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防线光明日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军事司法是建军治军的坚强保障,是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防线,对于实现强军目标具有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着眼军事司法公正,积极推动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

“刑起于兵”

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是立国之根本,社稷之所系。而军队要克敌制胜,莫不依赖于严明的军纪,严格的军法。据考证,法律起源于军事,正所谓“刑起于兵”。相传,我国最早的法律《皇帝李法》便是军事法。古往今来,世界各国都将严格的军法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手段和维护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具。

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随着权力分立思潮的兴起,世界主要国家军队开始出现专门的军事司法机构,近现代意义的军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法国根据1791年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于1793年通过一项有关军事司法的法律。意大利在传承1859年《军事刑法典》的基础上,于1941年颁布《平时军事刑法典》和《战时军事刑法典》。英国根据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陆海军违反军纪惩治条例》,并于1860年、1881年相继颁布《海军法》《陆军法》。德国根据1919年《魏玛宪法》,建立起新的军事司法体制。随着上述法律的出台,资本主义主要国家的军事司法制度相继建立,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军事司法理念的革新,而不断变革完善。

我国最早的军事司法机构成立于北洋政府时期。人民军队诞生以后,自开始便十分注重运用军事司法手段来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军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先后颁发《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第八路军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新四军军法工作条例》等法规。根据上述法规,红军中设置有军事裁判所,八路军、新四军和解放军中设置有军法处。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展开,我国军事司法体系历经曲折发展,日趋完善,创建了中国特色的军事司法原则和制度。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军事司法通过惩治各种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为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

军事司法不仅是建军治军的坚强保障,而且是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防线。何谓军中正义?它首先体现为对国家军事利益的有效维护。军队因战争而产生,为战争而存在。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是最大的军中正义。任何侵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严厉惩处。在新的历史时期,军事司法要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其直接表现是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其次,军中正义表现为对军人权利的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强调军人的奉献牺牲,而忽视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军人不仅承担普通公民的法律义务,而且承担大量军事法规赋予的军人义务。尽管现代法治崇尚权利本位,但就军人而言,义务本位则显得尤为突出。传统的军事司法,片面强调对国家军事利益的保护,而对军人权利的保障则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其实,“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现代法治社会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军人也应该享有,非因法定事由而不得克减。随着民主思潮的发展,现代军事司法在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军人合法权利的保障。综观世界主要国家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无不将军人权利保障作为其重要的价值目标。

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是军事司法的首要任务,没有对国家军事利益的有效维护,对军人权利的保障就无从谈起。但如果仅仅强调维护国家军事利益,而忽视对军人的权利保障,也不能说体现了军中正义。在和平时期,既要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又要保障军人权利。战时,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则处于更加突出的地位,对军人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

