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录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学界要闻

暨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与监督项目启动仪式

全国政协礼堂金厅

2010年8月29日

首先,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罗主席不仅是国家领导人,同时也是法学界的泰斗,是德高望重的行政法学家,是我们法学界的精神领袖之一。

[主持人]:本次会议还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其他领导的支持,下面我把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简要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所张智辉所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徐沪副局长;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李玲司长;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李生巡视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徐景和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司刘沛司长;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张世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研究所曹俊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杨临萍副庭长;农业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金发忠同志;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施玉足同志。在这里还要介绍的是,成立不久的但又非常重要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王小岩副司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有来自于清华大学的王晨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赵秉志教授,北京大学的陈兴良教授、姜明安教授以及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各知名学校的专家学者。

下面,我们进入本次活动的第一项议程,请领导与嘉宾致辞。首先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同志讲话。[09:37]

大家知道,经过三十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由宪法、法律、法规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且各个层次法律规范之间已经形成了比较合理的配套关系,使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这一任务,可望在今年如期完成。今天上午法律委、法工委在大会堂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座谈会,实际上也是对形成这个法律体系做的事先理论准备。[09:39]

[陈斯喜]: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仍然很艰巨,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对同一问题的重复与冲突,某些地方法规和规章还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完善法律法规很难,实施好法律法规更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所以,今后更重要的是要把现在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更加积极地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严格地依法办事,司法部门也要更加严格地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正司法。作为企业,也要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消费者也需要更加积极地依法来维权,这样我们各项法律规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不论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还是严格执法,都需要法学理论研究提供支持。

[王利明]:应该看到我国近几年来针对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在立法层面应该说做了很多工作,去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随后国务院制订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已经构成了有关保障食品安全制度的基本制度体系。在今年,全国人大又制定了侵权责任法,其中专门规定了产品责任,主要内容适用于食品。这些规定都极大地强化了因为食品的缺陷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在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比如说转基因食品等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因为食品缺陷导致大规模侵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一些新的课题。

而且从执法层面来看,实践中一些执法部门因为职权分工不明导致不作为、滥作为的现象确实也是时有发生的。今后我们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这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09:47]

最后我衷心祝愿中心今后不断开拓、勇于开拓,在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研究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的贡献。谢谢大家![09:48]

下面有请中央监管部门的代表,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同志致辞。[09:49]

我是做实际工作的,这几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线,所以我们体会到研究中心的成立对行政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重大意义。同时,我也衷心感谢中心选荐我担任学术委员会的副主席,我将按照学会的宗旨和中心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在学会和主席的领导下做好工作,多学习、多请教。[09:50]

二是抓紧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制度。目前已经下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暂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暂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口无国家标准食品的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卫生部还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办的领导下,进一步清理完善规章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研究中心成立以后,我们觉得研究中心是我们很有力的专家资源。[09:53]

四是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委员会,担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且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了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消费。[09:55]

[苏志]:五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卫生部牵头,由15个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由卫生部陈竺部长亲自担任整顿办主任,组织开展了打击违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在国务院食安办的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近期正在开展问题奶粉的彻底清查、销毁行动。

[主持人]:谢谢苏志局长。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工作离不开领导的支持,离不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更离不开中央监管部门的合作。

[谷青]:尊敬的罗豪才副主席、尊敬的刘飏常务副会长、尊敬的陈斯喜副主任委员、朱孝清副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

[谷青]: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发展模式已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学习的榜样。在成就面前,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仍有许多人由于法律保障的缺失或实施不力受到食品安全的威胁,特别是像妇女儿童这样的弱势群体,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缺少安全的、高质量的食品供给,一旦权益受损,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为保障中国食品安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法律颁布后,我们的共同目标就是促进法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女士们、先生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中国的核心工作是帮助中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帮助中国政府构建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促进善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消除不平等、促进人类发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今天的活动为政府机构、学术界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沟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我们衷心希望,我们今天的交流与合作,能够为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描绘出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10:03]

