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司法人员分类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承担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为契机,大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改革。
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改革方向。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穿司法人员选育管用全过程。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审议通过《贯彻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政法单位建立相应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推进。制定司法人员管理5个实施方案、2个办法和10多个政策口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省委组织部与有关部门坚持重要工作共同研究、重要问题及时会商,形成改革推进合力。
夯实工作基础,构建分类体系。优化职位设置,结合全省公安机关现有编制及实有警力情况,合理设置各类职位,确保符合政策规定、体现事业需要;明确市级公安机关及其分局职级职数“分别核算、统筹使用”,推动警力和职数资源下沉;综合考虑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员额比例、办案数量等因素,科学设置各类职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以法官和检察官为中心的职位设置模式。细化职位职责,省法院、省检察院明确各类人员职位职责,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省监狱管理局在部分监狱探索推行职位职责规范制度,制定不同层级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位职责规范。明确准入条件,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细化6类、33个专业任职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通用评定标准和专业评定标准,合理确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任职资格的结构比例,把好警务技术人民警察任职“门槛”。
注重综合施策,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组织部门统筹把关作用,建立“职数审核备案”、“任职资格审核”制度,对有比例限制的职级等级,合理规划使用职数并适当预留空间,形成持续激励;对没有比例限制的职级等级,细化晋升条件,不搞“到点就提”。健全择优晋升机制,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特别优秀的司法人员优先提拔,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司法人员适当倾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级分类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分成机关、基层两级和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警务技术三类进行考核。推动能进能出,研究细化法官、检察官与其他类别公务员之间,公安机关内部不同类别人民警察之间转任后职级等级确定政策。推进能上能下,探索开展法官、检察官业务能力评审,明确降低等级的情形和要求,将能力不胜任的法官、检察官交流到其他岗位。
服务改革大局提升管理效能
积极稳妥推进参照管理单位重新认定工作
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8年以来,山东省市县三级均经历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全省参照管理单位3979个,其中涉改单位2500多个,参照管理单位重新认定情况复杂、难度叠加。省委组织部把涉改参照管理单位重新认定工作作为巩固改革成效的重要举措,聚焦服务改革、强化管理、提升效能,精心组织开展参照管理单位重新认定工作。
统筹推进,打好“攻坚战”。严明标准条件,将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作为重新认定审批标准,同时落实机构改革后参照管理单位数和编制数应较机构改革前只减不增的要求,对不符合认定标准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加强部门协作,从编办、财政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采取集中办公、联合审核等方式,对参照管理单位重新认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集中审核期间共查阅编制文件9100多份,平均与每个参照管理单位沟通反馈3次以上。严格审批程序,分级建立工作专班审核机制,对省直、市县参照管理单位,分别由工作专班进行审核,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沟通汇报,层层把关后完成审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机构改革后少数参照管理单位人员未随职能划转、干部队伍思想不稳定等问题,坚持重点突破、妥善化解矛盾;对机构改革中因涉及单位职能划分不清、认定标准模糊出现的人员分流、岗位调整困难等问题,积极分析情况,主动对接机构编制部门,重新厘清单位职能职责,理顺人员关系。
完善机制,做好“后半篇”。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退出参照管理范围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细化过渡期政策,给涉改人员吃下“定心丸”。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对退出参照管理、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对面讲解政策,做好人员稳定工作。以此次重新认定情况为底账,建立参照管理单位电子信息台账,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强市以下参照管理单位的日常审批管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审批办法,对划转为行政机关的及时批准退出;对参照管理单位名称调整、规格提升、多个参照管理单位合并等情形进行备案管理;对参照管理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或者职能调整等情形,及时进行重新认定。将参照管理单位执行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情况作为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对发现的违规参照管理登记、机关占用所属参照管理单位职级职数等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强化政治引领完善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公务员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湖北省委组织部
近年来,湖北以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省委高度重视公务员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公务员法律法规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有关部署,2019年以来省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6次研究公务员工作。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制定出台重要文件、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坚持按照规定的原则、权限和程序集体讨论,确保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融入到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把学习教育摆在前面。组织编制公务员法问答、讲解等学习资料,将公务员法纳入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普法云平台重要教学内容,通过报刊、电视和荆楚旗帜网、武汉组工等网络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注重分类培训,对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教育,重点指导督促换届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公务员法;对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举办新修订公务员法培训班300多场次;对普通公务员侧重公务员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教育,把公务员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规定作为必学课程。
