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综合考点,需要解构课本,然后重组。
唐宋曰:这是巨型考点,合则为若干论述,分则为众多名解。
【总述】所谓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习惯法时期】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BC8--6世纪,罗马王政时期,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惯例,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
【《十二铜表法》】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元老院被迫于BC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于BC451年制定法律十二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BC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十二铜表法》特点】《十二铜表法》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十二铜表法》影响】《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对于贵族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因为法律已经编成了明确的条文,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但是平民的胜利还是初步的。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除,两者之间的斗争也并没有因此而终止。双方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调整了罗马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罗马国家的立法工作。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俗。
【《公民法》】BC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从罗马建国到BC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万民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公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
万民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公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实际上,经过一段时期的适用与完善,万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万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且使用有效,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因而能适应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
【《民法大全》】查士丁尼皇帝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AD528--534,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A.《查士丁尼法典》这是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C.《法学汇编》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D.《查士丁尼新律》AD565,法学家又汇集查士丁尼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新律》。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AD12世纪统称为《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BC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罗马法的复兴】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罗马法复兴意义】
A.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些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B.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C.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阶级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的原则。
“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耶林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A.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B.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C.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