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法规类别,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考试日期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2、3日10月27、28日
【贵州毕节考试科目】
调查表明,2003,年总体合格率为,24.,7%,2007,年合格率为,68.,7%,各项消毒隔离工作的合格率均,有了明显的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调查表明,通过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均总合格率由,2003,年的,27.,8%,上升到,2007,年的,70.,4%合格率提供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尤其是公立医院合格率提高最为显著,从,2003,年的,33.,3%,提高到,2007,年的,84.,4%,。
本文作者:路翔魏明远匡谊吕媛阿依夏木·阿布都拉工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Abstract:Environmentalfactorsandhazardidentificationisanimportantpartoftheenvironment,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complianceevaluation.
OfficeareaofEnvironmentalfactorsandhazardidentificationexistmanyerrors.Thispaperdiscussedthepossibleproblemsintheofficeareaofenvironmentalfactorsandhazardidentification,inordertoimprovethelevelofcomplianceevaluationintheofficearea.
关键词: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
KeyWords:Environmentalfactors;hazard;ident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的过程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整理及传递;评价输入材料的提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实施等。其中,每个过程均是针对办公区域现有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的。因此,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和评价,是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前提和基础。
1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
首先按照组织机构、活动类型、产品类型划分作业类别,根据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全面辨识环境因素、危险源并评价,然后按作业活动类别列出清单。
2办公区域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
2.1分类过细
办公区域环境因素包括纸张、笔、复写纸、胶带、订书针、一次性茶杯、包装物、职工午餐泔水……等的使用或消耗,在识别的过程中不必分项列出,可以进行归类合并,例如规并为办公用品的使用、生活垃圾的排放等。
电脑、照明灯具漏电伤人;各类电气插座、插头、开关、线路老化、受潮、破损;用电线路、设备短路或过载;电源接线板随地拖放浸水;非电工人员自行安装修理用/带电器具等危险因素可归并为漏电保护设备失效。
2.2列入不必要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办域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危害较少,影响后果也较小,不必为了追求篇幅而列入不必要的或发生可能性较小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例如:档案资料纸张散发有害气体、废纸丢弃、废日光灯管的排放、废笔的排放、废文件夹的排放等,造成的环境影响微乎其微。
在企业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旧计算器的废弃、废硒鼓的排放、废打印机的排放、废电脑显示器的排放等环境因素几乎不存在。
柜子松动、搬重物(书柜等)不稳、已知传染病未隔离、环境卫生不良、办公室照明灯坏了未及时更换等发生的概率较小或不会造成较大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后果。
2.3错误区分环境因素、危险源
部分生产活动,即有环境影响、又有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就应根据其后果影响程序区分。例如:墨粉的污染、计算机房电磁辐射、变压器室电磁辐射、吸烟烟雾、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杀虫剂的使用等,环境影响较小,主要危害应是对人的健康损害,属于职业健康安全范畴。
3针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合规性评价输入材料
与企业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运行活动资料,如环境监测报告、平面消防疏散图、有害固废处置等数据,对不明确的及时进行调查。
员工工伤事故信息等资料、五险等福利制度的执行信息。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注意事项
4.1执行人员应提高认识,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与工作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实施和监督执行。不断查找学习改进和持续发展的突破点。
4.2真实、及时、具体的收集记录和证据。日常工作记录、总结评价和考核应充分,证实证据的支撑性材料应完善。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详细的文字记录十分重要。
4.3每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要连贯,必须进行有效封闭。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的事情需要追溯,有些不能完成的事情不应写入制度建设中。
5结论
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制度的合规性评价,找出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制定的预防方案和纠正措施有的放矢,使预防工作高效实用。合规性评价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来控制企业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参考文献:
[1]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S].
[2]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S].
