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男性纳入性犯罪对象的考量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也重申了公民权益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我国立法进展的相对滞后,根据现行法律对于公民享有之权利尚未一一详细归纳之,甚至未能对公民权益的外延做出一个准确的界定。依据现代人权的理念以及保护公民权益的法治理念,男性有不被强迫为或者不为性行为的性权益(1)自应是现代法治国家予以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即:男性也应享有性自主权。但是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原则,当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在遭受到性侵害的时候难以获得刑法的保护,难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制度上的空白也使得学界争论不休,让司法实践中男性遭受性侵害时面临“定罪失之过重,无罪失之过轻”的困局。本文试图从探析将男性纳入性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入手,就解决这一困境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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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哪些刑法是规定犯罪和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也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相联系的,还有广义的犯罪概念。在中国,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2385055268083296&wfr=spider&for=pc
2.建设中国特色法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光明日报编者按:12月26日,为进一步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讲话精神在法学界落地生根,光明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共同主办“法治中国论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来自国内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等领域的20余位专家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建设和推进全面依法https://news.gmw.cn/2017-12/29/content_27217171.htm
3.最经得起科学考验的转基因问题意见书(全)要强化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的风险意识、后果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转基因问题是涉及全民族健康和生存的大事,是涉及整个人类生存的大问题,对于这样的重大问题,需要有科学家、负责人、相关集团、部门负责,需要有人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我们认为,在没有对转基因的基本科学理论体系进行深刻反思之前,在没有对现有的科研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3/11/309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