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為經濟發展筑牢法治根基,為法治進步提供堅實引領,為人民幸福筑起有力支撐,為深化改革凝聚磅礡力量。12月4日,正值我國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人民網吉林頻道聯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推出系列視頻《今天我們來聊一聊憲法》。與“憲”同行,“憲”入人心。讓我們攜手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推動憲法全面貫徹實施,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奮力譜寫新時代新征程法治建設新篇章。
作為一名執行法官,在各種類型的執行案件中深刻地體會到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比如在執行一件仲裁裁決案件中,大學生孫某要求某村按照仲裁裁決書,將征地補償款若干萬元執行給自己。孫某認為,自己曾經所在的村裡的土地被國家征收,自己只是因為讀書戶口遷出了某村,其應該得到土地補償款。而某村認為,孫某作為大學生,其戶口已經變成非農性質,不能得到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款。並且仲裁委員會不能對村裡內部關於征收補償款的事項進行仲裁。那麼,某村拒絕履行仲裁裁決書,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上述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什麼關系呢?《村民組織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所以,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可以用樹根與枝葉的關系來比喻,憲法如同樹根,提供基礎和支撐﹔其他法律則如同繁茂的枝葉,依賴於樹根提供養分。這種關系表明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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