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和发展.ppt

2、“五刑”一类的规范;,4、虞舜时期,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增大。5、虞舜时期,开始出现“司法官吏”等各种官职设置;6、虞舜时期,开始出现“五刑”一类的规范。,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法律为什么不可能在原始社会产生?,经济原因: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能力十分有限没有剩余产品不可能产生私有制政治原因:人们在生产中出于平等地位,没有阶级分化,不存在对抗性的阶级冲突。,原始社会规范,图腾禁忌:禁瞧看、禁触摸、禁直呼、禁捕杀、禁图腾内婚,法律起源的过程,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促成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由于犁耕技术和灌溉技术的使用,使农业产品丰

3、富起来,形成了农业部落和畜牧业部落并存的格局。第一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第一,出现了剩余产品和产品交换,在产品交换的过程中,动产的私有化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第二,劳动生产率达到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养活自己还略有剩余的程度,战俘不再吃掉或杀掉,转而成为家庭奴隶。,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制陶、制革、冶金、工具制作等技术达到专业化程度,手工业形成,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与此相适应,人口也大大增加。第二次大分工导致的社会变化,最主要的是:第一,劳动力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奴隶劳动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奴隶制开始形成;第二,为掠夺人口和

4、财富,战争频繁,氏族军事首领的权力增加;第三,个体家庭开始出现并日渐代替氏族公社而成为基本经济单位,劳动资料和劳动产品从公有转化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私有制正在形成。,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业的出现。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交换规模的扩大,以贸易为职业的商人阶级开始形成,金属货币、高利贷出现,部落间的贸易甚至海上贸易也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使财富的集聚速度加快,贫富分化加剧,氏族内部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分离,穷人因为债务也转化成为奴隶,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裂最终形成。商品交换的频繁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使国家管理和法成为必需。,法律产生的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

5、品交换的频繁,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反抗,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法律起源的其他学说,宗教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上帝的意志;民族精神学说认为,法的产生源于民族精神产生发展的结果;暴力说认为,法律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契约说认为,法律是人们的理性思考和契约达成的结果。(是一种假设理论),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p149,产生方式不同体现本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调整内容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历史使命不同,法的历史类型,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依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根本原因: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运动

6、基本条件:社会革命(暴力革命或渐进式革命),奴隶制法律制度,(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处置。(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古印度摩奴法典规定的种姓等级制度,印度种姓等级制度的影响,【2007年11月07日新华社】现行的印度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与自己意中人结婚的权利,但据调查,74的印度人仍不接受不同种姓间通婚。印度妇女马达维阿瓦尔最近因“下嫁贱夫”得到了政府颁发的一

7、个奖。她的丈夫钱德拉谢卡尔条件并不差,但他出身不好,处于印度古老的种姓制度的最下层,是“不可接触的贱民”。因为跟社会较低阶层的人结婚,马达维得到了印度政府特别颁发的250美元奖金和一张奖状。,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各国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确立封建等级关系;维护专制王权;刑罚残酷、野蛮。中西封建制有何差异?,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国王站在一切人之上,但须站在上帝和法律之下。”13世纪英国大宪章的精神,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总体特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建立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法

8、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拿破仑起草法国民法典,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法系,法系的概念。P154划分根据: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将世界各地的法律划分为七大法系:印度法系、中国法系、伊斯兰法系、英国法系、罗马法系、日耳曼法系和斯拉夫法系。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比较法学家大都认为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甚至世界各国法律影响最大。,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1804年

9、法国民法典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以个人权利为本位,适应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要求;1896年德国民法典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要求,更多地强调“社会利益”。,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普通法(commonlaw)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并与其有继受关系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联邦成员共53个。前身是英帝国,由英国及其自治领和其他已独立的前殖民地、附属国组成。,世界主要法系分布图,2020/8/3,32,西方两大法系是相互对称的:按地理位置,叫做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按主要国家构成,叫法德法系和英美法系;按法律传统,叫罗马日耳曼法系和普通法系;按法的外部特征,叫法典法系

