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的变化,也是经济社会变迁的缩影。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是我国逐步走向依法治国的四十年,也是律师行业大踏步发展的四十年。
小浪花激起大火花---广州市法律顾问处成立
陈舒是广州律协的名誉会长,曾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从事法律工作40多年的老法律人,她被称作律师业改革的"活字典"、"图书馆"。四十年来让她印象最深的第一件事便是广州市法律顾问处的成立。
1979年上半年,广东省开始恢复律师工作,当年6月成立全国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同期,深圳市、珠海市法律顾问处也宣布成立,它们共同拉开全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大幕。
到了1994年,第三次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全国首位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组成由执业律师占90%的律协理事会。
陈舒回忆,当时这在全国都引起很大的轰动,之前律协都是行政力量来管理的,当时广州律协选一名律师来当会长,体现一个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的萌芽。
名称变化的背后---颠覆对律师业定位的认知
省律协副会长黄思周于1985年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律所工作,到现在已经有33年了。他说,自己是改革红利的享受者,也是改革的亲历者、见证者。
最早的律师执业机构叫法律顾问处,设立在法院。转折发生在1983年7月15日,经省司法厅批准的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称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机构,实现律师执业机构名称与国际接轨。
同年,深圳市、珠海市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处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呢?全世界只有我们才叫法律顾问处,一开始叫这个名字,是对律师的作用认识还不够深刻。"
黄思周说,法律顾问只是律师的一部分工作,律师大量的工作,如民事案件的代理、刑事案件的辩护,这些基本的职能都没有在机构里体现出来。
改为律师事务所之后,外商一来就知道律师是干什么的,他们来投资活动都要找律师。
这表面上只是一个名称的改变,实际上是对律师业、律师定位认知的改变。
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广东律师人数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率先突破4万人。截至2018年12月,全省律师多达4.3万人,律师人数长期居全国首位,占全国律师总人数十分之一强。目前,广东党员律师达1.6万余人,也居全国首位。
40年来,广东律师行业有这些“全国率先”的大件事:
1、成立全国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
2、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
3、全国创办最早的省级律师协会刊物《广东律师》
4、全国率先为个体户担任法律顾问
5、成立全国第一家称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机构“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
6、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倡议
7、全国最早成立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所
8、成立全国第一家不占国家编制、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
9、全国第一个在乡镇设立律师执业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
10、成立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
11、我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
12、率先开展大规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革
13、广州律协选出全国第一位由执业律师担任的律协会长
14、产生全国第一部律师行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5、成立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16、出台全国第一个法律援助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7、广东律师办理过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全国第一案”
18、成立全国首家律协党委、更名全国首家律师行业党委
19、全国首创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制度
20、成立全国第一个律协团委
21、全国率先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创“专兼结合”模式
22、在全国第一次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出律协会长
23、珠海率先出台国内首部保障律师执业的地方性法规
24、全国首创律协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
25、湛江成立全国第一个农村维稳律师团
26、成立全国第一家可从事本科专业教育的律师学院
27、全国率先由省“两办”出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28、全国首设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29、在全国率先提出“律媒共同体”
30、在全国首先挂牌成立并运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并开创多个“全国第一”
31、全国首创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
32、出台全国第一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法规
33、全国首个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
34、全国首个律师大厦“广州律师大厦”揭牌
35、成立全国首个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
36、省律协与司法厅联合发起成立“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成为第一个参与发起成立法援基金会的省级律协
37、全国首个实现省市两级律协完成章程修订工作的省份,率先把“党的领导”全部写入律协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