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进观念,增强信心,提高对学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
2服从工作大局,树立四种意识
3学以致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一、农电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在农田类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及电力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农田电力类的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一切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违背农电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要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要负责的任务,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具体分类措施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行政处分;第二种是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构成农田工作犯罪的电力违法行为包括:第一是窃电构成犯罪;第二是破坏电力设施构成犯罪;第三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第四是、、构成犯罪;第五是妨害公务构成犯罪。
三、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1.电力设施的保护法律法规
电力设施的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第一是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第二是电力线路设施;第三是有关的辅助设施。电力设施盗窃与破坏行为的表现包括:第一是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第二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第三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第四是违法作业或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除此之外,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在运行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管理工作应到位;第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三,发现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第四,出具整改通知,申请强制执行;第五,在处理疑难问题时,应注重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当电力法规与其他法规有冲突时;保护区与产权问题有冲突时;遇到比较难缠的居民时。)
2.违章用电与窃电行为的法律法规
违章用电的违约行为主要指违反供用电合同,窃电性质的窃电行为包括轻微窃电,属于违约行为,是民事侵权的范畴,相应的供电企业可以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一般窃电,除了具有民事侵权的特征外,主要属于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的双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供电企业应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供电企业还应申请公安机关、电力行政主管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第三类是严重窃电,除了具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双重特征外,主要属于刑事犯罪,是刑法制裁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三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更重要的是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窃电证据提取、窃电金额确定及法律适用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多,影响供电企业的积极性。
3.触电事故的法律法规
四、结语
依法工作是农电工作运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本文总结了农电工作的几种基本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法律法规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以期能够促进农电工作依法运行。但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有限,因此,本文如有不到之处,还望各位不吝指正。
第一章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简介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3、土地承包的原则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1、什么叫土地征用
2、土地征用特征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二、农村婚姻法律制度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
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8、结合事例谈谈农村彩礼的问题
三、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1、人民调解的性质
2、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3、如何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4、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5、如何强化指导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四、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2、目前新农保每年缴费
3、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
4、个人账户
5、养老金待遇
第二章贯彻执行农村法律法规树立依法治村的理念
一、依法治村的重要性
我国现阶段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相对薄弱,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因此,要做到全面、有效的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就必须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审计内容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2001年)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作用的界定,也是未来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的方向。
委托关系会产生受托经济责任。而审计的存在正是为了保证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全面有效的履行。内部审计是解决问题的控制机制,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和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也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最好计量者、监督者,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其最终目标是协调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降低各种委托成本。企业内部审计可能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来帮助管理者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二、企业法律风险对内部审计的新要求
(一)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或者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所谓“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与其所审查的活动保持应有的独立,为其能够自由和客观地完成审计任务,取得期望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够的保证。然而,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公司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在日常的活动中服从公司管理当局的指挥。虽然这有助于审计部门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相应审计,但是同时也形成了内部审计与管理当局及其所实施的内部控制和提供的财务报告交叉混同的现象,不利于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应该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工作不受管理当局的限制,并确保审计结果受到足够的重视,进而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二)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
拓展职能范围后的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通过战略管理审计来评价,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有效履行。通过对企业战略持续的风险评估,不断研究提出可能出现风险的应对方案,确保战略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组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绩效评估,来评价公司最高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和促进其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创造企业价值的目标。同时,对企业最高管理层的审计、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经理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完善企业法律风险内部审计制度的途径
(一)组建审计委员会,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中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其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确认和评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应在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委员。委员会的组成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成为其常设性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不参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组成。它从属于董事会领导并能直接向其报告工作,在组织中独立于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同时,审计委员会在业务上受监事会的指导,从而可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始终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对支持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严密的内部审计控制系统,在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前提下,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评价公司内部企业法律风险规避制度及其执行的效果,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在大大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可以相对独立地、有权威地对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规避政策进行审计监督,作为公司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履行检查、评价职能。从公司的治理角度来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肩负着保证公司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可信性职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的制度安排,能有效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同时,审计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指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董事会的制衡。
(二)转变内部审计职能
目前,我国企业中的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有限的职能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不要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应该及时扩大职能范围,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单位的决策、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并提出建议。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保证控制措施处于正确的位置以及在关键位置建立有效的控制点。将服务意识贯穿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面对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内部审计部门不应该仅仅负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本审计、预决算审计等一般性的审计业务,而且还应该运用企业设定的风险预控评价指标,对企业内外部各种经济现象进行评估和检测,从而有利于核实法律事务机构部门的工作,对其工作质量和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有利地保证了企业法律风险规避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职能的发挥。
(三)拓展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审计
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其服务领域也将突破传统的财务审计的局限,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层面之中,其涉足的领域应该涵盖包括法律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
其次,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次,法律风险管理审计要对组织整体的风险管理和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全部进行审查和评价,其审计内容包括对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方法、法律风险应对措施、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审查。
参考文献:
1、耿慧敏.刍议加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性[J].财会月刊,2009(2).