坚持把综合配套落实落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配套法规文件,制定修订本省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等细则办法57个、废止24个。规范工作流程,按照精准科学、规范高效、务实简便的原则,制定公务员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健全内部管理规程,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指导同级机关探索制定职级晋升、平时考核等内部管理规程。建立评估修正机制,从全省选取50个基层单位,建立公务员法律法规观测点,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以工作提示和答复意见形式予以明确。
强基赋能激励担当
高质量推进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近年来,广西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突出重视基层的工作导向,坚持政治激励、力量充实、工作支持、待遇保障一起谋划,选育管用一体着力,持续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水平。
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加大编制倾斜和人员补充力度,2019年以来,自治区统筹调配877名行政编制到县乡机关,支持有空编的乡镇机关“应招尽招”,2021年底全区乡镇空编率降至6.8%;自治区县乡机关共录用公务员1.32万名,占新录用人员的71%。加大从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力度,2019年以来,自治区选调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近70%补充到县乡机关。采取合并计划招录、考生按分选岗的招录模式,引导各地将乡镇职位按类别设置专业资格条件,近3年录用计划完成率稳定在95%以上。有计划地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本地户籍人员、主体少数民族中招录公务员。完善调任政策,将县乡机关公务员乡科级领导职务调任年龄由45岁放宽到50岁,充实县乡工作急需专业人员。
拓宽基层公务员成长路径。坚持职级设置和职数向基层倾斜,2019年以来,自治区乡镇公务员累计有3万余人次晋升职级,其中1000余人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注重选拔乡镇领导干部,2021年换届后,自治区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乡镇党政正职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均超过90%。健全公开遴选基层优秀公务员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遴选和选调规模,2019年以来,区市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903名。
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持续开展“送教下乡”培训活动,近3年分类举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专题培训班2328期,培训基层公务员12.6万人次。建立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培训对象全覆盖,精品课程共享,已累计培训290万人次,其中基层公务员170万人次。强化实践锻炼,2019年以来,选派6300余名优秀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学习锻炼。
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稳步提高乡镇公务员收入水平,明确乡镇机关人均绩效考核奖励水平高于本县同等次人员人均标准的1.2倍以上。深化拓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推荐名额向基层倾斜,2019年以来有48名基层公务员经组织推荐入选全国、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最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乡镇机关倾斜,明确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5%确定,边境地区疫情防控一线的乡镇机关优秀等次比例按30%确定。对长期在艰苦边远乡镇任职的干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业绩突出的优先安排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
系统谋划开拓创新
积极构建公务员分类管理格局
重庆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重庆坚持把深化分类改革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战略性、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不断推动全市公务员队伍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
巩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果,持续为担当赋能。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注重向承担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的公务员倾斜,牢固树立重实绩、重实干、重担当的正确导向。建立职数使用预审、职数使用后备案、预留空缺职数“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机关不得占用基层职数政策,从源头上解决超职数配备职级、不注重持续激励等问题。制定一级、二级巡视员职数统筹使用办法,重点用于激励政治强、实绩好、资历长的优秀公务员和化解难点堵点问题。针对换届不再提名转任职级公务员较多、短期内职级晋升受限等问题,指导各机关科学合理使用职数资源,缓解基层面临的压职压级矛盾。
加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全域覆盖,着力为治理增效。规范职位设置,突出基层执法一线,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9个领域执法队伍整建制纳入行政执法类管理,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程分步实施。针对区县以下市场监管系统“局队合一”的特点,将区县以下市场监管系统整体纳入行政执法类管理。夯实改革基础,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横向联系,稳妥开展参照管理单位重新认定工作,在明确机构性质、人员身份基础上,把改革到位、符合条件的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类管理。强化后续管理,连续2年开展行政执法类分类考录,单独命制申论试题,探索开展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建立“市委组织部+高等院校+行政执法部门”三方培训合作机制,成规模、成体系推进分类培训,着力打造法治意识强、执法能力水平高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