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规定的口径政策解读便民服务特色专栏卫健委

1.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4.一对夫妻已经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据《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5.一对夫妻生育三个以内子女,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不需要。

6.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

1.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育儿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条例》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

5.在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儿假,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1周岁、未满2周岁的,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THE END
1.什么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什么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2390516.html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政策是什么意思?结论: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解析:1.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2.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https://mip.64365.com/ask/5680935.aspx
3.什么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权是已婚妇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7045562.html
4.武汉大学人口与家庭发展办公室关于人口生育政策等有关问题解答16.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如何享受延长婚假?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17.现在还有晚育假吗?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妇女生育无晚育假。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如何享受延长产假? https://hospital.whu.edu.cn/info/1499/4628.htm
5.劳动法陪产假规定2022律师普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https://www.110ask.com/tuwen/1538748094201057278.html
6.青年婚恋领域国内的法律政策及其不足具体而言,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公报,生育率有所提升,具体来说,2016年全国新出生婴儿数为1846万人,比2013年增加200万以上,总和生育率提升至1.7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49472.html
7.人大立法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有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修正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http://www.legaldaily.com.cn/rdlf/content/2021-12/08/content_86407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