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4-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因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夫、夏俊清、韩德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4-10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4-10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

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24年12月5日)前6个月,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2.在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永泰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

4.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永泰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4-097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秦唐”)向公司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永泰投资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皆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永泰投资基于永泰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所认购的股份因永泰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约定。

3、陈永夫先生与永泰秦唐持有公司的3,855万股股票尚在首发锁定期内,全部属于限售状态。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4-09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NRA332006271013000809791账户期末余额为0.44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的净额1,427.72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第一次变更:“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1)变更内容: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10,854.83万元,调整后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1艘化工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及27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7,180.00万元拟变更为用于新增的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天津)100%股权募投项目。

2、第二次变更:“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1)变更内容: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的1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100%股权和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一方面公司拟以5,000万元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另一方面对于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对绍兴长润增资,绍兴长润对其全资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

2、同意将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泰),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香港,实施内容由购买1艘化工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及27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变更为购买50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

(2)变更原因:

1、由于募投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解决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对危化品仓储资源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问题,公司积极挖掘更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公司拟做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拟变更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规划逐步建成甲、乙、丙类危化品仓库及配套建筑物,丰富危化品仓储资源,增加危化品仓库库容,扩展延伸危化品仓储资源规模和用途。

2、香港永泰主营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及全方位的物流服务。随着香港永泰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化工品罐式集装箱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亟需追加购置化工品罐式集装箱以支持业务发展。经审慎考虑后,公司拟做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拓展并完善海外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的网络布局,进一步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增强海外客户粘性。

3、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增:“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1)新增内容: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凯密克持股100%),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由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事项重新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凯密克增资,其中,凯密克以2,000万元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实缴完成后,永泰运(湖北)注册资本2,000万元,凯密克持有永泰运(湖北)100%股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本金部分)7,00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10,000.00万元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实际投入金额小于调整后投资总额

注2:产生利息收入形成

注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支付的尾款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净利润提高,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属于信息化系统建设,将大幅度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信息化系统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无法直接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主要为收购土地、厂房及标的持有的稀缺危化品仓储经营资质,并由此协同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环节的自有资源和外部资源,提升交易标的经营效益,无法单独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要为收购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并申请取得稀缺的危化品仓储经营资质,丰富公司危化品仓储资源,增加危化品仓库库容,无法单独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830.9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的净额1,427.72万元以及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7,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59%,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2024年1-9月“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际效益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次月(2024年5月)至9月期间产生的效益,2024年5月至9月为T+3年前5个月;2024年1-9月前述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4-093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11月2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已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监事对以下各子议案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2月5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5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及各子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4)。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已经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至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4年至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4-09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11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已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以下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及各子议案。

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经过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的审慎分析,编制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至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及对象的选择及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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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颁布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检索 题目: 并且: 单位: 中央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http://www.law-lib.com/law/lawmlnew-zy.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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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的法律法规,最新法律法规概览批发零售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最新的法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市场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4、税收法规: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国家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出台新的税收法规,这些法规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结构,实现税收公平。 https://www.chpj.org.cn/post/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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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大全全面解析各类规范的涵盖与重要性行政管理条例是指由政府机关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它们涉及到税收征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为行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指导提供了依据。 刑事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制度包括了犯罪定义、刑罚种类以及诉讼程序等内容,旨在惩治犯罪并维护社会安全。这一体系通过明确罪行界限,保障被告人合理权利,同时防止https://www.3svb9bc3.cn/mei-ti-bao-dao/352663.html
7.立法·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亮点多多引热议 ·学前教育法将于明年“六一”施行 ·能源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施行近30年的仲裁法迎来修订 ·我国拟修法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平台流量扶农常态化 ·国办出台措施 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我国老龄政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http://www.dyzxw.org/html/lf
8.常青科技:常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根据 2023 年 3 月 20 日(T-6 日)披露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并在主板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10家网下投资https://www.9fzt.com/detail/sh_603125_2_4733160038178.html
9.世运电路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物料经试用及评审合格后列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对合格供应商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价和管理。同时对物料供应均储备后备供应资源,建立完善的物料供应链体系,规避物料供应风险。 (2)规范严格的采购过程管控 公司设立采购部,负责对公司的所有原材料和辅助原材料的采购进行统筹管理,主要职能包括制定采购http://yuanchuang.10jqka.com.cn/20240424/c657252371.shtml
10.备考必备工具:2023税务师涉税法律教材目录(一)2023税务师涉税法律教材目录是怎么样的呢?2023年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这一科目教材目前已经发布,一共有十九个章节,考试大纲在体例框架上未做大的调整,仅个别部分做了微调,具体目录跟着小茶学姐来了解一下吧。 2023税务师涉税法律教材目录?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点此查看 https://m.gaodun.com/cta/1488242.html
11.2024年2月税法速递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https://www.hnlawyer.org/news/3090.html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https://www.ssfb86.com/mobile/News/detail/newsid/14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