,然而,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目的,除了把自身作为主观的东西同外在客体区别开来,它还通过主体性思路与方法,明确主体的权力与责任,高扬主体性,消解传统价值哲学中的客观性神话、普遍性神话以及所谓永恒真理。正因为如此,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同目的性内在的逻辑联系随着主体性价值从消极地适应教育政策到积极地驾驭自己所认识的客体的进化,获得了日益丰富的表现形式。教育政策主体目的与利益的结合在一个辩证否定的逻辑链上不断运动,由对教育政策主体利益的漠视,到对教育政策主体价值的肯定。在教育政策主体意识不断觉醒的过程中,教育政策主体的目的与利益实现了逻辑上的直接结合,并产生了教育政策目的与利益彼此互动的逻辑关系。
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合目的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坚持为国家发展与为教育发展的统一。从逻辑联系上来看,国家发展可以为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从而促进教育发展,教育发展则可为国家发展提供良好素质的公民从而促进国家发展,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教育政策目的的这种特性表明,目的最初虽是主观的,但并不是从外面提出并硬加到客体上去的偶然的规定,而是客体自身的内在本质或内在目的性。当国家发展与教育发展直接地发生逻辑互动关系时,合目的性就会使客体内在价值在客体中具体体现或显示出来。第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种统摄教育政策外部实存的主体性,是衡量教育政策价值的两个重要尺度。教育发展是整体发展,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于教育发展整体之中,是单一指向并互补的两个方面。只有在认同教育机会均等这种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教育政策才能寻找和彰显自己存在与发展的意义。合目的性使沉寂为“自在”状态的教育平等权利,揭示并激活成“自为”状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形成了一种内在的冲力,确信主客的同一为真,对立为妄。
(二)合规律性的逻辑表征
从逻辑学意义上讲,合理性就是合规律性。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合理性一般是普遍性和单一性相互渗透的统一,其形式就是根据普遍的规律和原则而规定教育政策行为。要把政策做成“应如何”?即按照主体的目的来确定价值,或者说,使主观的规定成为客观的东西,就要在宏观上保持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基本性质和方向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历史进步潮流或趋势;微观上保持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在目标定位、现实化的设计与操作等方面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具体说来,表现在教育政策主体能够规定自己,并按自己的规定来改造外界客观对象,使之与主观的规定一致,在逻辑层次上使它变成政策主体所要求的某种需求满足物。不为利益的存在形式而任意判定规律的逻辑要素,在统一性的基础上坚持偏移性原则,实现历史的具体的统一。在现阶段应当相对突出价值取向中“为教育发展”这一极,尊重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引导个体发展他们的主体精神,从而使国家和教育的共同发展得到全面自由和谐发展,为社会整体进步提供原动力。这样的逻辑过程才是真正地实现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需要的有机结合。
合规律性在逻辑上的核心要点是要有效地组合教育政策主体意志和利益的互动运作形式。在教育政策领域,国家利益和教育利益在观念上的障碍反映到教育政策中,会影响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最终会损害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规律性作为教育政策的“均衡器”或“显示器”,简单用一种“应然性”来推及整体的“应然性”,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行不通的。为此,在理论上要使自己的认识理念符合教育政策的发展进程及其内在规律,在实践上要使自己的主观目的同教育政策的发展进程及其内在规律相一致,把认识自己和认识教育政策、改变自己和改变教育政策相统一。国家利益与教育利益的关系问题在很多方面不再只是一般的观念问题,也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合乎规律性的问题。伴随着知识权威和教育主体地位的确立,教育政策应当在现代教育的两翼,即人力资源开发与人的自主发展上保持教育的功利价值与非功利价值相平衡,提升和改善教育的内在品质,防止国家主义、经济主义、技术主义、能力主义以及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等对教育的伤害,防止教育的失衡和异化。
(三)目的性与规律性统一
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的最一般规定性是坚持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现代教育政策的设计是在综合考察主体价值的目的性和规律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教育政策的价值既有合目的性的一面,也有其合规律性的一面。合目的性是基于为国家发展与为教育发展的统一以及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而产生的。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它在目的性上具有强烈的理论主义预设的特点,也就是说,国家发展可以为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从而促进教育发展,教育发展则可为国家发展提供良好素质的公民从而促进国家发展,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教育效率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前提与实施基础,教育公平又为教育效率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和有效环境。由于教育政策主体价值是依靠蕴藏在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中内在有序的逻辑关系运作的,离开了最基本的逻辑要求,仅仅依靠缺少目的性指导的实践活动,教育政策主体的价值是没有生机的。抽象地说,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合目的性同合规律性一般是普遍性和单一性相互渗透的统一。具体地说,这里合目的性同合规律性是教育政策主体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两者的统一。