一、音区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在某一音区,它们之后的第三句则在另一音区。如:
1《像雾像雨又像风》(丁晓雯词,哈罗德曲)
这是歌曲的第一乐段。它的第一、第二乐句是结对成双乐句,也是主题乐句和接下来的第二乐句。这两个乐句在中低音区,第三乐句上扬到高中音区。
2《月光下的凤尾竹》(倪维德词,施光南曲)
这是歌曲最后乐段中的四个乐句。第一、第二乐句是不相同的结对成双乐句,在中高音区;第三乐句变到中低音区。
二、节奏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的节奏相同或基本相同,它们之后的第三句变为另一种节奏。如:
1《北京的金山上》(藏族民歌,马倬编词)
这是由四个乐句组成的一段体歌曲。第一、第二乐句是节奏基本相同,但旋律不相同的结对成双乐句;第三乐句的节奏变化显然推动了音乐的发展。
2《明天会更好》(李寿全词,罗大佑曲)
这是歌曲的第一乐段,四个乐句。主题乐句与下一乐句是结对成双的乐句,节奏基本统一。第三乐句一开始,就将节奏拉宽,使它与上面两个乐句形成对比。
三、节拍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之后的第三乐句改变为新的节拍。如:
1《年轻的朋友来相会》(张枚同词,谷建芬曲)
在两个不相同的3/4拍的结对成双分句之后,第三乐句变为4/4拍。这里的“变”给人新鲜感、亲切感,既与前面有对比变化,又显得生动。如果我们不把前面的东西打破,照样按3/4拍这样写下去,如511622“花儿香,鸟儿鸣,”,就会觉得乏味;如果变为2/4拍,又缺乏亲切感。可见,作曲家下笔严谨到位,恰到好处。
2《我怎能把您遗忘》(史俊词,杨绍相曲)
两句2/4拍结对成双的乐句之后,转换为3/4拍。前两句豪放而有激情,转后的第三句深情、亲切。如果不变节拍仍保留2/4拍,写为
四、调式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都是同一调式,它们之后的第三句则变为另一调式。
1《牧羊姑娘》(荻帆词,金砂曲)
歌曲的主题乐句与结对成双的第二乐句是d羽调式,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变为F宫调式,第四乐句又回到d羽调式,在主音上结束。
2《谁不说俺家乡好》(吕其明、杨庶正、肖珩词曲)
歌曲的主题乐句与结对成双的第二乐句是E徵调式,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变为#f羽调式,第四乐句又回到E徵调式,在主音上结束。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调式的变化,产生了色彩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比,同样推动着音乐的发展。这种调式变化,也可用在其他乐段。
五、调性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属于同一个调性,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作短暂离调。如:
1《绿叶对根的情意》(王健词,谷建芬曲)
这是歌曲最后一部分。两个不完全相同的结对成双的分句之后,第三分句产生了调性变化,从1=E转到1=#G(也可看成1=bA),表现了非常恳切地祈求;第四分句似乎再转到1=B上去,表现了无限深情地祝福。尔后回到原调上,推上,最后点题,完满结束。
2《日子舒心歌就多》(王影词,黄英森曲)
这是歌曲当中的一个乐段。前两句在F宫调式上,第三句离调到它的下属调上,等于bB宫,然后又回到F宫调式的主音上。
六、声部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是单声部或多声部,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是多声部或单声部。如:
1男女声二重唱《藏胞歌唱》(洛水词,高如星、孟贵彬曲)
2《库尔班大叔您上哪儿?》(陈克正词,彦克、克里木编曲)
此例从结对成双的两个单声部(男声领唱)变三个女声声部,紧接着间奏后又从结对成双的三个女声合唱声部变为女声单声部。
