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来说一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1-0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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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知道是钓鱼的手段变高还是变低了,早上看到一则微博活生生地把自己气乐了。

这则微博是这样的,开门见山博主就提到自己以前看过一些法律的书籍,大多都忘得差不多了。然后又话锋一转说,自己少数记得的就是: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有意思的一点在于,大陆法系是有罪推断,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无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有罪,而欧美法系是无罪推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有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无罪,大陆法系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英美法系是宁可放过,不可错杀。

最后面,这个博主又给自己留了余地说,自己不是法学专业的,欢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指导。

嗯,整一波操作下来就是我打枪出去,射不射中靶我不管。

他也没觉得自己的话语是不是阴阳怪气,反正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立给操作起来,美其名曰地表示自己这是在进行学术讨论。

这是假装在“讨论的”,

这是假装“听不懂”的,

这是隔了层纱,模模糊糊不想捅破的,

这是最直接的,

就像是市井之中发生了一起命案,每个群众都围上来说“死得好啊”一样。

直接脱口而出好了!“大陆法系”这个大陆说的就是中国大陆,你们是人治社会,你们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你们根本就没有民主的法律体系。

当然,这个博主呢,养气的功夫还是没有练到家。稍微有点常识的网友一激,日本、德国不也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吗?博主就“后知后觉”地感慨,“我主要感叹中国和美国”,一句话就把自己的真实目的给暴露了出来。

等再有网友参与进来,而且掉入到博主设下的思维陷阱中,他恰好就可以顺水推舟占领到舆论阵地的制高点了。

刚好,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在谈这个问题前也没有百度过,我简单地把我的认知说一说。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者是海洋法系)的确是有鲜明的区别的,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成文法,后者是判例法,根本不是什么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像我们知道的,德国、日本和法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

香港地区因为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当地实行的是英美法系法律;台湾地区和我们大陆(在广泛意义上)实行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法律。其实吧,我们大陆不承认自己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法律。为什么,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这也不需要避讳。

我们的法律里面的确没有“疑罪从无”原则,我们讲究的是无罪推定(presumptionofinnocence),其实“无罪推定”也没有写到法律当中。

这个无罪推定不是从大陆法系的国家继承来的,我们的古人其实是非常有智慧的。《尚书》中提到过:“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就是,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

这么一段古文抛出来,暴露了自己本科学的是历史专业了,专门选修过中国法律史了。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不少人会有实行大陆法系法律的国家都实行的“有罪推定”、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的错误观念呢?这是因为早期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纠问式诉讼模式,类似于我们所熟知的坐堂审案。在这种模式下,就会产生被审问的人有罪的错觉。

如果还是不懂,那就直接抛法条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上面这些也是我的认知,可能有一定偏差,但大致上肯定是不会出现硬伤的。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2.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

3.苏联是大陆法系。

法律是日新月异在发展的,国家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拿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对立来贬低国内的法治建设,非得把自己打扮得像是活在20世纪一样就很没意思了。而且认真了解过两个法系的人,也不会贸然认为,哪个法系就更“高明”,哪个法系就更“落后”。

再退一步讲,执行英美法系法律的国家就没有冤假错案吗?

他到底有没有打算要进行法律讨论呢?如果真的是想学术讨论的话,万一这个博主真的就是跟外面那些“妖艳贱货”不一样呢,我岂不是犯了“有罪推定”的“原罪”?

THE END
1.中国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https://www.64365.com/question/21524557.aspx
2.英美法系有哪些国家英美法系有哪些国家风雨哈佛路 好评回答 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日本、泰国等。英美法系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 风雨哈佛路 2022-07-15 09:44:55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1klx6JPudndG.html
3.法律(法学)基础知识有哪些9 七、法系。现在世界上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即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民法法系(罗马法系、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前者以成文法为主,后者以判例法为主。我国情况比较特殊,属于借鉴苏联经验建立的法律体系,但相对偏向于大陆法系。10 §2 民法民法主要包括如下部分:1、总论。我国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fec4bce20acf48f2608d8b70.html
4.中华法系,你真的了解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法制文明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其中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言之有理工作室约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为我们展示中华法系的鲜明特色、https://m.gmw.cn/2021-07/16/content_1302408557.htm
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全文)尽管二十世纪初原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改变了原法律体系的性质,但原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某些形式特征并没有改变,就民事诉讼体制的外貌特征和基本结构而言,依然还保留着罗马法的形态。十分巧合的是所有二十世纪初期和中期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都处于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圈子内,也都没有因为其社会性质的变异而改变其内存的https://www.99xueshu.com/w/ox4h4q5ooin4.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https://www.moj.gov.cn/jgsz/jgszzsdw/zsdwgjsfkszx/gjsfkskskt/201805/t20180510_172369.html
7.法律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 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8.法律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管理社会的一个工具。通常表现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判例等。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大法系, 一是大陆法系,也就是成文法系,我们国家就是这种法律体系。将所有的情况写成法律条文,遇到具体案件时,将案件的事实与法律条文相对应,然后得出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英美法系,也就是判例法,通过将之前的案例http://www.jzlawzx.com/zmt/34760.html
9.中华法系简述纵横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的形成标志。其将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统治。 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建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https://www.bj148.org/wh/bl/zh/201903/t20190322_1491536.html
10.2018年第3期总第5期进而,他指出了目前的法系划分方法所存在的四种缺陷,包括:难以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势、法系分类明显违反概念划分的逻辑规则、这些分类容易掩盖和遮蔽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真实的异同。他还认为,混合法系是一个“最贫乏、最空洞的标签。它除了表明属于此类法系的国家都存在法律多元的事实之外,就再也没有任何实质性指谓”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11.香港法律与大陆法律区别律师普法香港法律为英美法系,内地法律为大陆法系。区别: 1、首先,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地位比制定法更重要。 2、次,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 3、第三,https://www.110ask.com/tuwen/3533632076905675574.html
12.中国的“混合法”——兼及中国法系在世界的地位法信“混合法”作为基本特征使中国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揭示“混合法”的特征,并运用“混合法”的观念或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于探索中国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重新划分世界主要“法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混合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中国的“混合法”是中华民族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8671&libid=040101
13.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83a9270c0c36afb3156e8c820d166219.html
14.世界五大法系: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基本特征划的五大法系有驾为您提供世界五大法系: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基本特征划的五大法系相关视频。有驾,真车评,懂行情!https://www.yoojia.com/video/5836975328794322127.html
15.重新认识中华法系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法、中华法系属于“律令体制”的说法几乎占据并控制中国法律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很有必要加以重新思考并予以廓清。 “律令体制”,又有“律令制”“律令法”“律令法系”“律令法体系”等说法,最早见于日本著名法律史学家中田薰先生1933年为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作的序文中。20世纪50年代初,中田氏连发三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