[主持人]:谢谢谷青女士。食品安全问题应当说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确实需要全球各个国家、各个政府、各社会组织共同携手努力。食品安全法治研究特别需要实务部门,尤其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的支持。下面我们有请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同志代表国务院法制办袁曙宏副主任讲话。[10:04]

[张建华]:这个不是讲话,因为袁主任本来要参加今天上午的仪式,但是他到全国人大参加会议,所以他有一个贺信,我在这里代为宣读一下。

欣闻贵中心今天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办成立仪式,这是法学界、法律界的一件喜事,是有利民生的好事。我谨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贵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当前,确保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需要通过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制领域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十分重要、十分及时。[10:05]

希望贵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凝聚各方智慧,努力把中心办成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的样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贡献力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

[主持人]:谢谢张建华司长,感谢袁曙宏副主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前天在京西宾馆刚刚落幕。依法行政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承担了很重大的任务。我想,我们法学界的同仁一定会献计献策来支持我国食品安全立法。

[朱孝清]:尊敬的罗豪才副主席、刘飏常务副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不容乐观,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其危害非常严重。

[朱孝清]:总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危害,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生产经营者私欲膨胀、见利忘义,监管者怠于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或者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而怂恿庇护,制度机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司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打击不力,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不够,建言献策工作较为薄弱等等。因此,加强食品安全必须综合施策,其中加强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是重要的对策之一。

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杨临萍博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讲话。[10:12]

尊敬的罗豪才副主席、尊敬的刘飏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以上各位领导和嘉宾分别代表了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中央监管部门、中央立法机构、专家学者和项目合作伙伴作了重要的讲话和致辞。

[刘飏]:今年第七期《小康》杂志,针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家庭安全、婚姻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以“你最担心什么”作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高居首位。我认为这个一点不意外,这完全是可以想见的,因为我们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确实是天大的事,也可以说“悠悠万事唯此为大”,这也是最直接、最重要、最迫切的民生问题。

我们说“以人为本”,以什么为本,应该是以人的权利、权益为本,还有比食品安全更大的本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10:19]

[刘飏]:在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上,李克强同志特别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食品安全法》,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成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就显得特别的必要和重要。

一是可以充分发挥法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引导和保障的功能。刚才大家也提到了,原来说据媒体报道,现在看来是证实了,百余吨的三聚氰胺的奶粉又重现市场,时隔两年他们又卷土重来,这确实令人震惊,也发人深省,光一个奶粉,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令人心碎的影像不由地浮现在脑海里。这种犯罪是挑战人类生存的底线,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也挑战法律的底线。

我们作为同道中人,我觉得我们应该有切肤之痛。当然,造成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法律及配套的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实施不到位,应该是主要原因之一。不知道这个结论准确不准确,反正从我们这个角度作出这样的判断,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实施不到位,应该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所以,我们应该有所作为,我们应该做点什么。我们做什么呢?迫切需要解决食品安全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监管的体制机制问题,把这些问题作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地开展系统的研究,能够拿出有价值、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这也正是成立研究中心的宗旨和目的所在。[10:22]

[主持人]:感谢刘会长。我们的学者今天可谓大家光临,除了刚才向大家介绍的著名专家学者之外,比如说还有北京大学的著名教授姜明安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等等,这些教授都来自于不同的院校、有不同的学科背景,涉及民法学、行政法、刑法学等各个学科,共同为我们中央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服务。所以,刘部长刚才的殷切期望,提出推进食品安全法治进程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下面进入第三个环节,宣读贺信。我们非常荣幸接到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院士的贺信。下面有请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同志宣读贺信。[10:31]

[张世诚]:我受会议委托宣读路甬祥副委员长的贺信。

2009年,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就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评价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实践问题,也有理论问题;既涉及自然科学,也涉及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清醒地认识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不仅需要全社会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也需要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支持;既有赖于实务部门与理论界的通力合作,也有赖于自然科学界与社会科学界的共同努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