以上的“变”很有效果,一是音色上产生鲜明的对比;二是音乐形象和情绪上产生新的变化;三是音响的厚薄度上给人以突变的感觉。(待续)
乐讯北京音协柯达伊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2012年会员大会
资料与方法
结果
1.各月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2009年全年医院总的病床工作效率为0.825,表明我院床位属于较低的运转效率。12个月中医院病床工作效率存在差异,除7月份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外,其他月份都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可能与7月份学生放假利用假期住院治病有关;其中1月、3月、10月和5月床位效率运行较低,主要是受元旦、春节、“五一”节和“十一”节等节日的影响,除急、危重症及手术病人外,一般都要出院回家过节。另外,2009年内科病房大楼改建使我院的病床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见表1。表12009年1~12月份床位工作效率表注:期内床位月标准周转次数用2007、2008、2009三年的各月的周转次数求平均值得出。
2.各病区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2009年全院28个临床科室中血液风湿内科、消化内科、妇计科、儿内科和骨创伤手外科等5个科室床位工作效率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其原因是由于我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医疗设施功能齐全,医疗技术水平一直居全市前列,吸引了周边许多患者来就诊。而血液风湿内科效率指数达到了1.288,位于全院各科室之首,考虑与近年来医护人员优质的服务水平吸引了较多的病人,使其床位达到了超高效率的运行。其余科室床位未得到充分利用,床位工作效率一直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病床利用率和周转次数均未达标。可能与部分科室受病源病种限制,如感染科传染病下降、结核病病人归口管理有关;肿瘤科因设备问题造成病源流失有关;同时说明我院的病床配置存在不合理因素。见表2。表2我院各科室2009年床位工作效率表注:各科室期内标准周转次数用2007、2008、2009三年的各月的周转次数求平均值得出。
讨论
病床工作效率的统计及分析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统计分析为医院病床的设置和综合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2]。归一法是分析、调控医院病床工作效率的好方法[3]。从我院的病床利用情况看:医院总的病床配置偏高,各科室病床配置也不合理,病房管理上存在缺陷、科室与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等,都是造成失控因素。我院是个城乡结合部的医院,市区人口相对较少,住院病人受季节和节日性影响较大,将病床工作效率应用于医院管理中,能及时掌握床位使用效率的波动,发现床位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了只注重病床设置而忽略病床工作效率,从而根据各科室实际床位工作效率对病床配置进行调整,把低效率运行科室闲置的床位调整到超高效率运行的科室,提高病床使用率[4,5],节约人力资源,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扩大服务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使医院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魏民华.用归一分析法调控医院病区工作效率[J].中国医院统计,2006,13(3):262.
[2]李江.用“归一分析法”分析我院2005年床位利用率[J].中国卫生统计,2006,23(2):270.