掌握我国法律规定的对违反环境法行为的制裁方法,以及中学生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努力方向。
过程与方法:
学习用对比的方法理解环境违法与环境犯罪的区别,提高辨析能力;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识环境问题,提高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依法治理环境的学习,初步培养学生在环境问题上的权利义务观念,加强学以致用的环保意识。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是本框重点也全课的落脚点,给青少年提出努力方向。包括提高环保意识,要求头脑中牢树环保观念;增强法制观念,要求在环保方面知法、懂法、护法;落实环保行动,要求学生能为环保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这是重点要给学生以正确的行动指导和激励。
教法建议:
1.利用教材上的案例,采取对比或图表的方法,让学生分清违反环境法者为什么要给予行政处罚、要承担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
2.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系列的环保活动,学生可以以个人、小组、集体为单位,也可以自由组合。系列活动如下:学生走出课堂观察校内外的环境问题,了解国家、个人是如何依法保护环境的;学生调查的环境问题,以各种形式交流后,一起研究活动方案,做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学生发现的有些环境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治理建议;学生可为家庭、学校、家乡做一件保护环境的事。
3.你知道马永顺是谁吗?快去了解然后将其感悟告诉老师和同学们。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第一步:通过提问复习导入新课:
(1)说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2)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同学通过回顾旧知识,回答以上问题,教师适时引入本节新课。
第二步:介绍有关对违反环境法者的制裁手段
提问:如果有不遵守环境法律制度,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个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1、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的法律责任
教师提问:为什么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因为我国环保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只有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的法律责任,给予必要的惩罚,才能保证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才能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否则,环保法律、法规将是一纸空文。
请同学阅读教材,说明违反环境法者在什么情况下要受到什么处罚,并填写下表:
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对于那些违反国家环保防治污染的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对于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刑事法律,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法罪的行为
3、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投影资料:《广州一步行街半月铲起30斤口香糖》
在广州短短的北京路商业步行街上,人们食后随意丢在地上的口香糖,半月内竟盛满两大水桶,仅400米长的北京路商业步行街商铺林立,来购物的人很多,节假日时更是摩肩接踵。2000年12月29日晚,羊城晚报记者看到清洁工人在步行街上,手拿用刀片制成的小铲,把粘在路上、树上、路灯柱等上面的口香糖—一铲起,放进垃圾桶内。两边人行道清洗一遍后,两个水桶也盛满了脏脏的口香糖。清洁工人说,他们每半月铲起的口香糖比这次还多。
教师提问:在日常生活中,类似此类现象你见到过吗?你在环境保护方面是怎样做的?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当代中学生不仅要成为祖国未来的合格建设者,而且应当成为现在和未来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者。为了更好的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青少年学生应从以下三方面来努力。
第一,提高环保意识
第二,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落实环保行动
讨论:
结合你周围环境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说说我们能为保护环境做些什么?
第三步:教师简单归纳并概括本节课知识点。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我国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制度,追究违反环境法者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处罚的种类,加深了对依法治理环境、保护环境重要性的理解,懂得了要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成为环境的保护者。
探究活动
l、收集问题。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保密工作是确保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健康发展的关键,保密培训指针对国家、企业需要保密的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在我国《保密法》中对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等人员的保密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对于保密人员而言,只有意志坚定、立场正确,才能做好保密工作,因此在保密培训中就要重视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作。
关键词:
保密培训;思想教育;法律教育
国家或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核心、重要以及一般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岗位等级不同确定工作人员类别,并针对不同工作类别进行专业保密培训,通过培训促使保密人员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政治观点、思想观念以及道德规范,法律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宪法》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全面提高企业职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保密培训中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二、保密培训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三、思想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在保密培训中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从道德教育层面培养企业员工的保密意识,法律教育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对员工行为形成制约,在保密培训中两者缺一不可,有了思想教育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员工法律常识,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会从道德、法律法规层面考虑后果,能够有效避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不能说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到底哪一个比较重要,只能说两者在保密培训中同样重要,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四、小结
新时期、新形势的国际社会背景给保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保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保密重要性逐渐提升,对企业职工的专业素质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在保密培训中更加注重从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国机关单位、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丹.试论《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学员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J].职业技术,2011,11:61.
[2]鲁志杰.浅谈加强短期培训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J].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2013,01:26-27+31.