[主持人]:感谢张世诚主任,尤其感谢路甬祥副委员长。路委员长刚才的重要讲话,为我们下一步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正如路委员长在贺信中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法治手段还要与其他各种办法、各种途径结合在一起,因此需要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研究中心的成立,开展工作需要各种重要的平台和抓手,我们将通过如下抓手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开通专门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二是要采编《食品安全法治》内刊;三是要建立创办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四是建立课题招标制度。

研究中心已经成立了,下面为了活跃气氛,也为了实现实务部门领导与专家之间的互动,也为了让更多的专家和领导亮亮相、相互认识一下,为未来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第四个环节开始,都由一位领导和专家来主持。下面进入第四项议程,开通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

请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所长曹俊博士主持这一环节。大家欢迎。[10:41]

本网站将配合研究中心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治课题发布和招标、“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年度高峰论坛”、“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评选”等各项重大活动。

本网站属于“中国-联合国-西班牙千年发展目标基金儿童营养和食品安全联合项目”下“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与监管”子项目的重要成果。“联合项目”是中国政府为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而申请实施的重大项目。本网站特别感谢国家商务部国际司、卫生部国际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指导和支持。

下面我们掌声有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李玲同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施玉足同志,为我们共同开通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10:42]

[主持人]:谢谢曹俊所长,谢谢李玲司长和施玉足司长!刚才有一点小意外,但给大家迎来了今天活动的第一个高潮。

[方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下面由我主持《食品安全法治》内刊首发式。

设置的栏目有:

1.本期特稿,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对重大食品安全法治问题发表意见。

2.对策建议,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和调研报告,供决策部门参考。

3.制度创新,展示政府监管部门食品行业、食品企业、有关食品安全制度创新的举措和成功经验。

5.域外经验,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6.法治动态,介绍中央部门制定和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和重大举措,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

7.法规文件,全文刊登最新制定或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

8.书评,评述国内外食品安全法治的专著、译著。

本内刊计划每2—3个月编辑1期,内部赠阅,赠阅的范围是有关中央决策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人民团体和科研机构、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中央媒体、联合国驻华机构。本内刊属于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与监管项目的重要成果。本内刊编委会特别感谢商务部国际司、卫生部国际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指导和支持。

下面,有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为《食品安全法治》内刊揭幕,大家欢迎!

谢谢刘司长、姜教授,衷心祝愿《食品安全法治》内刊越办越好。[10:46]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治》内刊的揭幕仪式尽管短暂,但非常精彩,尤其是我们全体都已经注意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刘兆彬司长和北京大学的姜明安教授亲切握手、合影,说明我们未来的实务部门和学界的合作会非常紧密和愉快。

[张智辉]:尊敬的罗豪才副主席、刘飏常务副会长、陈斯喜副主任委员、朱孝清副检察长,在座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大家上午好!我受大会委托,对研究中心机构组成作简要介绍。

[张智辉]:食品安全法治既是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又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既有立法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又有已有制度如何全面落实的问题,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又采取分段管理机制,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因此,在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设置上充分考虑到我国食品法治研究的需要和组成人员的公平性和代表性。

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孙佑海教授宣读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名单。[10:49]

常务副主席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副主席(按姓名拼音排序)

李玲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李生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巡视员

李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巡视员

刘俊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司长

刘兆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

苏志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孙佑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徐沪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徐景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

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司长

宣读完毕,谢谢![10:55]

[张智辉]:谢谢孙佑海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的副主席确实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同学科相结合、业务工作与法制工作相结合的特点。下面请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巡视员李生同志宣读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10:56]

曹俊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邓孟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

杜钢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发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涛《中国食品质量报》副总编辑

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司司长

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施玉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民皓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亚南《中国食品报》副总编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镇钢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

吴振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熊跃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晓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许新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凯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法学博士

杨宇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应飞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世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宣读完毕。[11:00]

学术委员会同时为研究中心研究员,此处不再重复宣读。

研究员名单如下:

