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

导读:

(一)实质要件结婚需满足的条件依哪国的法律确定

1.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含义及内容

结婚实质要件法律适用制度一“婚姻缔结地法”与“属人法”

各国解决结婚实质要件法律冲突主要有同种制度:一是“单一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或者适用结婚当事人属人法;二是“混合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或者适用结婚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是指适用当事人所属国的法律,包括当事人住所地法和当事人本国法。如果双方当事人属人法相同,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就简单易行。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不同,主要有两种做法:其一是适用当事人各自属人法。即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双方当事人各自住所地法或各自本国法。根据该原则,在结婚实质要件上,当事人必须符合各自属人法的规定,其婚姻才能有效缔结;否则,婚姻不能成立。这种规定较为宽松,有利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成立,故众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做法。其二是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其实质要件必须同时符合双方的属人法。这种规定是较为严格的,因而只有少数国家采用。

基于单一制或会造成大量移住婚姻,产生法律规避问题,或增加当事人缔结婚姻的困难,产生“跛脚婚姻”现象,现在国际私法的立法大多采用混合制。

我国结婚实质要件法律适用——以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用的也是以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该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里的结婚条件指的就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的规定,若《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与该法不一致的,应该适用该法。因此,无论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结婚所适用的法律应受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调整。

该规定考虑了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准据法,避免了单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或当事人属人法的不足,有利于婚姻的缔结。这种混合制既考虑到了我国的情况,也尊重了他国的立法;体现了有利于婚姻的缔结、尽量使婚姻有效的立法目的,符合世界立法的趋势,也反映出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对其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关于登记结婚的焦点问题,双方均非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的,可否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

1.双方均为外国人的

2.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

如果他们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3.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如果他们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三)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焦点问题

1.中国人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结婚条件”是否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

王某在国内大学毕业后去英国维续深造,留学期间与英国一同校女孩相识相恋,现在准备结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些中具有关“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是否适用准备在英国结婚的他们呢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二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英国女孩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其应适用英国的法律。中国法律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不适用他们。

2.中国人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夫妻人身关系是否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多年前张某从云南到越南,一直做国货批发生意,经商期间与越南一商界女老板成婚。他们的夫妻人身关系,是否适用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选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互相忠实义务以及禁止行为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张与越南女老板二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越南,应适用越南的法律。

吴某先在黑柯后到俄罗斯做生意,积攒了一大笔钱财。前不久他与一俄罗斯女子结婚。他们的夫妻财产关系,应否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他们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如果他们协议选择了妻子国籍国俄罗斯的法律,吴某和俄罗斯女子的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俄罗斯的法律。如吴某没有选择,则适用他们婚后定居地俄罗斯的法律。

4.中国人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何国法律的规定

齐某去加拿大留学,学业期满,在加拿大就业数年,与加拿大一女孩结婚,婚后生儿育女。他们与子女的人身、财产关系,应否适用我国婚姻法“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的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齐某和加拿大女孩有共同经常居住地加拿大,应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加拿大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四)形式要件结婚需履行的手续依哪国的法律确定

1.结婚的形式要件的含义及内容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婚姻取得国家或社会的承认而由结婚当事人所必须经过的程序或必须履行的手续,是婚姻合法成立在形式上的必备条件,目前有关缔结婚姻的主要方式有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民事登记方式就是要求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到法律规定的机关登记手续,并取得一定的证件后,婚姻方为有效成立。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是采取这一种形式。宗教方式则要求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信仰的宗教规定,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后,婚姻方为有效成立。采取这一方式的主要是一些宗教盛行的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和塞浦路斯等。

2.结婚形式要件法律适用制度“婚姻缔结地法”与“属人法”

与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一样,各国关于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调整主要也有两种制度。一是“单一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或者适用结婚当事人本国法;二是“混合制”,即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属人法,或者适用结婚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兼采婚姻缔结地法,或采取选择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属人法;一般说来,如果婚姻关系完全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仅形式不够完备,就很难从根本上否定这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相反,尽管举行了隆重而完备的结婚仪式,如果婚姻不具备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无法得到国家与社会的承认。因此,世界各国对结婚的实质要件规定得比较严格,而形式要件比较宽松。

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就是要求依婚姻举行地法规定的方式缔结的婚姻,在其他国家也应被认为有效,其理论依据就是传统的“场所支配行为”论。这一原则被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所采纳。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就是要求凡本国公民,无论在何处结婚,其方式必须遵守本国法的规定。这一原则主要为一些奉行宗教方式的国家所采纳。如果单纯采用婚姻缔结地法或当事人本国法,使会产生“跛脚婚姻”。为了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便采纳了混合标准。

