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的专业认知(精选5篇)

1.1一般资料某校在读临床研究生及某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采用目的抽样,抽取研二专业学位研究生139名,主治医生146例。

入选标准:2014年5月二年级各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认知正常。2014年5月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认知正常。

1.2方法

1.2.1量表的形成在参考了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岗前培训模式的研究[4],该问卷包括8个维度,分别是医德医风教育、医院规章制度学习、医患沟通技巧、病历书写、体格检查、心电图、内科系统基本操作、外科系统基本操作等八个方面对临床研究生期中考核要点进行调查,每个条目分三个等级选项,即很需要、需要和不需要。由于条目繁多,一次性完成研究有难度,故其抽出中医院规章制度学习、医患沟通技巧两个条目。再此基础上对两个维度的条目进行修改,邀请7位医院管理、教育和临床的专家对问卷进行咨询。最终形成《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卫生法律认知》问卷,它包括2部分,①一般资料: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住院科室、工作年限。②卫生法规和沟通认知条目。抽取20例研究生和临床医生进行预调查。测得Cronbach`sα系数为0.890,内容效度指数(CVI)为0.864。

1.2.2调查方法分别对泰山医学院在读临床专业研究生和和某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发放《临床研究生期中考核能力问卷》285份,收回283份,回收率99%,有效率98%。

1.3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2结果

对研究生与临床医师调查结果的比较,通过χ2检验,研究生与主治医师对临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患沟通认知存在差异。对各个条目的两两比较,发现8个条目中,有6个条目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3.1医患沟通能力研究生与主治医师医患沟通技巧认知方面有差异,P

4结论

参考文献:

[1]李奇志.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临床实践医疗安全的思考和管理[J].西北医学教育,2012.

[2]别敦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性及其质量标准的学理探析[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3.

[3]胡伟力,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轨合一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

[4]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岗前培训模式的研究[EB/O].

[5]马凌.医学研究生导师评价量表的应用[J].医学教育探索,2008.

二、完善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对策思考

[论文关键词]法律思维;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思维方式

一、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走访调研和问卷调研。课题组成员利用课堂教学间隙发放问卷,并发动学生在本校和外校发放问卷,还利用电子网络发放问卷,收集调查数据。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300份,因课题调查所涉及的主题内容、调查对象的专业和层次、参与的人数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得出的调查数据和结论应该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调查提纲

这些提纲侧重调查的内容是广州高校法科学生的人文素养、法科学生对法律思维的认知情况以及在具体教学中的实施情况等:

1.您对法科学生的人文素质了解多少?(没听说过;不行;一般;还可以)

2.您对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3.您对法律思维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4.您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了解有多少?(一般;很详细;一无所知)

5.您在法律课程学习中是否运用了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不知道;有一点;有不少)

6.您学过的法学课程中有否提及或强调法社会学思维方式?(没有;很少;一般;经常)

7.您对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如何评价?(一般般;填鸭式无自主性;启发式很好)

8.哪些课程应该特别强调法律思维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运用?(理论法;部门法;所有课程;大部分课程)

9.采用法社会学思维方式进行教学的课程效果如何?(没有明显效果;一般;很好;效果有待进一步确认)

10.您认为此类思维方式在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无所谓;有点用处;很有用处;关键是如何在教学中实施)

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实证调查的分析

(一)调查数据

调查数据得出的基本结论总结如下:

4.2%的学生认为很重要,问题是如何来培养学生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加以运用和体现。

(二)调查数据的分析

因此,对普通国人不应有所要求,但对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而言却是必须要了解的。即使对“法律思维”的概念说不出所以然来,也应该对此类术语有清醒的认知,意识到它是什么,何时应该运用此种思维,然后才是对其概念内涵的深度理解。或者说,法科学生应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主动自觉地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思考,运用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解释等使法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使法律问题朝着制度化的轨道运行而不是演变为政治问题和道德问题来解决。

2.对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课题实证调查数据反映出法科学生对思维方式和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认知非常有限。思维方式是一种职业群体所特有的标志或特征,并非短期可以学到,而是要靠长期的培养和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正是这样一种日积月累而成型的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围绕着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而作为法律思维方式所属的“法社会学思维方式”,则是一种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独特的视角、立场与方法,强调从整体性思维角度出发,秉持社会立场,对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对社会中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其他社会现象进行经验研究与法益分析。

三、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课程教学实践

(一)实施情况

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探究法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关系,具体要处理好理论法与部门法、实证调研与理论学习、个案讨论和综合讨论、演示教学与实践活动的关系,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尝试,再根据学生的反馈效果和老师的教学感受,以及定期的问卷调查和量化评分,初步取得一定的预期效果,但明显的效果有待长期的检验。