10、和判例法系。大陆法系还有一个名称,叫“民法法系”,这是因为该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发达,地位最为特殊。,西方两大法系比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三、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法律演进线索,第十三章总结与思考,1、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2、思考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关系。3、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别是什么?4、资本主义法的原则有哪些?5、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第十四章法律演进,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第一节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的内涵。p159区别:

11、法律的演进:法律制度从现在向过去回溯的整体上的变迁路径与过程。法律的发展:法律制度在当下或者现在所发生的以及面向未来所可能发生的动态的进步过程。,关于社会发展的两种模式,“发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大体说来,发展是一种进步的、上升的运动,是从落后到先进、贫困到富裕、封闭到开放、专制到民主、人治到法治、奴役到自由、野蛮到文明的进步过程及趋势。,思考:你更赞同哪一种模式?在社会发展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一种是建构论,即主张以人的理性认识为基础,摧毁旧事物、旧秩序,建构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破旧立新。持有理性主义激进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

12、,理性主义者高度肯定与推崇人类理性的力量。他们相信,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去发现自然界的运动规律,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凭借这些理性认识建构一个更加符合自己需要的理想社会。在他们的眼中,历史传统是旧的东西,是建构理想社会的绊脚石。,一种是进化论,即主张从旧事物、旧秩序中演化出新事物、新秩序。简单地说,就是推陈出新。持有历史主义保守主义立场的思想家或政治家往往赞成这种思路。,保守主义者并不否定人类理性的力量,但他们强调人的理性能力是有局限的,也是有缺陷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通晓一切,或是把握终极真理。社会的制度和秩序不是由任何人设计出来的,而是以一种演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他们反对按照个别人或

13、少数人的理论或理想对社会进行彻底的改造或激进的革命,而主张从传统的制度和秩序中演化出新制度和新秩序。,社会进步中最使历史学家和世人激动的是狂飙突进的革命运动。然而激进往往与错误并生,保守常常与传统同在。“革命是革命者浪漫的事业与想象,但开出的是暴力的死亡之花。”,浪漫主义的法国大革命,保守主义的英国光荣革命,法律演进和发展的两种理论模式,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内在动力:社会发展(根本动力)外在力量:外部环境因素的推动技术上:长期缓慢的进步内容上:“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姿态上:封闭到开放具体途径:继承、移植、制度改革,第二节法律继承,法律发展的方式: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概念

14、:所谓法的继承就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特点:“扬弃”(取消、舍弃;保存、保持),法律继承的原因,第一,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第二,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第三,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第四,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继承性。,法律继承的内容,第一,法律技术、法律概念第二,反映商品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第三,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第四,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等。,第三节法律移植,法律继承

16、。由于我国唐朝政治、经济、文化呈现繁荣之象,日本便全面引进当时唐朝的法律制度,引发了一场“文化革新”运动,大大促进了日本经济及文化的发展,也使其成为中华法系的国家;,2020/8/3,54,19世纪明治时代对大陆法系德国等西方国家法的移植。由于西欧诸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日本又出于自身需要而全面引进了德国法和法国法,史称“明治维新”,这次维新运动使日本紧跟潮流,抓住了社会进步的机会,同时,日本也从中华法系转变为大陆法系;二战后日本成功移植英美法系美国的宪法和律师制度。2009年5月21日,日本将开始在严重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和抢劫中引入陪审团制度。,法律移植失败案例,1926年,土耳其

17、政府过于急切地模仿西欧法律进行改革,颁布了新婚姻法,但许多青年男女继续按老的习惯方式结婚,这种婚姻按照新婚姻法来说是无效的。这种非法婚姻所生的子女也是非婚生子女。在民间普遍抗拒的压力下,土耳其政府被迫对向前走得太快的法律进行调整。,法律移植的原因,必然性: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必要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法律移植是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影响法律移植成败的因素,地理、气候、人口等自然条件。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政治因素:政治观念意识等文化因素民族文化背景:宗教、习惯、传统等法律文化因素:法律概念、法律方法、法律思维、观念

