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到今年9月5日修改后的新法施行,慈善法规范、引导和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整整8周年。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慈善组织、捐赠者、受益人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值此之际,《中国民政》杂志8月下刊策划推出“法治力量,引领慈善新航向——慈善法实施8周年成效巡礼”专题报道,回顾慈善法实施以来对全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聚焦江苏、湖北、重庆等地慈善事业发展成效,深入探访各地慈善实践案例,共同见证在法治力量护航下我国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与进步足迹。
今天推荐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的署名稿件《坚持依法治善依法兴善依法行善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改革发展》。
司局声音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慈善法,坚持依法治善、依法兴善、依法行善,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改革发展。
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
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慈善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慈善法构建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对各类慈善主体的权利义务、开展慈善活动、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多个方面,17个省份、4个有立法权的市根据慈善法精神出台了地方性慈善法规,全国慈善法治体系已基本建立。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进一步夯实了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
(三)慈善活动日益规范。慈善法对开展慈善活动,特别是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并明确了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坚持支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严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底线。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建设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慈善活动中的风险。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慈善活动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准确把握法治慈善与公益慈善事业
改革发展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需要准确把握好法治慈善与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的关系。
(一)公益慈善领域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公益慈善事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社会性,深化公益慈善领域改革,发展中国特色公益慈善事业,必须把握原则、明确方向、坚守底线,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健全慈善法治体系,能为改革提供基本依据和运行轨道,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能有效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各方力量支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能为改革塑造基本秩序,以法律的权威性推动改革举措整体性、系统性落地,将字面上的改革转变为行动中的改革。反之,没有法律依据的改革,不可能全面、有序和可持续地推进。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如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管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组织抽查审计、互联网慈善监管、慈善信托管理等,都是在慈善法框架内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暂无法律依据的先立后破,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公益慈善领域改革的基本要求。
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为抓手
持续推进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
新修改的慈善法立足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制度变革,为有效解决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实践问题和监管重点难点,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为抓手,持续推进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
(二)着力依法兴善,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要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委政府将公益慈善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要积极协调推动落实慈善法明确规定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激励扶持措施,加强购买服务、用地、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制定完善针对房产、股权等非货币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支持发展慈善组织,按照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优化认定程序,促进慈善组织数量有序增长、质量稳步提升;支持发展慈善信托,积极探索以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形式设立慈善信托,拓宽慈善资源汇集渠道。要鼓励创新慈善方式,创新发展互联网慈善,通过科技赋能提高慈善参与的广泛性、便捷性、趣味性、规范性;大力发展社区慈善,鼓励开展慈善服务,推动慈善资源下沉,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慈善活动的感知度、可及性、精准性、持续性。要强化激励宣传,加大慈行善举表彰奖励力度,丰富拓展慈善宣传阵地和载体,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巩固发展崇德向善的良好局面,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三)引导依法行善,促进慈善力量广泛有序发挥作用。要面向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的参与者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他们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理解和遵守慈善法的规定,主动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要引导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财务、资产、业务活动等管理制度。要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依法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赢得公众信任。要支持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开展扶老助残、扶幼济困、助学助教等活动,有序参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中实现价值、展现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