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空气质量控制条例》、水体污染控制条例》《噪音控制条例》《固体废弃物控制条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医用废弃物控制条例》《有毒化学物质和产品控制条例》和《危险废弃物控制条例》等。以上法律法规查询网址:www.bayindirlik.gov.tr
【森林保护】《宪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森林保护的宗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严禁侵害森林,严禁以各种名义缩小林地面积;除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在林地中安装各种设施和从事项目建设;严控森林火险;政府鼓励自然人和法人种植森林,政府有义务免费提供树种。
【大气保护】《空气质量控制条例》规定自然人或法人要减少煤烟、烟尘、尘埃、有毒气体、悬浮微粒等的排放量。规定了废气中污染物质浓度的限度,尤其是发电厂要采取措施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火力发电站的排放量上限为1000毫克/Nm3。对于有害健康或有害设备的使用,要申请排放许可。
【水体保护】《水体污染控制条例》确定了对水体保护的技术和法律原则。条例划分了保护区范围,制定了用于饮用水的水库、湖泊土地使用战略;同时制定了向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排放污水和如何处理污水的原则。同时,将地表水划分为4个等级,地下水划分为3个等级。
【赔偿标准】造成污染事故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为该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额度以及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若责任主体未采取任何行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或扩大,行政当局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由此产生的费用需行政当局承担,行政当局据此产生向责任主体追偿的权利。
土耳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其环境法于1983年颁布,此后又进行过多次修订和增补,并于1993年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估(ED-evreselEtkiDeerlendirmesi)管理。由于土耳其境内古迹繁多,因此不论公共或私人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项目评估需递交ED申请、ED报告及项目介绍,在未得到《积极环境评估》意见或《免环境评估》证书前,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招投标或融资等。环评根据项目的性质及领域分可为化工、石化、医药和废物;工业设备;农业、林业、水产和食品;交通、基础设施、海岸建设;能源、旅游、住宿;矿产六大类。各类项下的具体内容可在土耳其政府公报第26939号《evreselEtkiDeerlendirmesiYnetmelii》中查询,网址为:www.resmigazete.gov.tr/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