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决定安置房所有权的主体是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只有在其原来的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才能在安置房产权证上写明名字。这遵循了中国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引入共同所有权人制度
三、禁止无原则的增加名字
虽然有共同所有权的规定,但并不代表可以随便在安置房产权证上增加名字。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未经产权人同意,并且未经过正规的产权变更程序,任何人都不能在安置房产权证上添加名字。
四、注意线下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因各种情况,可能会有一些线下的协议,比如父母将自己的名字加在子女的安置房产权证上。这种情况下,必须注意法律的约束力,只有当这种行为得到所有产权人的由衷同意,并经过正规的产权变更手续,才能生效。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有负责对被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的责任,然而,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知情、监督的权力。对于安置房的名字规定必须一清二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手机号码不能为空
获取我的装修方案
活动亮点
免费热线:400-660-7700
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十月初三
【乙未年丁亥月甲午日】
结果已同步发送到您手机,齐家网,帮助用户轻松实现装修,感谢您的使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