邓成明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范小华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高秦伟中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蒋安杰《法制日报》社法学新闻部主任、《法制资讯》总编辑

李长健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李明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

廖永安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马英娟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邱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石静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全厚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苏号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效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陶丽琴中国质量学院法学院教授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涂永前《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任

王福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衡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王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宗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元元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学研究所所长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学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食品规范处处长

解志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严卫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

杨东霞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杨统连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法制处处长

游伟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晓光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张兴祥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法学博士

张永泉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雷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法学博士

宣读完毕。[11:06]

[张智辉]:谢谢王晨光教授!王教授对卫生法有很深的造诣,他领导的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在国内外也有相当大的影响。从王教授刚才宣读的研究员名单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食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聚集了一大批食品安全法治研究方面的人才,将在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本单元的议程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06]

[主持人]:感谢张所长。张所长和赵秉志教授都是昨天晚上将近十点钟从韩国回来,出席今天的会议确实难得,感谢张所长的主持。

[赵秉志]:尊敬的罗主席、刘会长、陈主任、朱检,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会议安排由我主持这一环节,由于事先了解也不够,来了以后,听了各位领导、各位学者的致辞,我也在自己的学科领域里、在自己的影响力范围内,积极参与这一重要的法律和法制研究工作。李主任希望我对这个课题本身发表一点看法。

[赵秉志]:今天即将正式发布的十项课题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徐沪副局长一个人的建议就占了两项,下面有请徐局长谈谈他对课题选题,包括食品安全法治研究课题的看法,以及他提出的这两项课题的基本背景。大家欢迎。[11:11]

[徐沪]:尊敬的罗主席、刘会长,各位领导、教授,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因为事先没有什么准备,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徐沪]:最近几年来,有幸参加了一些涉及全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侦办,感受颇深。像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造成了重大损失,一是严重损害了广大婴幼儿身心健康。二是严重损害了乳制品市场的销售,可以说造成了毁灭性的冲击。三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至今还有些问题没有处理完。四是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所以,危害是巨大的。

公安部建议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及其立法完善对策,这是因为我们从近几年办案实践中确实感受很深,我举两个例子。[11:13]

[徐沪]:一个是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震荡,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到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现问题乳粉。我们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抓获他的高管的时候,高管当着我们办案人的面,和他的家属讲,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这是一个例子,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例子。

另外,2003年,国务院部署在全国治理“毒鼠强”犯罪的专项斗争。当时“两高”和公安部提出来,对制贩制售毒鼠强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我们设计了生产销售500克毒鼠强就判处死刑的法律,当时社会各界反映很强烈,认为这样有“滥杀无辜”的嫌疑。但是,要知道500克可以致几十万人死亡。这个法律公布了以后,在整治中对三名生产销售数十吨毒鼠强的犯罪分子也只是判的无期徒刑,因为他们是在司法解释之前实行的行为。整顿之后,至今七年了,没有发现一起毒鼠强案件,这个法律设计是成功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希望我们这个课题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治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出努力。谢谢![11:16]

最后有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徐景和博士介绍课题发布后续安排,并且宣布2010年度下半年招标课题的目录。[11:17]

第三,法治研究中心将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并拨付资金。

第五,法治研究中心希望我们的课题能够最快地转化为现实成果,成为一个重要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推动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成效。[11:18]

[徐景和]:最后宣布2010年下半年招标课题目录:

1.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建议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陈斯喜副主任委员

2.中国保健食品监管体系的构建

建议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李援巡视员

3.食品检验机构设置及监管机制研究

建议人: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张建华司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

4.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研究

建议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徐沪副局长

5.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体制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

6.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法规制度研究

建议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苏志局长

建议人: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李生巡视员

8.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研究

建议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徐景和司长

9.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建议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刘俊臣司长

10.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制度保障研究

建议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李玲司长

宣读完毕,谢谢各位![11:21]

本单元有关议程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22]

[主持人]:感谢赵秉志教授、徐沪局长和徐景和司长!