关键词:股指期货;法律规制;立法模式
1股指期货的概述
股指期货的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股指期货交易合约的标的物是股票价格指数。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是新生的金融衍生品,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的一个类别,但是却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规模上与交易品种上都迅猛地发展。据2006年的数据,在全球期货(期权)交易中,股指期货(期权)所占的比例为38%,位居第一位。
2股指期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2.1美国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
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规范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国家期货管理法律、法规,二是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互为补充和配合两部分法律规范体系不仅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实现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高效性。在微观方面,美国股指期货规则是保证股指期货交易活动正常运转的基本法规。美国有关股指期货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佣金及佣金商制度、价格报告制度、价格限制制度、交易头寸限制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制裁制度等。
2.2日本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
日本的股指期货从产生到迅速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初始期:80年代初期到1987年,日本虽然已开放了其证券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日本股市。但是,首先出现的股指期货合约却并非来自日本本土。在第一阶段时期,日本的《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禁止从事期货交易。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扫清法律政策障碍。
成熟期:1992年直至今天,股指期货市场逐渐成熟。日本积极改革创新,制定新法并修改旧法,如2004年对《商品期货交易所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走向正轨。
2.3国外股指期货法律制度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从发展趋势上看,各国都更加注重对股指期货法律法规的完善。日本在股指期货法律法规薄弱的情况下推出发展股指期货,走了较多的弯路,不仅曾一度使投资者丧失信心,而且也令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出现停滞。这样的经验教训在我国即将推出股指期货之际更具借鉴意义。
其次,从管理的组织体系上看,美国和日本都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监管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监管权限。均强调了政府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自律组织的协调发展,使股指期货市场在“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灵活协调下互相制衡,分散风险,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的有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
第三,从法律法规体系构成上看,美国具有完备的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体系。比如佣金及佣金商制度、价格限制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制裁制度等。而日本因为是“三省分口管理体制”,没有设立期货行业协会,只是有全国商品交易所联合会等民间协会,与美国的期货监管模式有异同之处,因此日本在借鉴美国模式同事积极创新与改革,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土现状的股指期货法律法规模式。在此处,中国与美国、日本股指期货发展现状都有所不同,所以“闭门造车”的空想立法方式不仅易出现法律漏洞,而且浪费调研资源。因此,参考国外先进法律制度与结合自身现状并适当创新,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应为我国股指期货立法思路的首选。
3我国对股指期货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3.1社会背景角度
从外部环境看,我国已加入了WTO,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求期货市场更加完备,推出股指期货是期货行业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内部环境看,我国欲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股票市场对股指期货的需求,都需要法律法规对股指期货的推出垫定基础,并对推出后的市场行为进行规制。
3.2经济学的角度
第一,股指期货一方面是有效的投资手段和套期保值工具,能够加入到传统的证券投资组合中,改善其投资绩效。并且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丰富我国金融市场的品种,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也给了期货投机者以投机的机会,得到了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喜爱。
第二,通推出股指期货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吸引投资者和资金,有利于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加强市场的流动性,并以此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第三,推出股指期货后,通过法律法规可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可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水平,确保期货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3可行性的角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成为我们的既定目标,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法制不健全,投资者钻法律漏洞,投机现象严重的情况为我国进行法律规制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并且勤于变动的股指期货政策对金融市场是不利的,而基本的期货法律制度与股指期货法律法规将一劳永逸地解决这种“政策的重复建设”。因此,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股指期货顺利的推出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也只有法律手段才能从根本上、从长远保障我国的股指期货的顺利上市与其后的平稳发展。
4我国股指期货立法的基本原则