军事司法的目标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对于军事司法而言,司法公正也是重要的价值追求。当前,我国还存在一些影响军事司法公正的因素。有的军队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薄弱,法治思维欠缺,对于部队中发生的案件,隐案不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却未依法追诉。军事司法体制不够科学,各军兵种都设置有军事司法机关,军事司法机关设置在部队政治部门,既造成军事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影响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新形势下,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任务要求,遵循有利于保护国家军事利益和保障军人权利的原则,坚持先进的军事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着眼确保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和军事检察制度;着眼实现军事司法公正,积极推进以军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军事司法制度,牢固树立军事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军事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不仅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军中正义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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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宣传周邀您“宪”场学习!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I0OTg1Ng==&mid=2651797291&idx=1&sn=cfe983f18234c416ca5786b1c703fcfd&chksm=8558946065441f47a953f20ea0c94962c360315ef1546079bb2f4c21ac60bbb6dc1d8d3c212b&scene=27
2::礼治社会中的“法”(上)一、礼与法:中国传统法律的起源与演变 (一)、 祀与戎——中国传统法律的源头 中国传统法律的产生有两条途径,即战争与祭祀。《左传?成公十三年》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句话精辟地概括了中国传统法律产生的历史。 1.刑起于兵 大约五六千年前,生活于中原大地上的人类来到了文明社会的门槛,“未有宫http://iolaw.cssn.cn/zxzp/200401/t20040112_4588328.shtml
3.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一是“礼源于祭祀”;二是“刑起于兵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一是“礼源于祭祀”;二是“刑起于兵”。前者是指“礼”作为一种法律规范,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后者是指刑法最初起源于战争的军法。“礼”主要是调整氏族部落内的规则,刑主要是调整没有血缘关系的族外人员关系的规则。儒家思想主要是源于血缘关系的礼制的阐https://www.shuashuati.com/ti/b367b247e70743c9a1ce33453396271c.html?fm=bdbe9fc11d2cc3f3a78a336c3d4906229a
4.刑起于兵学术百科刑起于兵 又称“兵刑合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观之一,即认为法律是战争的产物。这一观点基本符合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客观状况。(详见中国法的起源)氏族社会晚期,部落战争频繁,身兼军事首长的部落首领的威信大大加强,战争中的号令逐渐演变为法律。更为重要的是,战争本身在古人眼 https://wiki.cnki.com.cn/HotWord/2377340.htm
5.中国法制史试题库(通用6篇)31.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 ) A.刑与战争分不开 B.兵刑同制 C.刑与战争无关 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 E.兵起于刑 32.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 ) A.赵盾制定《常法》 B.范宣子制定刑书 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 D.邓析作“竹刑” E.赵鞅、荀寅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6v6skby.html
6.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定1.1我们现在所 能见到的最早的法律,是夏启讨伐有扈氏时所发布的一条军令“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 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尚书?甘誓》)。所谓的“法 刑不分” “兵刑不分” “刑起于兵”当以此为源。https://www.huatu.com/2013/0809/689546.html
7.中国武术史据此, !"%% 年所作的武术概念定义就有了点缺憾:即由于该定义将功法练习排除在 外,因此对武术的形式概括不免犯有形式逻辑中所告诫的“ 定义过窄 ”之嫌。 ! 中“ 练习武术,于拳脚器械之外,更须注意软硬功夫” ,是前人普遍的一个习武观, 国 功法与套路、格斗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武术的整体内容,在不少拳种https://epdf.tips/1543368687-5bfce985b7d7bcf41f505b75.html
8.刑与礼的底色所有这些均为古代法律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起源是战争,即所谓“刑起于兵”。随着社会的发展,部落及部落联盟形成,对于有限的资源的争夺也随之加剧。并不可避免地引发战争。而为了更好地在战争中管理部落内部成员,惩罚敌对部落的俘虏,部落统治者便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则,此即中国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422-1016163920.nh.html
9.刑罚思想范文9篇(全文)中国古代的赃罪是指涉及经济的犯罪,既包括普通的盗窃、抢劫,还包括官员的贪污、受贿等等犯罪。在宋朝现存法典中, 以《宋刑统》为代表的法律中,赃罪的法条很多, 适用的范围也相当广泛,也代表了宋代的立法特点。《宋刑统》当中规定的对赃罪的处罚,相比较于《唐律疏议》当中的规定,呈现出两极发展的趋势,一方面根https://www.99xueshu.com/w/ikeyc939en4l.html
10.国学在法学中的运用大家风云如果这个人,让用外力强迫他,用兵,用强制力,所以有人说“刑起于兵”,让兵给他抓来,他必然要离开他的井。“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我小时候对这个百思不得其解。我就想是老师写错了,应该写“窗前”明月光。到底是窗前还是床前啊?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床前。睡觉的床,床前明月光,我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13193
11.中国法院博物馆常设展览及专题展中国古代法的起源,有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说法。刑与礼共同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起源,审判活动也由此产生。 黄帝时代氏族部落之间的军事征服与兼并战争是早期的刑,其间产生的军事法令是早期的法。“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以及“大刑用甲兵”等记述可加以印证。尧舜禹时期,皋陶作刑制狱,成为史籍记载的https://www.douban.com/note/86612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