[主持人]:第三,方向明确了。路甬祥副委员长的贺信、刘飏常务副会长、陈斯喜主任、江必新院长、朱孝清检察长、袁曙宏副主任和王利明副校长、苏志局长等分别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学研究等多个角度对食品安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作出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确保了研究中心能够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中央各部门的支持以及专家学者的参与,能够让我们及时发现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从理论上寻找正确的解决之道,我们将本着为实践服务的基本立场开展中心的工作。[11:24]

王伟国同志、范世乾同志、刘叶深同志、冯家亮同志、彭小龙同志、张元元同志、陈咏华同志。以上各位同时都是专职研究人员,都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法学博士或法学博士后。其中,还有一位来自香港城市大学。但我们都初出茅庐,在食品安全法治方面的理论和经验非常欠缺,但是我仍然相信,我们有这么多的、这么强大的专家阵容,应当能够为中央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我们在这里还要非常感谢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中央媒体的支持: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食品质量报、中国食品报、新京报、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法制网的全程图文直播。

中午,我们还为大家准备了简单的午餐。全国政协礼堂的食品应当是安全的,大家可以放心地品尝,同时评价一下全国政协礼堂的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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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广东省司法厅网站东莞:探索“司法+公证+社区”,提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 时间:2024-11-27 河源:推动“一站式”吸纳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4-11-27 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墙内落地生根——全国监狱系统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时间:2024-11-27 云浮市司法局创新举措深化干部队伍建设 锻造司法行政“新铁军” 时间:2024-11-27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mindex.html
2.司法的解释司法的意思汉典“司法”词语的解释条目司法 拼音sī fǎ 注音ㄙ ㄈㄚˇ 司法词语解释 解释 ◎司法sīfǎ [judicial administration]见“执法” --- 英语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德语Justiz, Rechtswesen , Rechtsprechung (S, Rechtsw)? 法语justice ? 汉典 司法网络解释https://www.zdic.net/hans/%E5%8F%B8%E6%B3%95
3.司法的意思是什么读音拼音如何怎么解释【词语】: 司法司的词语 【拼音】:sīfǎ 【解释】: 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 字典查询: 司 法 ◆查看更多:含有司法的成语。 >>相关词语: 做法作法宗法执法政法 正法章法约法语法刑法 写法效法想法宪法戏法 西法无法文法违法枉法 http://www.hydcd.com/cidian/30762.htm
4.司法是什么意思司法拼音司法近义词反义词司法是什么意思? 怎么读?应用小工具为您提供司法拼音,司法近义词,[词]反义词在线了查询和了解,包含司法用法和解释。https://m.appgg.com/dictionary/7c457c0a.html
5.答费司法,答费司法原文,答费司法拼音,答费司法注音,方岳(宋朝古诗词网为广大读者收集宋朝方岳的古诗《答费司法》在线原文阅读,答费司法原文,答费司法拼音,答费司法注音,http://www.881023.com/gushi/123983.html
6.“司法”的意思如何司法的读音怎么读司法的拼音是什么怎么司法的意思:【词语】:司法司的词语【拼音】:sīfǎ【解释】: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https://www.netshop168.com/article-226860.html