总之,从逻辑学视域分析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其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不是偶然的。作为主体性价值下的合目的性,在国家发展与教育发展秩序的维持上表现为一种双向制约与“塑造”,两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在逻辑上应属于全社会的每个个体,在具体制度上是通过教育发展来实现的。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的价值理念代表了人类精神发展的基本走向,通过教育政策的主体性、否定的统一、绝对的否定性,理想便不再只是我们的理想,而是它自己的对象了。如果说合目的性要求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做到为国家发展与为教育发展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那么合规律性就是这种合目的性得以现实化的必要条件。合目的性的逻辑形式是可以概括合规律性的逻辑形式的,但合目的性的逻辑形式却不能无限制地适用于合规律性的逻辑形式,合规律性应当作为合目的性的有效形式而存在。在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意蕴中,合目的性的实质逻辑内涵拥有合规律性形式的逻辑上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M].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6.
关键词:形式逻辑;系统;企业组织结构;分类
1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前提
对事物进行研究的前提,就是明确对象。确定研究对象时所应用的基本方法和所遵循的基本思维规律就是“一分为三”。确定研究对象的过程,也就是把世界“一分为三”的过程。现代系统论认为构成宇宙的物质的基本存在方式就是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
如果以系统来划分空间,宇宙可以在任何一个层次上分割为3部分:系统、系统的内部要素以及系统的外部环境(系统、要素、环境)。宇宙中每一个层次的系统都可以作为研究和思维的对象。针对某个企业而言,可将宇宙分为:企业内的要素、企业本身(以系统整体存在)、企业环境(企业系统边界外的部分)。企业的要素在这里指的是针对企业整体的下一级组织,可能是职能部门或事业部或项目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系统是以层次性体现出来的,分类即用某个标准,对企业这个系统向内进行的划分,逻辑上只能是一个层次、一个层次地逐步进行。显然,在思维中产生对象的过程就是把时空“一分为三”的过程。
2分类时应该遵守的4个逻辑原则
2.1每次分类的标准要同一
2.2分类后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分类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就犯“多出子项”或“子项未尽”的逻辑错误。“多出子项”指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如把“高校教学人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助教、研究生”,就多出子项“研究生”。研究生虽然有时也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但他们是学生,不是教学人员。“子项未尽”就是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如把“生物”分为“动物和植物”,漏掉了“微生物”。
针对“企业组织结构”,假如按照命令传输是否是线性的标准,结果只有两类:直线型和非直线型。而非直线型往往以矩阵型组织为主。
2.3分类后的子项之间互不相容
违反这条原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例如,有辅导员把“班级里的学生”分为“三好学生、积极分子和后进生”,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积极分子”与“三好学生”是交叉关系,与“后进学生”也是交叉关系。“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通常是由分类标准不惟一引起的。如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式、职能式、矩阵式”3种类型,即犯此错误。因为同时采用了2个分类标准,导致了“直线式”和“职能式”有交叉的共同部分——直线职能式。
2.4分类应当按层次逐级进行,不能越级
事物以系统方式存在,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具有层次性,其上有属概念,其下有种概念。分类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几个并列的种概念,如果需要,可以将种概念再分为次一级的种概念,这样逐次进行。如果在分类时混淆了属种层次,就会犯“越级分类”的逻辑错误。例如,汉语“词”可先根据能否充当句子成分这一标准,分为“实词和虚词”,然后可再把“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等,把“虚词”分为“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如果需要,还可继续分下去。但是,如果越过“实词和虚词”的层次,将不同层次的概念并列,如把“实词”与“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并列,就属于“越级分类”。