1引言
城市园林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着整个城市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作为城市独一的且具有活力的基础设施,一直起着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积极作用;另外,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直被重要生态措施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了城乡差距越来越小、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使得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追求城市便利舒适的生活。不可避免地,城市化的进程步伐的加大也引起了更种潜在的问题。最典型的是使得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边界的扩大使得城市的绿地不断减少,无形中加大了对该区域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威胁。另外,由于该区域绿地起着支撑中心城区人居生态环境,引导城市形态的扩展的重要作用,故需采取有效措施来统筹和管控该区域绿地。
2城市规划区绿地
2.1广义绿地
在《辞海》中,绿地是指与环境融合一起创造自然条件,来满足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的种植条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其中公园、街道绿地、林荫道等绿地是供公共使用的;附设于工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内部的专用绿地和住宅绿地是供集体使用的。
另一种:无论是自然植被或者人工植被,涵盖了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只要是生长着植物的土地,均可称为绿地。作为城市规划的专门术语,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绿地两个中类。所以广义绿地可以泛指各种拥有绿色植被的土地,或者特指城市建设用地中某一大类用地类型。
2.2城市规划区绿地
城市规划区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形态存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改善城乡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起到美化城乡作用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包含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的规划和管控,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绿地统筹和管控。
3绿地系统在城市规划中作用
3.1绿地系统可以创造城市的人居环境
园林绿地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的最佳去处。自然的绿化作为我们生活空间的一部分,不仅满足了城市居民返朴归真、贴近大自然的想法,而且可以集娱乐、游憩、锻炼、社交活动为一体。如今,作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不可缺少的条件,园林绿地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了。因为自然的绿色空间可以使形成宁静、祥和的姿态,进而促进身心健康。
3.2绿地系统可以调节气候,监测和改善环境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无法替代的的物质,空气在外环境之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日常生活中,植物不但能通过光合作用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的同时释放大量氧气,还可以吸收、阻挡和过滤粉尘、烟尘及人类通过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气体。其次,对城市污水有明显的净化作用的还有许多永生植物和沼生植物。园林绿化还可以起到净化土壤的作用,一般是借助于植物地下根系去吸收大量的有害物质。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等城市的带状绿地作为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在夏季不仅可以将城市的自然气流带到城市内部,缓解城市的炎热并为城市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以减低风速,起到防风的效果。另外还可以利用敏感植物监测环境污染,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解决城市问题。
4城市规划发展中绿地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4.1老城区缺乏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没有得到广泛运用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城市绿化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城市绿化仍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尤其在老城区中心地带表现得特别突出。老城区作为人口集聚的中心和商业活动频繁的地带,大面积的绿化和广阔的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人们迫切的需求。目前,旧城区缺少可绿化土地已经成为旧城改造的一大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可以适当弥补这个缺陷,但屈指可数的屋顶绿化并不能改变老城区绿化不足的问题。