4.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关键词]物流物流立法物流法律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解释,物流被定义为“经济活动中涉及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国际市场日益扩大,电子商务等新型运输方式已渗透到物流领域之中,赋予物流业新的内涵,促进物流业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极具潜力的新兴服务行业。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物流业的现代化程度和组织水平已经大大提高,2009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到96.65万亿元,成为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支柱性的十大振兴产业之一,但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目前仍属于初期阶段,不仅与发达国家的物流业发展差距过大,而且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内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外不能适应国际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的发展必须由法律来规制,目前解决我国物流业困境的关键在于物流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我国物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目前我国物流业突出存在的问题
一是效率低、成本高。目前我国物流业满载率低,仅汽车空驶率就高达37%,另外物流成本高,根据国家发改委当前我国物流业运行情况显示,2009年前三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是美日等发达国家的2倍。
二是市场混乱,竞争无序。我国现存物流企业形式千差万别,缺乏市场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企业服务水平层次不齐、竞争混乱、利益冲突日益加剧。
三是方式落后,设施陈旧、人才匮乏。第三方物流企业所占比例不高,且发展规模偏小和服务范围偏窄,物流设备更新速度慢,物流人才重视和培养力度不够。
2.我国物流业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缺乏统一规划。中央对于全国物流业发展缺乏总体掌控和全局思考,对物流业的布局设置没有因地制宜,对地方性物流规划没有适当规制,造成物流业分布不平衡,重复建设、资金浪费和设备利用率低。
二是缺乏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不力,没有统筹兼顾,地方政府、中央部门为一己私利干扰物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缺乏系统组织。物流的专业化组织水平不高,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化流通的集约化经营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规模经营、规模效益难以实现。
四是缺乏技术支持。有关物流的技术标准、设备标准、操作标准不完善,专业术语滞后,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是缺乏规范管理。有关物流企业市场准入、资质标准、行业规范和运行保障等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了物流市场混乱。
总之我国物流业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政府对物流业发展的前瞻性认识不足,没有实施好宏观调控和及时完善立法,全面运用法律手段对物流业进行规划、组织、引导和监管。
二、我国物流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1.无序
一是缺乏全局性指导。没有法律对全国各地方、中央各部门物流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和宏观调控、对物流运行过程中的运输、仓储、信息等各环节业务进行统一系统组织;二是缺乏统一规范体系,有关物流业的多部法律法规涉及面零散,没有法律针对物流业的市场运行主体、行为、责任、保障等方面进行专门的规定;三是交叉冲突多。由于立法分散且缺乏系统性,有关物流的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铁路、交通、航空等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交叉重复、冲突矛盾情况较多。
2.滞后
现行的大部分物流法规还属于计划经济时代以及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已不适应现今经济体制、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管理水平的发展,对于电子商务物流等新领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WTO物流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影响都没有明确规定。
3.残缺
现行物流法律规范虽然多,但存在不少法律空白,对很多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对涉及物流的专业技术标准严重缺乏。
4.低效
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大多是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条例、办法、意见、通知,零散且透明度差,查阅掌握十分不便,且效力等级低,直接适用困难,调整作用不强,多数仅能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已严重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成为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三、国外物流法发展情况及启示
物流,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随着中国物流市场的全面开放将拓展于中国。发达国家的物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呈繁荣兴盛局面,其立法思路和手段十分值得我国借鉴。
1.国外物流立法的发展情况
一是美国物流立法特点。美国未制定针对物流的专门法规,但通过适用不同物流业务环节的各种法律对物流业进行规制。对整个物流业的宏观管理以市场法律规制为主,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规划为辅。美国的物流立法和政策从严格管制到放松准入,与其各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旨在营造良好物流市场环境,体现了以政府调控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机制的特点,同时对物流业的运作、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监管丝毫不曾放松。
二是日本物流立法特点。日本颁布了专门调整物流关系的《物流法》,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全面指导全国物流业的均衡、有序发展。对物流业的宏观管理则以政府调控为主导,以政策措施和统一规划为主要手段、法律规制为辅,以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为主要目的,规范物流企业行为,限制垄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证物流市场运行有序。
三是欧洲物流立法特点。欧洲物流立法以英、德、法三国为突出代表,物流发展经历了从垄断到自由、从强化管制到放松管制的特点。英国的物流政策从严格的准入制度转变为放宽准入、强调市场监管;德国、法国以成熟、完备的立法为前提,成功的实现了铁路政企分离的改革,从而促进了物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物流业的一体化发展,解决了发展瓶颈,推动了物流业的现代化进程。
2.国外物流法律制度对我国物流立法的启示
一是完善立法至关重要。统一完备的物流法律体系是一国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现阶段我国无论是改造市场竞争环境,还是规范物流企业运作,都必须以立法作为基础稳步推进。
二是政策调控不可或缺。政策相比于法律法规具有灵活性、全局性和见效快的特点,政策与立法“一动一静、一快一慢”,扬长避短,可以有效调整物流产业发展,同样也适合我国国情。