(二)教学实践的评价

一方面是广州高校法科学生人文素养的不足,重法学实践、轻法律理论的现状;另一方面是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满足于短期的学习效果,缺乏对专业学习的长期规划和专研法学理论的热情,这样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即便是合格的但并非创新型人才,尤其是缺乏思辨性和发散性的思维能力,对处理社会转型期多发性和复杂性的案件缺乏足够的认识力和掌控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中的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相比之下,诊所式法律教育较传统法学教育更有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及提升实践经验。

关键词: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育改革;实践;本科生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常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两部分构成,课堂教学表现在学生通过讨论、模拟案件的形式来加深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认识和能力提升。案件则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案件的任务,当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已然成为全球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新趋势,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大趋势的新型法律教学模式。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一)弥补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与不足

(二)有利于培养多维法学思维,全方位发展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不仅仅局限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等,只要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掌握法律技能的岗位都需要优秀的法律人才来担任,这就要求我们的学生能够适应各种法律工作方位,拥有多方位的法学思维。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将学生置于律师的位置,从而使学生增加实践经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分析、自我批判、自我调整,还要对法律制度、社会以及政治范畴做出合理的认知和分析。学生在夯实专业基础的同时,也会逐步适应社会,提高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对学生而言,其目标是为当事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用自己的观点和专业素质说服法官,进而不断培养起“律师思维”。

(三)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以真实案例为对象,在办理真实案件过程中,学生接待当事人、查阅资料、自主调查取证、思考个案、和解调解、参与庭审等。这些都是对学生各方面专业素质的锻炼和培养,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亲身体验正义、感受法律权威的同时,促使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综合素质的极大提高。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通过接触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更能培养社会正义感与责任感、增强学生的使命感。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的配套设施不健全

(二)学生作为诉讼人的身份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三部诉讼法和律师法都赋予了律师特有的诉讼权利和地位,但并没有赋予学生的诉讼权利和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定极其不利于法律诊所中学生案件的开展,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具有较大的风险,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完善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和对策

(一)改善教学方式,完善学科设置

发展新型法律教育模式的重点就是将学习的侧重点从理论转移到实践上来,将学科内容转为“实践为主,理论为辅”,将调查取证、思考个案、和解调解、参与庭审设为学科的必修课。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对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巩固和提高,不断改善传统教学方式,完善学科设置。

(二)加大政府、社会的扶持力度

通过法律诊所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增强专业技能,同时也能为政府法律援助事业注入新生力量。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和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同样也需要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共同努力,并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改善和完备,切实的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明确的法学教育目标,从而提高法学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在法学领域中的实践能力,并逐步走向法律职业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的道路。

作者:王歆鹭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充分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随着法律职业化的全面展开,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宗旨的法学教育在法治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显。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涵养职业道德精神,传承法律职业道德,解析正义成为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使命。然而,综观我国法学教育现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缺失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各行各业都在遵循一定职业道德的约束,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法律职业者也当然要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法治建设的时代,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国家法律的实施,为社会活动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和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关涉到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公正解决、社会正义的弘扬。正如孙晓楼先生所指出的:“法律伦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2]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样,“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职业者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所适用的道德要求当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检察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律师有《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虽然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为核心的道德规范是相同的,比如说公平、正义、忠诚、廉洁等是法律职业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位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一直没有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人们常常持怀疑论,认为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教育,没有办法直接教,单纯在法学院校的学习经历和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无法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持怀疑观点的人根据经验证据认为,“无论是第一学年的法律实践,还是一学期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价值观都没有影响。”[3]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又没有恰当有效的途径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的内在道德素养。这就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课程设置的不足

目前,我国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但这其中没有“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纵使它不能跻身于“核心课程”,作为一般课程来设置也有困难。因为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却为数不多,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些院校,但这与庞大的基数不相符合。

(三)考核方式的教条化

三、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国家建设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法律职业者的推进,那么法律职业者的道德素养直接决定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人才必备的条件之一,系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的形成有助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因此,以培养“法律人”为使命的法学教育必须实行改革,才能寻求长远的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德、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法治中国。

(一)更新法学教育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

由于长期以来受“道德无法教”“教育无用”的观念影响,通常认为法律职业道德只是一系列的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把这些规范的具体规定当作条文知识传授给法学专业学生,使法学专业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职业道德,记忆法律职业道德都包含哪些东西,便于应付国家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性试题。但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它所要求的远非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是一种对学生将来从事的职业态度、观念的培养。因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必须抛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无用论的观点。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要以培养法律职业道德认知为前提

