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有几大特点,这几个特点正好标明学科体系的确立。
第一,该书体系宏大,纵览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全过程,还初步回顾了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巨变。比起此前的几本法律思想史著作仅仅是先秦几家法律思想简介而言,杨著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种宏大的体系,反映了杨先生极欲确立学科体系、圈划学科研究范围的强烈意图。这种意图正是一个学科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动力。正是学科自觉的表现。该书以“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汉以后)、“欧美法系侵入时代”等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这种概括虽然受到了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之“子学时代”、“经学时代”之类划分的影响,但比起此前的同类著作而言,的确对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性作了高屋建瓴、基本准确的概括。
第二,该书的内容构成表明作...
杨鸿烈,又名宪武、志文,号知不足斋主。1903年农历6月28日生于云南晋宁。早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后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梁启超、王国维研究历史,1927-1928年经梁启超介绍,任教于南开大学;1928-1931年经胡适聘请任教于上海中国公学,为文史学系教授、主任,同期又任教或兼课于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法科大学等。1931-1932年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1932-1933年任教于云南大学,为师范学院院长兼教授;1933-1934年任教于河南大学,为史学系教授、系主任。1934-1937年留学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研究院,获博士学位。1938年离日到香港,从事中外交流史研究工作。1939-1940年任教于无锡国学专科学校。1971-1945年在汪伪控制下之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任教授,并兼任伪中央宣传部编审司长及国史编纂委员。1946-1955年...
杨鸿烈,又名宪武、志文,号知不足斋主。1903年农历6月28日生于云南晋宁。早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后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梁启超、王国维研究历史,1927-1928年经梁启超介绍,任教于南开大学;1928-1931年经胡适聘请任教于上海中国公学,为文史学系教授、主任,同期又任教或兼课于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法科大学等。1931-1932年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1932-1933年任教于云南大学,为师范学院院长兼教授;1933-1934年任教于河南大学,为史学系教授、系主任。1934-1937年留学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研究院,获博士学位。1938年离日到香港,从事中外交流史研究工作。1939-1940年任教于无锡国学专科学校。1971-1945年在汪伪控制下之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任教授,并兼任伪中央宣传部编审司长及国史编纂委员。1946-1955年避居香港,在香港大学任教授并充任《星岛日报》英文翻译。1955年6月自港返回广东,任广东文史馆馆员。不久因上书毛泽东反映两位文史馆员受虐待身亡问题而获罪,被撤销馆员职务;1957年被划为“右派”,1958年6月到广东从化九里步农场“监督劳动”,后回广州蹇居于东山龟岗,1977年逝世。
著作:《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