我国结婚形式要件法律适用

选择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属人法,我国采取的是选择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属人法原则。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该条采用了“择一制”的方式处理婚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即当事人属人法或婚姻缔结地法中,其中任何一种法律认为婚姻有效,即应认为婚姻有效。这种立法方式具有显著的优点,它扩大了可选择法律的范围,能够有效地避免因各国结婚方式规定不同而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使婚姻在形式上易于成立,使婚姻关系得到稳定,与国际立法趋势相符。但“跛脚婚姻”的有效避免需要择一制的普遍适用才能实现,否则这一目标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假设均为外国人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对婚姻形式作了不同规定,该双方当事人又在中国缔结婚姻,则该婚姻在一方当事人所属国及中国为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在另一方当事人所属国则有可能为无效婚姻。

(五)中国公民在境外结婚的特殊形式

案例:汉斯、珍妮领事婚姻案

汉斯、珍妮均为德国籍人,且二人都在德国某一家公司内任职。1995年他们任职的公司与中国某一集团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汉斯、珍妮都被派往位于中国的该合资企业工作,二人发生恋情,1997年决定结婚,于是前往德国驻中国的大使馆进行了婚姻登记,并举行了结婚仪式。

我国出国人员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民政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国人员”,系指在国外和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出国人员居住国承认领事婚姻的,出国人员可向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登记结婚,出国人员进行结婚登记应符合我国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办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则承认其有效。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国的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从中我们也能够学习到结婚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和禁止当事人与第三人存在合法的婚姻等。

THE END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些常委委员分组审议时提出 对“涉外民事关系”应界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规定 当事人可选择适用的法律 明确法律适用原则 解决涉外民事争议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 审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在婚姻家庭等方面就法律适用 http://www.npc.gov.cn/zgrdw/huiyi/lfzt/swmsgxflsyf/node_14074.htm
2.法律适用法是什么意思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62610970729151204.html
3.进一步优化法律资源配置着力提升我国法域外适用实效文章加强我国法域外适用,在法律上打赢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阻击战,首先需要铸造法律利剑。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新时代、新需求,首次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并且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战略高度,对立法方式进行顶层设计,提出了http://www.mzyfz.com/html/1996/2024-01-15/content-1611640.html
4.国际经济法网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立法论走向解释论,从解决立法完善问题迈向解决司法适用问题。{1}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法律适用法〉的通知》(以下简https://ielaw.uibe.edu.cn/lfjy/8268.htm
5.我国仲裁及境外机构仲裁中的法律适用法院最终根据中国法律(而非中国香港法律)相关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认定。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七彩服装公司案[2]中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但在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应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故应视为当事人就确认仲裁协议http://m.haiwaimoney.com/nd.jsp?id=2003
6.跨境用工安排,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涉外用工关系之境内法律有的判决认为,中国劳动法律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对劳动关系而言是强制性规定,因而在涉外劳动争议中(例如外国人受雇于境内用人单位,持工作证在境内工作,或中国人受雇于境内用人单位在境外工作),应直接适用中国劳动法律,而完全排除具体冲突规范的适用,在事实上架空了《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13](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cross-border-employment-issues-application-of-domestic-or-foreign-laws.html
7.法律法规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发文号】 法释〔2012〕18号 【颁布时间】2012-12-07 【实施时间】2013-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http://criminal.yingkelawyer.com/ArticleView.aspx?link=1a61283fd7852be585535c8ad3f14412a36f03f204ebb160e29a6f93e817e398
8.的司法分歧及解决思路——《法律适用法》第24条实施的实证研究http://www.hanspub.org/journal/ds https://doi.org/10.12677/ds.2021.74025 我国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司法分歧及 解决思路 ——《法律适用法》第24条实施的实证研究 杨世豪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收稿日期:2021年10月21日;录用日期:2021年11月22日;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摘要 《法律适用法》第24条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PaperDownload.aspx?paperID=46777
9.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在某涉外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890c22a7e73dcee15763fd249a91fd7d.html
10.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律师普法我国法律适用以下原则: (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https://www.110ask.com/tuwen/6663311798226123546.html
11.我国冲突法中法律规避制度的流变适用及趋向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最新法律规避制度虽不乏闪光点,但其将法律规避的主体限定在一方当事人可谓前所未有、世所罕见。法官适用该制度的要诀是无规避意图则无规避行为,相应的司法策略为“宁纵勿枉”,同时需要谨慎厘清其与“直接适用的法”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http://www.sass.cn/109000/23267.aspx
12.2022上半年自考国际私法真题试卷分享15.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沂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https://www.eol.cn/ceici/235921
13.[渝粤教育]中国地质大学婚姻与家庭法复习题9.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 A.订婚 B.结婚登记 C.举行结婚仪式 D.财产公证 10.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救助机制是() A.行政调解 B.司法调解 C.专业调解 D.人民调解 11.下列关于亲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 B.亲系的划分不适用于配偶关系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2004585
14.外国人在国内就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导读: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从这点上来看,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即为中国境内https://www.64365.com/zs/115051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