18、等,【实例1】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中写到改革开放后发生在农村的一个真实故事:一个农村已婚妇女与本村一个男人偷情,被她的丈夫发现,她的丈夫一怒之下将与他的妻子偷情的男人的腿打折。本村人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的。但挨打的男人到县法院告了打他的人。那个丈夫依法被判决故意伤害罪。村里人这时却感到有不对的地方。第一,女人偷情是一个大忌讳,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第二,那个丈夫打与他的女人偷情的男人是正当的,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第三,国家应该对偷情的行为进行管理,而不是对打人的行为进行惩处。,【实例2】中国某地农村原来的习俗是房子不开后窗,原因是当地人们一致认为如果开窗户的话,就会给住在后面的人带来极大的恶

19、运。有一天有一户人家开了后窗,结果和邻居起了极大的纠纷。在应如何解决这场纠纷的问题上,有人激烈地提出,这户人家开窗是种权利,不让开窗完全是愚昧的、不科学、不进步的;也有人强调了尊重地方性知识的必要性。,朱苏力: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在今日之世界,法律移植不可避免。但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不是我们是否应当移植西方的法律,而是应当问我们应当在什么基础上才能成功移植西方法律。,任何制度都有其生成的背景,脱离了这个背景它将无法生存。除了立法或移植的法律能与传统习惯惯例之间有某种兼容,这些法律就无法在功能上逐步替代传统的习惯和惯例。,法治应该是本土化的,应该在一个社会内部产生出来,而不

20、能从外部强加自以为正确的东西。正式的法律制度并不必然的体现正义和富有合理性,社会不存在一种大写的普适真理,而更多的是知识的地方性和有限的理性。因此,必须承认本土资源的合理性。规范秩序不仅包括正式的法律制度,同时也包括各种来自生活中的习俗、习惯等非正式的规范秩序。而且正是由于这些非正式的规范秩序的存在,在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起到法律的功能。因此它们也是本土资源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就会事与愿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无效,而且

21、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课堂讨论,结合电影秋菊打官司,谈谈你对法律移植的认识。你是否赞成朱苏力的本土资源论?思考在法律多元的语境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思考在法律多元的语境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何谓法律多元?任何法律理论首先都蕴含了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关于法律移植的争论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对法律的态度究竟是一元抑或多元现代化范式中的法律是一元的,即国家制定法;本土化范式中则坚持法律多元主义。本土论者主张法律多元主义定义,强调法律意识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法律是“地方性知识”等。针对中国城市乡土社会二元结构的现实,认为中国存在国家法与民间法两