在法学知识的教学中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前提。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有一句名言:“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只有通过对法律职业道德知识本身的学习,才能使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更充分,才会对法律的正义、公正有更深的理解。人们常说:“知之深,则爱之切”,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心理学理论中,认识过程与情感过程是密切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产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础,人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才能了解主客体之间的需求关系,从而产生情感;情感体验又随着认识的加强而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只有充分地认识和了解了法律职业道德,才会对法律职业者维护公平和正义这一使命有更深的理解和认同,才能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才能培养法科学生“用法律拯救人们于苦难的情怀”,法律职业道德信念也更容易在他们内心形成和产生认同感。

(三)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人”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法律职业道德的终极关怀,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还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然而,作为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主要应当考虑的是如何让学生感悟和相信所授内容,让他们形成情感体验。而不是教什么道德知识和学生学会什么道德知识的问题。所以,传统的讲授法对于阐释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具体规则及要求可能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向法律职业人格的转换可能作用就不会很明显。“讲演式教学法除对一些有限的教学目标会起作用外,在课堂上的这种苦心规劝不是培养律师对个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感的一种方式。这种单纯说教的作用是有限的”[5]。

法律职业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职业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即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需要法律职业人员通过亲身经历的关系才能形成。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能够让学生体验角色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场所,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体验式职业道德训练方法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组织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观看案件审判、开展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等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提炼职业道德标准,从而达到形成优良职业道德的结果。

THE END
1.法律学科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体系法律学科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体系 为什么我想学法律? 在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中,法律不仅是维护秩序和公正的基石,也是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我深刻认识到,了解法律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决定要学习法律。 什么是法学? 法学是一门研究国家、社会关系及其规范的一种科学,它包括了宪法、民商https://www.erdqcvtxm.cn/gong-qiu-shi-chang/408920.html
2.谈谈对法学专业的认识和看法谈谈对法学专业的认识和看法 法学专业,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分支,致力于培养具备法律思维、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人才。在我看来,法学专业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对社会现象、人类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和规范的工具。 首先,法学专业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石。它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22561347&ucid=PHfzrjnLPWf&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5
3.谈谈我对法治的理解与认识谈谈我对法治的理解与认识 (五)自觉诚信守法。 一是自觉遵守法律,坚持奉公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 二是坚持明德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发扬家庭美德; 三是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https://3g.yjbys.com/jiuyezhidao/fanwen/qitafanwen/692586_2.html
4.《法学方法论》概要与思考法学的规范性在于承认法相对于认识主体的独立性,对现行法进行陈述性构建。法学的规范性是指行为要求或者标准的权威性或者约束性,人们的行为举止必须依照这种行为要求或标准衡量,它不同于事实上的被遵循(我理解就是应然和实然的二分)。 作为规范性科学的法学不能测量,因为法学研究对象是人的行为,研究行为就不能抽空行https://m.douban.com/note/819863335/
5.世界法律日四个角度理解法律的意义“在执业过程中,我遇到过不少因为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案例,无论是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还是故意违法试图逃避法律制裁,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达瓦表示,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基础,只有当公民对法律有了足够的认识和理解,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对于公民而言,守法不仅是对外界的要求,更是对https://www.xizang.gov.cn/xwzx_406/bmkx/202404/t20240422_413104.html
6.法律学论文(精选8篇)第三,法律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法律是大众智慧的结晶,所以西塞罗说“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法律的制定有严格的程序,严格的程序是对法律的层层把关,道道过滤,步步改进,使法律尽可能地杜绝任性、私见和偏见,使之成为“天下之公器”,法律应是天下之公理,所有这些都使得法学成为最讲理的学问。而其他学问如号称https://www.360wenmi.com/f/filegdoti3dn.html
7.事案评论量刑法学网主要表现在:公民因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而遭致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刑法评价案件愈益多见。例如近年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遭致刑事指控案、天津大妈摆摊气枪打气球被刑事起诉案,等等。 诸此问题表明,法典颁行之后,法学家们的确可能过于关注探究现行法而丧失了批判性;进而忽视了对传统法律、民间习惯法和外国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fsy/sapl/241615.htm
8.法理学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部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法理论相当于德国传统中所讲的一般法学说,法哲学要解决的问题则是哲学三大问题在法学的投影——概念论(法是什么)、认识论(如何认识法,法律知识如何可能,法学方法论是其中的主体部分)、价值论(什么样的法是公正的)。 如何理解“有用”?其一,不同于思维经济原则;其二,也不等同于唯一正解;最后,我们把法哲学有用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16135863566074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