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二)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

律师法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一定层面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五)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THE END
1.经济法的体系地位与其他部门法关系及基本原则法律规制行政法5.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的功能是在民商法的基础上对权利和利益的一种再分配,民商法是关于市场和人的法律,经济法则是关于市场与国家结合的法律,民商法注重形式平等,而经济法注重实质平等。2.经济法与行https://www.163.com/dy/article/IRDK0B560553S8MX.html
2.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哪些法律部门构成?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1krEhyWoP2dK.html
3.法理学试题库9、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 A.统治阶级得意志B.中国人得意志C.全国人得意志D.全国人民得意志10、狭义得法律就是由什么机关制定得(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 C.地方权力机关D.国务院各部门 11、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就是(A) A.准则B.刑罚C.公平D.正义 12、中国自汉代https://www.360docs.net/doc/0d75126549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04.html
4.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军事法、刑法和程序法九个法律部门。下列法律文件中不属于程序法部门的是 A : 民事诉讼法 B : 公证法 C : 法官法 D : 律师法 查看答案和解析https://jixun.iqihang.com/zixun/shiti/2024478094.html
5.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其1、 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2、 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系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 https://www.kaoyan.com/kaoyan/2004-09/03-343/
6.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包括以下法律部门:测定油品运动黏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何谓油品的黏度?通常黏度有哪几种表示方法?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何谓油品的添加剂?电力用油的添加剂主要有哪几种?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油品的酸值在生产上有何意义?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何谓油品的氧化?影响油品氧化有哪些因素?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何https://www.shuashuati.com/ti/2ed43c42dea84a35818bd333990064a3.html?fm=bd70ee1527864addc8a52bb33913c2b119
7.最新!全国人大公布我国现行有效法律目录(303件)现行有效法律目录 (303件) (截至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按法律部门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M1OTcwNQ==&mid=2247516157&idx=4&sn=fefcdc4336bcee148d588a518169e20a&chksm=eb492790e6420d55db94bb7392f2ab8152d3e26d7a573b9dc413f2011e27de24fba79874cc46&scene=27
8.《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大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面向大学生开设的公共政治理论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价值取向,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学生形成崇高的理https://sizheng.jyc.edu.cn/info/1008/1525.htm
9.2001年4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一)试题自学考试13、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细胞是()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规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规范 14、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属性是() A、法的国家强制性 B、法的规范性 C、法的公平性 D、法的人民法 15、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 https://www.exam8.com/xueli/zikao/zhenti/200505/12357.html
10.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基本概念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1031/09/49061297_699648023.shtml
11.2020考研政治:思修重要考点背诵整理(一)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5.培养法治思维 6.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注意事项:本章难度较大,内容多,将之前三章内容合并为现在的一章内容,都是法律基础的内容,每年都是考章节,考生需要对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实体法律部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治思维,法律权威,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理解记忆。 https://www.kaoyan365.cn/zhengzhi/sifa/175442.html
12.2024暨南大学公共政策专业717公共管理学考研大纲公布!检测考生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含义、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理解;检测考生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相关知识的掌握与理解;检测考生对西方国家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方法和经验的理解,检测考生对当代中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存在问题及推进途径的理解;检测考生运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有关知识分析、解决公共管理https://www.gaodun.com/kaoyan/1508715.html
13.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1)8.分法律部门时,首先应考虑和坚持的原则是 a客观原则 b目的原则 c平衡原则 d发展原则 9.就国家与法的关系而言,能影响以至于决定法的形式的最主要因素是 a国家所赖以存在的经注基础 b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策 c国家的中心任务 d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10.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a是否https://www.diyifanwen.com/kaoshizhuanti/falvshuoshimonishiti/0761604561869406_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