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29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24条:10例:妇女离婚了,她能要回原来在夫家分的承包地吗?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例:丧偶妇女承包的土地怎么办?例:妇女离婚了,她能要回原来在夫家分的承包地吗?保护妇女的土11妇女离婚或丧偶:(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妇女离婚或丧偶:(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12土地承包人去世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李某与父母承包了6亩土地(每人2亩),李某父亲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下的土地收回分给新人可以吗?土地承包人去世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13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14(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15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1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1)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一是依法、自愿、有偿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用地用途三是流转期限应当限制在承包期以内四是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一是依法、自愿、有偿26例: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是否可以?村民王五,因为家庭负担过重而弃耕土地到深圳打工。2004年以来,中央落实一系列惠农政策,减免了全部农业税。王五听说后,就返回农村向村民小组要求返还土地,但村民小组以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人为由予以拒绝。于是,王五就想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回土地,并让村里赔偿他的损失。例: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是否可以?村民王五,因为家庭负担过27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㈠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㈡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8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用作抵押?
一种是家庭承包,承包的对象是耕地、林地和草地。不能设定抵押。一种是以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承包的标的是“四荒”土地。可以设定抵押。
(一)结婚的实质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
,女20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3、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重婚)
(三)结婚的形式条件:登记结婚的条件(一)结婚的实质条件:35
例:订婚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婚约36农村彩礼的问题:彩礼范围的界定:一般地,男女双方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或送给对方父母、近亲属的礼物,属于赠与性质;父母、近亲属送给对方的礼物,也属于赠与性质;一方婚丧嫁娶、生病长灾,对方以及其父母所送的礼物,亦属于赠与性质。此外,男女双方结婚前,一方送给对方家庭的食物和进行的帮工,或双方父母、近亲属为订婚提供、操办的酒席、烟、茶、糖等,一律不得追索。对所诉纠纷的财物,是索取的、不得不给的或是赠与的,因故无法查清的,可推定为赠与。农村彩礼的问题:彩礼范围的界定:37例:没有拿结婚证,“结婚”后“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同居关系)
第十七条:(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40例:婚后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例:婚后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41例: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42例:个人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属于谁?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个人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属于谁?婚姻法解43例:夫妻一方私自处分房产是否有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夫妻一方私自处分房产是否有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44例: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该房属于谁?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例: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该房属于谁?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45(二)继承法1、遗产继承的种类(1)法定继承(无遗嘱继承)(2)遗嘱继承(3)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二)继承法1、遗产继承的种类46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24条:61例:妇女离婚了,她能要回原来在夫家分的承包地吗?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例:丧偶妇女承包的土地怎么办?例:妇女离婚了,她能要回原来在夫家分的承包地吗?保护妇女的土62妇女离婚或丧偶:(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妇女离婚或丧偶:(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63土地承包人去世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李某与父母承包了6亩土地(每人2亩),李某父亲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下的土地收回分给新人可以吗?土地承包人去世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64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65(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66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6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一是依法、自愿、有偿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用地用途三是流转期限应当限制在承包期以内四是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一是依法、自愿、有偿77例: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是否可以?村民王五,因为家庭负担过重而弃耕土地到深圳打工。2004年以来,中央落实一系列惠农政策,减免了全部农业税。王五听说后,就返回农村向村民小组要求返还土地,但村民小组以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人为由予以拒绝。于是,王五就想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回土地,并让村里赔偿他的损失。例: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是否可以?村民王五,因为家庭负担过78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㈠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㈡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79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用作抵押?
(三)结婚的形式条件:登记结婚的条件(一)结婚的实质条件:86
例:订婚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婚约87农村彩礼的问题:彩礼范围的界定:一般地,男女双方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或送给对方父母、近亲属的礼物,属于赠与性质;父母、近亲属送给对方的礼物,也属于赠与性质;一方婚丧嫁娶、生病长灾,对方以及其父母所送的礼物,亦属于赠与性质。此外,男女双方结婚前,一方送给对方家庭的食物和进行的帮工,或双方父母、近亲属为订婚提供、操办的酒席、烟、茶、糖等,一律不得追索。对所诉纠纷的财物,是索取的、不得不给的或是赠与的,因故无法查清的,可推定为赠与。农村彩礼的问题:彩礼范围的界定:88例:没有拿结婚证,“结婚”后“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同居关系)
第十七条:(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91例:婚后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例:婚后房屋赠与协议能否撤销?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92例:婚后父母出资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