3企业组织结构分类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3.1企业组织结构的定义
什么叫组织结构可定义如下:组织结构指组织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其表现为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部门之间的指令关系的界定等等。责任,即职责,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权力,指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利益,即回报,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称。
实现组织目标是进行组织结构设计的目的。因此,企业组织结构可定义为:指企业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
3.2.1分类标准不同一
管理学教材中,在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许多逻辑问题,却鲜有人论述。例如,文献[3]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直线职能型组织、事业部制组织、矩阵制组织、委员会制和网络组织;文献[4]则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控股型和网络型。文献[5]则用组织部门化的概念取代组织结构的概念,也指出了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形成不同的部门化形式。把组织结构分为:职能部门化、产品和服务部门化、区域部门化、顾客部门化、流程部门化、矩阵型结构、动态网络型结构。文献[6]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职能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
文献[3]和文献[4]的不足之处在于:对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同一层采用的分类标准不惟一。文献[5]的不足则在于:没有给出依据某一个标准划分后的全部分类结果。比如说,按照产品管理职能是否部门化的标准,对此标准进行肯定的回答,表现为职能部门化,却没有指出否定情况下,表现为什么。文献[5]中,其他几种类型的划分也都存在分类结果不完整的问题。文献[6]中,出现了3种平行的组织结构分类结果,却用了3个标准来划分。
关键词:文艺社会学;中介论;审美心理
一
1800年法国的斯达尔夫人发表《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这成为文艺社会学的开山之作,标志着文艺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直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文艺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共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实证主义经验派、批评辩证派、发生学结构主义以及苏联的艺术社会学。这四个流派,究其理论而言,都清晰地指明了文艺社会学研究的重点,即文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但是似乎又都没有说清文艺与社会的关系究竟如何,正如约翰霍尔所说:“传统的文学社会学的主要弱点之一,是不能确定文学与社会之间的确切联系。”要确切弄清文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首先要从本质上分析。文艺,就其根源来说应属于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决定,因此文艺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制约,它的各种要素身上都充满了社会的气息,但是,文学并不是像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忠实”地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思想,它作为人类思想领域的存在,需要通过各种中介环节反作用于社会,因而更显现出与社会变迁不相同步的相对独立性。
二
中介,指的是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两极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中介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他在《逻辑学》里说:“不论在天上,在自然界,在精神中,不论在哪个地方,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同时包含着直接性和间接性的。”他认为作为事物之间联系环节和事物转化、发展中间环节的中介,是普遍存在的。的确,在文艺与社会生活之间就大量存在着这种中介因素,因此文艺与社会生活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线性因果关系,从而构成了纷繁复杂的文艺现象和文艺问题。
在文艺与社会之间的诸种中介因素之中,审美心理是其中起着关键作用的中介之一。文学艺术是人类社会性的审美实践活动,是一个主体全身心参与的过程,在整个审美活动过程中发挥效能的主要机制就是心理因素。
审美心理,即人在审美实践中以审美态度感知审美对象,从而获得审美体验的心理过程。它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创作主体的审美心理和接受主体的审美心理。创作主体的审美心理通过情感、想象等因素促使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审美品味及审美经验创作出具有自我独特风格的作品;接受主体的审美心理则通过感知、理解等因素,对审美活动进行一定的价值判断和取舍,以丰富自我的审美经验。就审美心理的产生而言,无论是创作主体,还是接受主体,他们的审美心理都是社会性审美实践的结果,是社会生活内容在思想领域形成的心理准备,这包括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因素。
三