4.2缺少绿化养护资金,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体制不全
绿化养护资金多少直接决定着养护质量的好坏。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绿化存在三种状况:一是由政府来承担老居住区的绿化养护资金;二是由物业部门来承担和管理,但养护费用标准偏低使得居住区绿化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三是居住区无物业管理造成绿化荒芜,环境无法改善。因此,应逐步完善部分地区绿化管理体制,并逐步培养直接由业主来承担养护经费的养护模式。
5城市规划中针对园林绿化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
5.1对植物引种进行严格控制,加强植被检疫力度。
如果发现已经感染毁灭性危害病虫害的苗木及林木,就应该及时进行就地砍伐、销毁等处理。而对于那些容易造成病虫害危害的苗木及林木,需要及时进行生物及化学治疗和防治。为从根源上解除对外域病虫害的侵入,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植物引种并加强检疫力度。
5.2优化绿化景观设计
为了使每个城市都极具文化底蕴和内涵,在设计时应根据每个城市的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绿化设计。对于城市主要路口和繁华街头,应该着重进行打造进而营造一批人文景观;为了展现城市的乡土风情,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应在城市绿化的过程中添加代表这个城市特色设施:如街头雕塑、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在新城区的建设过程中应以大面积的绿化种植为主要理念;而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考虑到绿地面积有限,应根据居民活动休闲的需求进行细化绿化空间,进而打造不同的城市绿化风格。在植物配植绿化过程中,提倡使用抗旱、节水、易养护的植物,并以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为选择出发点。
5.3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
充分尊重本地独有的地形、水纹、地貌等自然条件,在保证本土动、植物及微生物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量优先选择与当地生态条件相适应的植物。
6总结
城市绿地系统一方面是指由众多人工活动参与、经营,在城市人居环境中起着维持生态平衡和满足居民休闲生活需要的游憩场所体系;另一方面是指具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各类城市绿地的集合。人居环境的建设与发展是离不开城市绿地系统而独立存在与发展的。为了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适宜的生活空间、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发展规划去进行设计。同时后期对绿地景观进行加强养护和管理,真正的使城市绿地系统为人民所服务,改善人民环境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设想之中。
一、三段论的逻辑构建
拉伦茨认为,三段论法的简洁表述方式是:大前提(法律规范)――TR(对T的每个事例均赋予法效果R);小前提(法律事实)――S=T(S为T的一个事例);法律结论――SR(对于S应赋予法效果R)。拉伦茨把这些逻辑语式称为“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1]逻辑学上的三段论演绎系统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在逻辑学上是单一论证的完整结构形式,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传统司法判决主要就是应用三段论的涵摄模式作出判决的。[2]显然在司法三段论中,大前提是逻辑起点,大前提在先,小前提在后,大小前提之间形成推论关系,导致判决结论。
逐一分析大小前提。首先,对于被赋予法律效果的大前提,在现实中我们往往忽略了这点要素,往往将其划入立法者的管辖而忽视了其发展历程:杀人者判死刑,张三杀人,判张三死刑,这是典型的三段论演绎推理形式。“杀人者判死刑”这条法律规范的产生恰恰是于已经发生了李四、王五等杀人这样的案件事实之后。法律规范是着眼于过去的经验对未来的规定和适用,在方法上无疑运用了经验的不完全归纳方法,其外延并不能涵盖以后的所有的情况。从法律规范的形成过程看,它是对过去所发生的法律现象的共同特征的概括、抽象的结果,法律规范决不能产生法律现象,而法律规范是法律现象的反映。因此我们不能说运用法律规范对这些法律事实进行复述,可以说,法律规范只能是对这些案件事实的提炼性反映。
除了大小前提要相互契合对三段论的逻辑来说非常重要外,传统三段论仅仅从外在形式的基础上控制它的正确性而忽略了意义中心的证立也是在如今的三段论运用当中存在的相当大的问题。这点具体会在下文中提到。
二、司法三段论对规避法律的反作用
司法三段论本身具有一个很严密的逻辑结构,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即前提与结果的包含关系,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而人们规避法律往往都是利用法律内部逻辑的混乱,法条之间存在漏洞、冲突或者可乘之机,有心者以此来抓住法律下面隐藏的“漏洞”,将自己的行为游走在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因此,笔者认为利用演绎推理三段论严密的逻辑结构对规避法律有着深层次、意想不到的作用。以下由“王海打假案”①[3]做分析:
为了利用法律规范使自己谋取利益的增加。王海以及众多类似于王海一样的打假者们借打假的幌子利用法律谋取利益,尽管这种打假的行为满足了众多消费者打击制假卖假者的痛恨之情。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来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是一种不当利用法律的行为。
