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新装填的方法,有各种类型的步枪和霰弹枪。栓动式和杠杆式步枪是手动操作的。操纵螺栓或操纵杆会导致用过的弹药筒被移除,发射机构重新翘起,并插入新的弹药筒。这两种类型的动作几乎完全由步枪使用。滑动式(通常称为“泵动式”)步枪和霰弹枪是通过来回穿梭枪支的前握把来手动循环的。霰弹枪通常使用这种类型的动作,但有几个主要制造商制造使用这种动作的步枪。
步枪和霰弹枪也有突破性品种,根本没有任何装填机制,但每次射击后必须手动装填。步枪和霰弹枪都有单管和双管品种;然而,由于制造的费用和难度,双管步枪很少见。双管步枪通常用于非洲大型狩猎,其中动物是危险的,射程短,速度至关重要。对于这些枪支来说,非常大和强大的口径是正常的。
枪支也按其功能周期或“动作”进行分类,该“动作”描述了其装填,射击和卸载周期。
单发枪支只能对每个装备的枪管发射一次,然后才能通过外部机构或一系列步骤重新装填或装药。重复的枪支可以多次射击,但每次扣动扳机或点燃时只能发射一次。在扣动扳机之间,枪支的动作必须通过内部机制重新装填或充电。
一种具有杠杆的枪,该杠杆被拉下然后向上以排出旧弹药筒,然后装入新弹。
泵动武器主要是霰弹枪。当用户滑动杠杆(通常是握把)时,就会产生泵动作,并在驱逐旧杠杆的同时在腔室中带来新的一轮。
半自动,自动装填或“自动装载”枪支是执行所有必要步骤以准备在单次放电后再次射击的枪支,直到弹药在武器的供弹装置或弹匣中不再可用。自动装载机每次扣动扳机都会发射一发子弹。有些人将这个词与“全自动”枪支混淆。(请参阅下一页。虽然一些半自动步枪可能类似于军用枪支,但它们没有被恰当地归类为“攻击性武器”,指的是那些继续射击直到扳机不再按下的武器。
也就是说,枪支操作背后的基本原则至今保持不变。几个世纪前的火枪在原则上仍然类似于现代步枪-利用气体的膨胀来长距离推进射弹-尽管不那么准确和快速。
大多数早期的枪支都是枪口装填的。这种装填形式有几个缺点,例如射速慢,并且必须将自己暴露在敌人的火力下重新装填-因为武器必须直立指向,以便粉末可以通过枪口倒入后膛,然后将射弹撞击后膛。随着密封后膛的有效方法随着坚固,防风雨,独立的金属弹药筒的发展,枪口装载机被单发后膛装载机所取代。最终,单发武器被以下中继器型武器所取代。
许多现代枪支使用所谓的可拆卸或盒式弹匣作为装填子弹的方法。可拆卸的弹匣可以从武器上取下,而无需拆卸枪支,通常是通过推动弹匣释放。
皮带或弹药带是一种用于将弹药筒固定并送入枪支的装置,通常与机枪一起使用。皮带最初由帆布或布料组成,口袋间隔均匀,以便皮带机械地送入枪中。这些设计很容易由于油和其他污染物改变皮带的影响而发生故障。后来的皮带设计使用永久连接的金属链节在进料过程中保留滤芯。这些皮带对暴露于溶剂和油的耐受性更高。使用皮带的著名武器包括M240,M249,M134Minigun和PK机枪。
许多枪支是“单发”的:即,每次发射子弹时,操作员必须手动重新扳动枪支并装填另一个子弹。经典的单管霰弹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重新翘起枪支时可以装填多个弹药筒的枪支被视为“重复枪支”或简称为“重复枪械”。杠杆式步枪,泵动式霰弹枪和大多数栓动式步枪都是重复枪支的好例子。每次扣动扳机时自动重新翘起并重新装填下一轮子弹的枪支被认为是半自动或自动装填枪支。
自动武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由谁?]对于军事和准军事组织,尽管许多自动设计因平民使用它们而臭名昭着。
枪支危害非常明显,对卫生系统产生重大影响。2001年,为了量化的目的,估计加拿大的伤亡成本为每年47亿美元(每加拿大人170美元),美国每年100,000亿美元(每个美国人300美元)。
从1990年到2015年,全球枪支袭击死亡人数从128,000人增加到173,000人,但这代表了从2.41/100,000下降到2.35/100,000,因为世界人口增加了超过20亿。
在52个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总人口为14亿,没有参与国内冲突,1990年代,火器伤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估计为每年115,000人。
在这52个国家中,枪支是用于杀人的第一种方法(三分之二),但只有第二种自杀方法(20%)
为了防止意外伤害,枪支安全培训包括正确存放枪支和枪支处理礼仪的教育。
根据美国的数据,估计有三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亡。
射手使用定制的听力保护,例如猎人的电子式听力保护,可以放大柔和的声音,如树叶嘎吱作响,同时降低枪声的强度和用于飞碟射击的定制听力保护。
火器包括各种远程武器,没有商定的定义。例如,美国、印度、欧盟和加拿大等大型法人的英语法律使用不同的定义。其他英语语言定义由国际条约提供。
InIndia,thearmsact,1959,providesadefinitionoffirearmswhere"firearms"meansarmsofanydescriptiondesignedoradaptedtodischargeaprojectileorprojectilesofanykindbytheactionofanyexplosiveorotherformsofenergy,andincludes:
InCanada,firearmsaredefinedbytheCriminalCode:
firearmmeansabarrelledweaponfromwhichanyshot,bulletorotherprojectilecanbedischargedandthatiscapableofcausingseriousbodilyinjuryordeathtoaperson,andincludesanyframeorreceiverofsuchabarrelledweaponandanythingthatcanbeadaptedforuseasafirearm;(armeàfeu)
Australiahasadefinitionoffirearmsinits1996legalact:
"firearm"meansanydevice,whetherornotassembledorinparts—
—andwhichisnot—
InSouthAfrica,FirearmsControlAct[No.60of2000]definesfirearmsinceJune2001,witha2006amendmentofthedefinition:
一项美洲公约将火器定义为:
“火器”系指任何可发射、设计用于排出或可容易改装成通过爆炸物作用射出子弹、子弹或射弹的便携式枪管武器,但古董火器或其复制品除外。古董火器及其复制品应根据国内法加以界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古董火器均不得包括1899年以后制造的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