三是打破垄断大势所趋。物流业发展必须依赖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我国应提早打破地方、部门物流垄断格局,迅速增强政府对物流业的掌控力和物流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应对中国加入WTO后物流市场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是立足国情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物流立法始终适应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我国物流立法也应立足本国国情特点,合理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才是正途。
四、建立完善物流法律体系的设想
1.统一规划和原则性指导
保障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必须进行统一规划。通过规划逐步平衡各地区物流业的发展规模,规划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市场,合理分配物流资源,为经济建设的总体大局服务;同时打破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完善公平有序的物流市场竞争环境,大力支持发展综合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增强企业规模和竞争力,使物流业总体发展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针对我国现行物流法律法规无序的问题,必须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能够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和能够使所有物流运行主体共同遵循、适用的物流法体系的基本原则,在同一原则的指导之下,逐步解决有关物流业的中央、地方管理分歧、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物流运行各环节的衔接不力。物流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统领现存多头分散的物流法律法规,构建物流法律体系的前提条件。
2.构建物流法律体系框架
一是物流主体法律制度。指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产业进入退出机制的法律规范;二是物流行为法律制度。指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明确物流业的行业规范和法律责任;三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指国家政府对物流业实施宏观管理、市场调节、市场监管等措施以调整物流主体之间以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物流技术法律制度。指涉及物流的专业术语、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统一的技术性法律规范。五是物流保障法律制度。指调整物流运行中的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物流业实施管理、救济等措施保障物流业平稳发展的法律规范。
3.整合现有物流法律制度
由于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在物流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上距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建议对目前现行物流法律制度进行整合修订,建立系统的物流法律体系,并随后逐步开展《物流法》的立法工作。
(1)整合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优点。
一是节约资源。现存分散的物流法律法规对多项物流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对其有效整合可以避免重复立法;二是适应国情。我国物流业处于初级阶段,且市场巨大,比起突然性的大范围推到重来,对现存法律制度的补充修订可以更加确保物流业改革的平稳推进和有序发展;三是增强透明度。系统性的法律体系有利于物流法律制度的查阅和适用,增强了其操作性;四是弥补了法律空白,消除法律滞后。
(2)整合现有物流法律制度的措施。
4.规范加强地方、部门立法
针对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有必要对地方物流立法进行规范,加大有关物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划政策在地方的落实力度,删减修订与国家政策和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同时鼓励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物流业基础和水平,制定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物流法规,促进本地区物流业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有关物流的部门规章规定内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必须使各部门在物流法统一原则的指导之下,以适应新技术发展和物流一体化组织为重点,统筹兼顾,相互协作,统一有关物流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抓好物流运行中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推进综合物流业的系统化和专业化组织水平。
5.建设物流自律协会组织
6.政府政策作为有效补充
以立法和政策并施的方式对物流业实施宏观管理,适合当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完备的《物流法》,且物流业发展尚处初期阶段的现状,也符合我国一直以来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调控手段和经济发展策略,政府制定实施政策驾轻就熟,操作性强。在立法调整的同时辅以政策调控,从对物流业的产业总体规划、市场机制完善,体制改革推进等多方面入手,能够较好的平衡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利益,调节物流市场竞争关系,有效解决物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快速发展,推动我国物流业稳步迈向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去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96.65万亿,同比增7.4%.央视网.2010年03月08日.省略/20100308/103375.shtml
[2]戴奕魏波:《构建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思考》.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4]张长青孙林:物流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9.第一章第一节第4页
[5]华晓皓:《构建现代物流法律体系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发展》.市场周刊.2009年第8期
[6]张长青孙林:物流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9.第一章第四节第22页
[7]李松庆:构建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路.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年第4期
[8]相悦丽迟桂华方芳:论我国物流立法.物流科技.2009年第5期
2基础知识
2.1氯氰菊酯的8种光学异构体
图1氯氰菊酯结构图
在上述结构图中,氯氰菊酯的醇部分与CN基相连的碳原子(α碳)和环丙烷羧酸部位的1位和3位碳原子均为不对称碳原子,因而该化合物有8个异构体。其结构如表1所示。其中手性的三碳环上两个H在同侧者称为顺式异构体(简称Cis,表1中的1、2、3、4),在异侧者称为反式异构体(简称Trans,表1中的5、6、7、8)。
2.2运输危险性分类
