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宪法文本虽然几经修改,但其一开始所确立的国家的根本性质、根本道路、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一直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
一、中国宪法的由来
“宪法”一词,在中国起源很早。春秋时期左丘明编撰的《国语·晋语九》中就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的语句,即表明奖赏善良,惩罚奸邪,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战国时期成书的《管子·七法》中,也有“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的用语。在这些中国上古时代的文献中,“宪法”一词已具有“国法”、“根本大法”的内涵,但还没有近代以后宪法所蕴含的人权保障、权力分立与制约等意义。
二、近代中国宪法
中国的宪法也受到世界宪法的影响,欧美国家的宪法思想萌发成型后传到了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再由日本传至中国。甲午战败之后,国内一些志士看到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变化,打算向日本学习先进制度,宪法也由此传播至中国。戊戌变法中,首次提出了君主立宪制,其主要内容就包括制定宪法,限制国家(清朝统治者)的权力。虽然戊戌变法失败了,但是由于国家日渐衰败,连统治者本身都不得不寻求应对之道,清政府于1908年出台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三、新中国宪法
我国一共有4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每部宪法,都对应着不同的历史时期。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背景是新中国的建立。它是由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基础上制定的。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正式公布后,全国人民都欢欣鼓舞庆祝宪法的颁布。为了纪念这一盛事,当年很多人给孩子起名叫“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1982年宪法即是目前的现行宪法,其中,2018年的第五次修订版是该宪法的最新修正案。它是一部十分完善的宪法,具有重要意义。也正式从这一部宪法开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节排在了“国家机构”章节之前。这也正式标志着,这是一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公权力”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