人类的审美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心理过程,是各种审美心理要素彼此交融制约、综合作用的心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审美心理“三要素”:感觉、情感、理解发挥着最基本的作用。
审美感觉因素。马克思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里对人的审美感受有一段论述:“只是由于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觉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由此看来,审美活动是人的本质能力,而审美感受则是人在此社会性活动中的最初表现。人们往往通过审美感受对审美客体进行价值判断,因此审美感受直接推动着文艺实践活动的发生与发展。
审美情感因素。人是一种情感动物,拥有“七情六欲”。心理学上说,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人的日常生活中的情感往往关于物质生活,因而带有功利性、欲望性,而审美情感虽以日常生活情感为基础,却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审美情感非关审美主体个人的切身利害,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精神需要,因此超越了个人的利害关系和物质上的功利追求,蕴含着更为公正、深刻的社会思想。
审美理解因素。当代美学家蒋培坤认为:“审美活动中的理解,主要表现为对对象形式意味的直觉把握,近乎中国庄禅和诗学中的‘悟’。”在整个审美活动过程中,审美心理的各个要素都是贯穿始终,彼此交融综合起作用的,而不是孤立的分阶段发挥其功能的。当然,能否达到审美认识深层次内在的理解,仍然取决于人们体悟审美对象的水平,而这种水平又都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和深化的。审美理解的深入发展,可以使审美主体的感受、情感得以表现、陶冶和升华,从而真正提高自我的认识水平和感知能力。
1.对比分析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2.因果推理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因果推理在地理教学中屡见不鲜,它主要适用于存在成因规律的、多因子构成的、因子之间逻辑关系明确的地理问题的学习。学生学习此类地理问题时,只有经过明确地理事物构成因子,推导出因子之间因果的逻辑关系的过程,才能掌握地理问题的本质。在学习外向型加工工业的地理问题时,可运用因果推理法。教师首先向学生提出外向型加工工业的地理问题,并要求学生找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优越的地理位置、廉价的劳动力(因子),引进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因子),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因子),(诸多因子)产生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果),并引导学生指出根本与直接原因(诸多因子),归纳该地理问题(果)的意义。应用此方法,可以加深学生对地理问题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延联系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4.综合分析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分析,是思维中把作为整体的对象分解成部分、单元、环节、要素等来进行研究、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是思维中把关于研究对象的部分、单元、环节、要素等认识联接起来,从而形成关于对象的统一、整体的认识的思维方法。显然,综合是建立于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但它并不是分析所得到的要素的简单相加。分析与综合相辅相成,是人的认识实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浅到深、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目的。我们经常遇到一些重要的、复合型的地理事物,面对这些很难用一句定义或语言加以概括的地理事物,综合分析法在地理教学中使学生找出地理事物所介绍的事物空间分布、形成条件、因子构成、地理意义等具体内容,综合分析各因子与主导因子的作用,最后巩固对地理事物的理解。综合分析法在地理教学中适用于地理事物内涵丰富、前后知识联系广泛、具有高度总结概括性的地理事物学习。
5.要点概括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会计目标
会计理论结构是构成会计理论诸要素及其联系的组合,它是一个逻辑系统。选择不同的逻辑起点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理论结构。会计理论结构正确与否及其对会计实践指导作用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逻辑起点选择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一、有关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几种主要观点及其评价
目前,中外会计学界对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有四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以会计假设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会计假设最早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W.A.佩顿于1922年在《会计理论》一书提出,直到50年代末才引起美国会计界的高度重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对那些未经确切认识或无法直接论证的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做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会计假设是进行演绎的先决条件。