(一)反规避的关键:对事实的把握和挖掘
再观规避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规避行为是披着一层合法或不违法的外衣以达到谋取利益增加或不利益减少的目的的行为。这就意味着,以一种直观的、不假思索的态度去对待这种行为,很容易被迷惑,认可其合法性的存在,尽管是一种虚假的合法性。因此,要妥当的解决此类案件,就必须正确的提炼出法律事实。透过其合法性的面纱揭开其违法性的本质。三段论虽是在大前提、小前提逻辑推理下得出结论,但是如果从一开始就不能正确提炼作为小前提的法律事实,那么在运用演绎逻辑后得出的必然是一个错误的结论。所以,司法审判时,法官处理规避法律的案件,难点并不在于对法律或文本的释明,而是在于对法律事实的提炼。
在此,我们做一个等式分析――
大前提:A法律规范(对过去事实的不完全归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并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小前提:B案件事实(显性事实+隐形事实)――显性事实为一般暴露在表面的合法or不违法行为;隐形事实即为隐藏在案件基本事实之下的法律规避行为。
显性事实:王海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隐形事实:王海并非单纯的出于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它本身即是带着打假的口的去购买商品,是为了谋求某些利益或者出于对制假卖假者的仇恨。
=法律结论
从上可以看出,演绎推理的缺点在于它本身的不确定性,更多的是由于事实的不确定。正是过分依赖事实的判断,才会导致反规避法律行为的屡见不鲜。从等式中可以推出,这里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把握过去事实和挖掘隐形事实。
其次,挖掘案件中的隐形事实。一般来说,规避法律的案件事实往往都与同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有些许偏差或者细节不同,即B(小前提)的隐形事实实质包含在A(大前提)的范围内,但显示事实似乎与A无法关联。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往往是挖掘到真实的隐形事实,让其与A对应。也就是说,司法者在作出运用三段论进行演绎推理的过程中要提炼出王海打假的真正目的,而非单纯的对大前提A加以套用。只有全面的将案件事实的行为与其目的相结合,对行为和结果进行分析,辨识出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对隐形事实进行提炼和判断,才算是真正运用了演绎推理的逻辑结构,得出正确的法律结论。引用波斯纳法官的话来说“真实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个别三段论的有效性,而且取决于前提的真实性。”[5]
(二)反规避的根本:不仅是形式上的演绎推理
逻辑三段论司法三段论
是应当
实然应然
存在命题规范命题
描述性评价性
清楚逻辑三段论与司法三段论实质是有差别的,就应该意识到司法三段论不应当如同逻辑三段论一样将价值与事实相分离,因为逻辑三段论整个逻辑建构是非常严谨而严密的,因此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官将司法三段论如同逻辑三段论一样机械的仅仅是通过套用来解决案件是存在问题的。正是因为司法三段论的偷换概念导致了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会使得有心人有可乘之机,在加之我国法律体系在立法之初确实存在逻辑不够严密的问题,这两点成为了法律规避的温床。
通过以上分析,搞清楚法律规避与司法三段论之间的矛盾点是我们突破两者关系并利用推理方法反作用法律规避的重要突破口。它们之间的矛盾点在于:司法三段论并非像逻辑三段论那样的逻辑严密,需要事实与价值结合,而法律规避正是一种看似正当的行为,如果仅仅是运用事实判断而不结合价值衡量的话会使得规避行为乘虚而入。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三段论的运用应当结合事实判断和价值衡量,而非简单形式套用。
如从“王海打假案”分析的话,仅从形式推理会造成这样一种结果:
法律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并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王海买东西――王海是消费者
法律结论――王海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仅从形式判断,这个法律推理没有什么漏洞,而王海的行为也就被规避掉了,在这个时候如果加入前面所提到的价值衡量,法官意识到王海打假的行为的真正目的为某些不为人知的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只有加入价值衡量才能更容易看到前面所提到的隐形事实,也是更容易抓住所谓规避行为真正的目的所在。
三、结语
笔者一直认为研究法律方法论的最终目的并非把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各种法律方法孤立起来,而是将各种法律方法相互作用并得以融会贯通,这才方为学习之道。因此带着这一目的,本文初探了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对正式处理法律现象的作用。如今社会规避法律情形的大量存在对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种失范的现象,因此遏制规避法律的行为显得刻不容缓。
本文首先通过对三段论逻辑结构的分析发现大前提中的事实实际上是对过去事实的提炼,且大前提与小前提相互契合的重要性,得出三段论对规避现象的作用――通过对过去和隐形事实的挖掘和加入价值衡量的方法。本文以著名的“王海打假案”为案例,从分析大、小前提出发,发现逻辑推理依赖事实的判断;并对逻辑三段论与司法三段论加以区分,最终发现三段论演绎推理对法律规避行为的反作用。
[1]拉伦茨,陈爱娥.法学方法论[M].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5.
