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南京江北新区作为区域开发建设与制度改革创新等国家战略布局的实施主体,坚持把“法治先行”作为发展的重要遵循,当前正全力推进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对集聚优质司法资源、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对南京、江苏、长三角区域乃至整个华东地区产生司法辐射力。
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高站位谋划建设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落实,坚持分类分步推进法治园区建设,为江苏发展集聚更多优质司法资源。
作为全国首个法治园区,目前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中央编办已批准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最高法院已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
自2019年以来,我市多次专题调度法治园区建设事宜,按照省委部署要求,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会商,研究推进法治园区建设工作。
南京法治园区落户于南京江北新区,未来将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院以及江北新区法院、新区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入驻法治园区。
整体布局、稳步推进,高标准集聚多层级司法机关
8月29日,法治园区07地块项目正式奠基,江北新区法院、检察院将落地于此,预计明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发生在我省区域内的海事海商纠纷逐渐增多,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全国第11家专门海事法院,对妥善化解我省境内海事海商纠纷,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机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在南京设立,集中管辖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据介绍,南京海事法院及申报中的南京环境资源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由省高院统筹推进建设,集中入驻法治园区。
2020年3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标志着法治园区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将主要负责审理新区直管区内的各类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指定管辖的江北新区、鼓楼区、浦口区、六合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全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
此外,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也于7月30日挂牌成立,将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负责受理、办理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案件,截至目前,已审结逮捕案件23件90人,公诉案件20件20人。
放大司法集聚效应,强保障吸引法律服务机构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顺应国家发展战略,立足江苏发展实际,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江苏法律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打造法治建设高端平台,放大司法集聚效应,吸引各类高端法律人才,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江苏高质量发展。
南京自贸片区批复设立以来,江北新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与自贸试验片区“双区叠加”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战略部署,不断提升法治园区法律服务水平。
2020年3月,新区出台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在鼓励境内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集聚、提升法律服务国际化程度、鼓励提供“一带一路”国家等高端法律服务、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打造良好服务环境等方面,推出多项国内省内首创扶持政策,打造激励保障优秀法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全周期政策体系。
目前,泰和泰、上海段和段律所等多家全国律所已前来设立南京分所,江苏自贸区内首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庆辰法律事务所已正式设立代表处,日本山本、美国艾金岗波等多家国际知名律所正在申报落地,由南京、香港两地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第三方专业调解组织南京自贸片区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于今年4月率先落地。
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产业资源的加快集聚态势正在成型,为此,新区在统筹承接法治园区建设的同时,在园区内同步规划附属商办用地38亩,拟作为配套法律服务机构入驻用地。
据了解,新区有关单位正积极梳理法律服务附属地块规划设计需求,拟以南京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为基础,依托高端司法机关集聚效应,丰富商办需求配套功能,加快引进国际商事调解、仲裁、律所等境内外高端机构,设立江苏自贸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将园区打造成为非诉矛盾多元化解服务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