23、,它的确有增进民族自信心的作用。从学术上说,它提供了认识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新的视角和态度,提醒我们特别是立法者和法学家更多地从社会本身来观察法律,更多地从法律之外来看法律,重视民间的传统、习惯、惯例。,4、本土论的局限性,对于任何理论都要避免极端化的危险。把本土化绝对化为一种闭关锁国式的盲目排外,在现实中显然也是行不通的。过分强调地方性知识会导致知识的封闭,阻碍了人类法律间的正常交流。法律演进就是一个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科学与愚昧的斗争过程。不管对地方性知识如何强调,也不能阻碍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同样,强调国际化的取向也不可绝对化。,5、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交织,“与国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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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法系,你真的了解吗?王志强:注重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处理重大刑案时,要求官员严格引据成文法,适用错案严格归责的处分规则。例如,《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在清代,对故意或过失导致判罚偏差的官员,《吏部处分则例》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同时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5171665082693537&wfr=spider&for=pc
2.法的一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大咖说法本文旨在对法的一般理论的缘起及其在中国70年来的发展进行梳理和考察。为避免泛泛而谈,本文将选择一个基本法律概念,即“法律关系”,以其学说的变迁为线索来透视法的一般理论在中国的继受与发展。 一、法的一般理论研究的起源与扩散 (一)一般法学说在德国的起源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20-05-25/content-1427791.html
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1919所以,他的思想学说自从诞生后就给资产阶级以致命的打击,成为资产阶级的死对头。当时中国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政府,限制乃至于禁止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法律理论(这与国民党统治政权安全直接相关)。许多学者为当时主流的西方资产阶级和三民主义的法律理论做辩护,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乃至法律观。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1805657/13.html
4.关于确立我国“假外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思考.从完善公司国籍标准的角度考量该学说有许多变种,如设立地主义(Incorporation Theory或Incorporation Doctrine)、公司注册登记地主义和准据地国籍主义等等。此种标准是基于公司本质为法律拟制人格的理论,即公司既然是依据国家法律创设的,其国籍自然应当由赋予其人格的法律来决定 。准据法主义是目前多数国家在确定公司的身份法的时候所采用的标准,尤其是http://www.sass.cn/125002/2527.aspx
5.舒国滢:《学说汇纂》的再发现与近代法学教育的滥觞中法评·5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梳理了罗马法复兴运动,尤其是《学说汇纂》的再发现与近代大学法学教育的兴起之间的内在关系。 自从公元5世纪起,一直到11世纪,罗马法作为一个整体在西欧地区不再有效,由古典时期的罗马法学家们所创造的法律文明(制度和思想)在中世纪早期的历史烟尘中变得支离破碎。至1076年,《https://www.ilawpress.com/share/material?id=366441460028932608
6.本科中国法律思想史30、耶律楚材为促进元朝政事统一,起草的法律是()? A.青册文书 ? B.大札撒 ? C.《便宜一十八事》 ? D.《陈时务十策》 31、明朝倡导“以公理灭私情”理论学说的是()? A.丘濬 ? B.海瑞 ? C.张居正 ? D.刘伯温 32、明清之际论述法律问题最多的,涉及面最广的思想家是()? A.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mgghea9.html
7.[国际法]第一章导论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区别《国际法院规约》38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充资料者。”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不是国际法渊源。 司法判例在国际法院的地位 司法判例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国际性的司法仲裁一般都会援引司法判例。 三、国际法的编纂 https://blog.csdn.net/robur/article/details/1730861
8.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体系三、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 (一)国家和法律的起源理论 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柏拉图在其早期著作《普罗泰戈拉篇》中论述道:尽管原始人有能力养活自己,但他不能凭借一己之躯来抵御野兽的袭击,在这个阶段,人还不具有与他人耕田生活的能力,后来,人们懂得了联合他人以防御来自大自然的威胁的必要性,并通过建立城邦来达到自保https://m.douban.com/note/783572110/
9.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我们在构建这一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时,固然需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践,也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法学知识资源,合理吸收、借鉴苏联法学理论、西方法律学说中有益的理论观点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深入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也很有价值,因为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弄清苏联https://wap.cnki.net/lunwen-1017154036.nh.html
10.法学考研法制史高频考点:中国法的起源对法学考研法制史考点还不熟悉的同学们赶紧看过来吧!小编以“中国法的起源”为例,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法学考研法制史考点的内容,具体如下: Ⅰ中国法的起源 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 https://www.gaodun.com/kaoyan/1496145.html
11.雷磊法的一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法律概念之所以选择这一概念,一方面是因为它本身在法律概念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2)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相比于其他概念,苏联法学以及深受苏联影响的中国学界对它着力尤多,使得它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介绍法的一般理论研究在德国的起源及其在英美和苏联的扩散(第一部分),接着依次叙明苏联学说在50年代至60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931
12.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何勤华第四,由于数千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对“法学”一词仍抱有一种排斥心理。明明是“法学理论”,我们却一直称之为“国家与法的理论”,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80年代初;50年代,虽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出版了以“法学”命名的杂志,但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北京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出版的法学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346&page=2
13.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6篇(全文)总之,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以现实主义的态度看待当时的社会问题,对这种社会大变革反应得最为灵敏、观察得最为细致、认识得最为深刻,因此他们的学说对解决当时的现实问题最为实用。他们对当时社会所患的“急症”作出了基本诊断,所拿出的治国之策也是最为有效用的。因而,实行“法治”以救世也就成为法家法律思想体系的重点。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c7k7l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