[2]梁彩虹.司法裁判成因的法理分析――方法论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6(9).
[3]百度文库.
2012年6月30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6.32,相比汇改前的8.28升值23.67%,也就是说,以美元计价的相同出口货值,2012年6月30日收款比2005年7月20日收款企业利润表上净利润缩水23.67%,这其中的痛,不做出口的企业可能是体会不到的。汇改前,据纺织行业专家分析,如果仅仅考虑国内5万多家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的出口额,不考虑企业提价因素,用相对静态的模型测算发现,人民币兑美元每升值1个百分点,这5万多家企业的净利润将直接减少50~60亿元。从世界范围看,汇率市场化是大趋势,没有一个国家在加入国际贸易大家庭后还能绕过汇率问题,以后汇率肯定不会长期单边升值,迟早会步入双向波动,企业面临的情况将更复杂,汇率风险更大。既然汇率波动不可避免,企业所要做的就应该是去认识、研究和化解由此引起的风险,这里我主要就企业财务人员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科学选择贷款品种获取双重汇兑收益
二、利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1]王怡岚.进出口企业外汇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金融.2006
(12)
七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基本上是知道植物会进行光合作用,植物会吸收二氧化碳并放出氧气,并且大多数学生就认为植物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就是光合作用。先入为主,根深蒂固。以至于一部分学生在学过光合作用知识以后仍是这样认为的。所以,让学生认识光合作用产生有机物并实现光能转化是初中生物学教学的重点,为学生升入高中进一步学习打好基础。
从人类认识光合作用的历史过程看,比较复杂:
早在两千多年前,人们受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认为植物是由“土壤汁”构成的,即植物生长发育所需的物质完全来自土壤。
海尔蒙特提出了水参与植物有机物合成的观点,但是没有考虑到空气对植物体内物质形成所起的作用。
最先用实验方法证明绿色植物从空气中吸收养分的是英国著名的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但他只是知道植物能净化空气,更新空气,但不知更新了空气的哪种成分;也没有发现阳光在这个实验中的关键作用。随后有人重复普利斯特里的实验,得出与他相反的结论,认为植物不仅不能把空气变好,反而会把空气变坏(这是由于植物同样有呼吸作用的缘故)。而这一现象连普利斯特里本人也难以解释。
萨克斯的实验使人们认识到,绿色植物在光下不仅能够释放氧气,而且能够合成淀粉等物质,供给植物生长发育等生命活动。1897年,人们首次把绿色植物的上述生理活动称为光合作用。这样,柳苗的生长之谜也终于被揭开了。
证明了植物光合作用的放氧结构是叶绿体由光照引起的。
1939年,美国科学家鲁宾(S.Ruben)和卡门(M.Kamen)利用同位素标记法进行了探究。实验证明光合作用释放的氧气来自水。
美国科学家卡尔文等人用小球藻(一种单细胞的绿藻)做实验,探明了CO2中的碳在光合作用中转化成有机物中碳的途径。
很显然,以上第六点是今后高中学习的内容,初中生物学教学不应涉及,第五点也没有必要重点去讲述,教材要求重点理解并掌握的是第四点:萨克斯实验即光合作用实验。但如教材从海尔蒙特(Helmont)的实验直接跳到光合作用实验,笔者认为知识呈现显得有点突兀,不利于让学生从已知的知识过渡到新的知识。
做好实验是让学生得出光合作用的产物不仅仅是以前知道的氧气,还有更重要的是产生了有机物。是有机物的产生实现了物质的转变;是有机物的产生实现了能量的转化;是有机物的产生明确了生物圈中人、动物、微生物和绿色植物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李荣季.《“光合作用”的实验改进》.《生物学教学》.2006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