化学危险品在出入境运输时必须遵循联合国或其它国际间组织制定的一些运输危险性法律法规。最常见的有以下几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危险品规则》。其中联合国的建议书是最权威的基础范本,海运危规和空运危规都是以联合国建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分别适用于海洋运输和航空运输。另外,其它的一些组织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些法规,如铁路危规,内河危规,公路危规等。这些国际危规对毒性物质的分类标准基本一致。具体情况见表2。
3氯氰菊酯的几种商业形态及其毒性数据
3.1氯氰菊酯的几种商业形态
3.1.5氯氰菊酯几种商业形态的详情
3.2几种氯氰菊酯的毒性数据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问题
2.1短期投资
2.2长期投资
按要求,公司对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逐项核查,至少应在每年的年末进行一次,并依据检查结果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这种判断主要依赖于公司财务工作者的主观职业经验;虽以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据,但由于公司状况以及财务工作者价值观的个体差异,也会导致判断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虽然这种偏差是不可避免的,但一些公司却经常会故意利用这一点,随意决定资产减值的提与不提,以求达到其自身的目的。
2.3坏账
一般来说,公司会在每期的期末,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评估其回收可能性,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准备。按规定,该项准备的计提方法一般由公司自行决定,对于那些财务核算规范的公司来说,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那些操作不规范的公司,该项准备的计提极有可能沦为其财务状况的调节和粉饰工具。
2.4存货
3对策建议
【关键词】矛盾分析法;山东疫苗案;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一、引言
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疫苗安全影响具有广泛性和直接关涉生命健康的特点,二者叠加效应很容易引发连锁反应,极易衍生大量难以预见的社会风险。疫苗作为药品的特殊组成部分,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近年来,疫苗安全事件的频发折射出我国药品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引发人们对疫苗安全性的担忧,疫苗行业面临着信任危机。
二、山东疫苗案与矛盾分析法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社会转型过程中势必会暴露出诸多矛盾风险。山东疫苗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如何科学地认识此类案件的发生以及有效地杜绝此类安全事件则显得尤为重要。矛盾分析法为我们提供了认识这些矛盾风险的新视角。
同时,要注意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次疫苗安全事件除具有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某些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事件本身涉案的疫苗类别、问题性质等都存在特殊性,对其产生的原因分析问题解决同样应充分认识到其特性,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三、山东疫苗案发生原因分析
(一)山东疫苗案产生的内因分析
流通环节中的企业和个人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是山东疫苗案产生的内因。在山东疫苗案事件中,庞某在2009年曾因非法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犯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执行。此次疫苗案件中,庞某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且将非法经营疫苗的生意越做越猖狂。庞某的女儿孙某作为一名医科学校毕业生伙同其母共同参与疫苗药品非法经营。此次疫苗案更牵扯出一条疫苗流通的“黑色利益链”,上游疫苗批发企业和下游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以及个人都被涵盖其中。涉案人员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淡漠,将经济利益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忽视社会利益。在错误认识的指导下从事非法疫苗流通活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给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恐慌。
(二)山东疫苗案产生的外因分析
1.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近几十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继制定了若干法律规章,形成了由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多层次的疫苗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为疫苗安全保驾护航。在新形势下,疫苗安全问题新问题凸显。现行的疫苗安全法律法规难以对新形势下显现的疫苗安全问题作出有效回应。存在着诸多两类疫苗的“双轨制”管理规定,疫苗全程追溯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等问题。
2.政府监管的缺陷
任何政策法规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其目标效能。山东疫苗案的发生暴露了疫苗市场的无序竞争以及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构成严重威胁,暴露出当前我国疫苗政府监管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
(1)多头监管下权责过于分散。在疫苗监管领域中,卫生部起综合协调作用并进行风险评估;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口以及监管生产加工环节;药监局管药品;流通的药品主要是工商局监管,多部门管理下部门间必然会存在着交叉管理、责任推诿的弊端,使疫苗质量安全风险加大,疫苗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2)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山东疫苗案事件的核心在于二类疫苗。当前二类实施市场化经营,市场的多渠道经营,使政府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对接种单位使用准入进行严格把关,疫苗安全政策法规在基层难以落实到位。
3.当前经济结构的弊端
在当前的中国经济结构之下,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使过多的企业进入有限的领域,并呈现出过度竞争的状态。医药行业由于进入的资金技术门槛低,企业多呈现小、散、低的结构性缺陷,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疫苗行业企业及个人在经济利益驱使和生存压力下转向恶性竞争,通过假冒伪劣等途径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四、对防范类似疫苗安全事件的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山东疫苗的产生原因可归结为流通环节中企业和个人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监管的缺陷以及当前经济结构的弊端。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对于防范类似疫苗安全事件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