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部门是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罚款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消防部门是执行消防管理的机构,有权进行消防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执行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拆除。
(一)土地部门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门课主要是针对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依法,或者不依法进行土地使用的性质和建筑的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等措施后无效的,既不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部门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城乡规划法案》,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城乡规划部门限期或删除,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中共不停止施工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现场强制拆除、封堵等措施。根据本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行政决策的主题如下令暂停建设和限期拆除,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所在地应当“指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活动。规划部门后,依法裁定拆除违法建筑限期,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施工或不拆除它的期限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依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二)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常见的包括:
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