以会计假设作为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观点主要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会计假设是前提条件,不是推理的逻辑起点。会计假设本身是发展变化的,其发展变化除了受会计环境变化的影响外,还受会计本质、会计目标的制约。因此,会计假设只能是论证会计理论的基石,将它作为逻辑论证的起点,显得有些牵强附会。
2.以会计本质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研究首先要解决会计的本质问题,会计理论首先要回答会计是什么的问题,即会计的本质,这是对会计的根本认识。
理论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正确反映,然而把会计本质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则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从逻辑学角度看,会计本质是不具备作为逻辑起点的基本特征,逻辑起点是由抽象到具体的出发点,这里的抽象是思维中的抽象,具体是思维中的具体。思维中的具体揭示了客观事物深层次的本质,思维的具体结果只能是末尾,不能作为逻辑的起点。会计本质是揭示会计深层次的规律,但不能成为逻辑起点。其次,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看,会计本质属于纯理性的范畴,以此作为逻辑起点易使会计理论脱离实际,使其失去与外部经济环境的密切联系;再次,科学和完整的会计理论结构应该是结构严密,各组成要素相互连贯,浑然一体的。在这个结构中,要求具备一个具有一定内聚力和向心力的逻辑起点,而把会计本质作为逻辑起点则易造成会计理论内部结构的离散与脱节。
事实上,会计本质是会计理论的核心,是理论反映的内在必然联系,对会计本质的研究,应贯穿于会计理论研究的始终,揭示会计本质是会计理论研究的目的和任务。正因为会计理论是会计本质的反映,因而各组成要素应充分体现其反映的本质,并由这些要素推导出会计的全部命题。
3.以会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会计环境是会计内环境与会计外环境的总和,内环境决定了会计的本质,从而决定了会计的职能;外环境决定了会计目标,从而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进一步影响着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
以会计环境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无处不在,每个系统都要受到更大系统的制约。对每个系统而言,由于处在其他系统的包围之中,就形成了系统的环境。会计系统是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应把会计理论研究的视野扩展到会计系统以外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中去。然而,把会计放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中去,并不意味着会计环境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环境是指存在于系统之外的对研究系统有影响作用的一切系统的总和。研究会计离不开会计环境,但是,会计环境并不是会计本身,它并不是构成会计理论结构的要素。
4.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结构。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任何研究领域的起点都是提出研究的界限和确定它的目标。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以目标作为研究起点,用于指导所有项目的研究,并作为整个概念结构的基础。笔者赞同这种观点。
二、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会计目标应该成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其理由如下:
1.从逻辑的角度看,会计目标具备作为逻辑起点的基本特征:首先,会计目标的确定并不是主观臆造的,它反映了会计发展过程中内在的必然联系。会计目标的提出,反映了会计本质,并促进会计本质和职能的发展。其次,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决定和制约着会计假设、会计概念和会计准则。会计假设在于对会计系统的外部环境作出判断,但外部环境要通过会计目标作用于会计系统,同时会计系统又通过会计目标去适应外部环境,即会计目标制约着会计假设。会计准则是人们为了保证会计目标实现而制定的用来指导和制约会计主体行为的规范。因此,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的直接存在物,任何脱离会计目标而建立的会计理论结构及其要素都是科学的。再次,会计目标必须通过外部环境予以规定和说明,是会计发展的历史起点。最后,会计目标包含了会计活动的“基因”,是会计活动中一切矛盾的“焦点”,是会计系统运行的导向机制,是会计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2.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目标对于系统是至关重要的,按一定目标运行是一切系统所具备的基本特征。对会计系统来说,目标表明人们为什么要设计这一系统,目标是人工系统存在的前提,是决定系统其他要素的基础。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系统应使用的方法和程序,是引导和制约会计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尤其在缺乏明确可供遵循的会计准则时,会计目标就成为会计行为的判别标准。同时,会计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大,会计目标直接反映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总之,目标对于系统的重要性决定了以会计目标作为逻辑起点的客观必然性,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会计理论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稳定的和有序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