7.司法监督的意思司法监督的拼音拼音: [sī fǎ jiān dū] 解释: 一是监督主体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二是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工具简介 词典又作“辞典“,是收集词汇按某种顺序排列并加以解释供人检查参考的工具书。有语文词典、专科词典https://www.loghao.com/cidian/%E5%8F%B8%E6%B3%95%E7%9B%91%E7%9D%A3_cidian
8.司法审查是什么意思司法审查的拼音怎么读音啥意思含义拼音 sī fǎ shěn chá 怎么读 英语 judicial review「司法审查」的意思和解释 教育Wiki版解释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是指在面对违背宪法精神宣告之国会立法或行政法规命令等情形之时,则法院可使其无效之权力,实为一法院拥有之政治权力。现代宪政国家之司法审查制度实际上最早起源于美国(United Statehttp://www.yuwenke.com/yisi/sifashencha.html
9.送鄜州关司法原文翻译赏析朗诵拼音送鄜州关司法,早岁相知晚相识,抵掌回头已陈迹。万里从军壮此行,一箸鲈鱼留不得。夜静关山秋月明,莫听岭头流水声。平世功名须少壮,看君一箭下辽城。https://www.gushiciqu.com/shiwen/b5dbcd9.html
10.司法的意思拼音怎么读词典司法,拼音:sī fǎ,司法的意思:1.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始废。2.一般泛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与行政等案件之审理。国家司法机关在法规之下为民事、刑事目的所作的一切作为。除狭义的审判权外,尚包括.https://m.zcdian.com/ci/ibkxrs.html
11.司法官(拼音:sīfǎguān,注音:ㄙㄈㄚˇㄍㄨㄢ)一把刀汉语“司法官”拼音是sī fǎ guān ,注音是ㄙ ㄈㄚˇㄍㄨㄢ,解释:“负责审理民刑诉讼案件的职官”,对应Emoji符号:。 字词:司法官 注音: ㄙㄈㄚˇㄍㄨㄢ 拼音: sī fǎ guān 发音: si1 fa3 guan1 解释: 负责审理民刑诉讼案件的职官。 https://hanyucidian.18dao.net/hanyu/%E5%8F%B8%E6%B3%95%E5%AE%98
12.酬方司法一首拼音版及注音读音酬方司法一首朗读 宋代: 释居简 拼 繁 原 酬chóu方fāng司sī法fǎ一yī首shǒu--释shì居jū简jiǎn 五wǔ字zì堪kān呈chéng佛fú,,投tóu珍zhēn颇pō惜xī哉zāi。。汤tāng汤tāng大dà雅yǎ后hòu,,衮gǔn衮gǔn建jiàn安ān来lái。。 逸yì思sī属shǔ万wàn象xiàng,,空kōng庭tíng步bùhttp://i.gushixuexi.com/poetry/pinyin-375907.html
13.司法局是什么意思司法局的解释是什么汉语词语拼音 汉语解释 sīfǎjú 司法局 拼音:sī fǎ jú 结构:司(半包围结构)法(左右结构)局(半包围结构) 司法局的意思 词语解释: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haO86.com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https://www.hao86.com/ciyu_view_9dbfab43ac9dbfab/
14.简吴郎司法原文翻译及赏析拼音版及朗读杜甫古诗吴郎,即吴南卿,是来自忠州的一位“司法”(州政府的军事参谋),是杜甫的晚辈姻亲,暂住夔州,与杜甫关系很好。杜甫在夔州有两处住宅,一处是靠近市区的瀼西草堂,一处是在东屯农庄的茅屋。平时他居住在瀼西草堂,当时是秋天,杜甫负责管理一百顷公田,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杜甫搬到了位于白帝城东十余里的东屯。搬家https://so.gushiwen.org/shiwenv_7870334ba9a8.aspx
15.《郑司法挽词》郑司法挽词楼钥原文翻译赏析和诗意* 《郑司法挽词》专题为您介绍郑司法挽词古诗,郑司法挽词楼钥的古诗全文、翻译备注、注释释文、拼音读音、品鉴赏析、古诗诗意以及网友评论信息。 楼钥著名诗词《导引(孝宗皇帝神主自重华宫至太庙袝庙鼓吹导引曲)》 《导引(孝宗皇帝虞主自浙江还重华宫鼓吹导引曲)》 《醉翁操(和东坡韵咏风琴)》 《醉翁操(七月上浣游http://m.ouf.cn/shici/199661
16.《中华字经》全文原文及详细拼音,献给需要的朋友(认字奇文)《中华字经》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的 “快速识字,提前阅读” 课题的最新科研成果。该成果被立项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研究课题。《中华字经》及配套教材均为该成果的具体转化并被教育部语用所语言教学研究室作为“快速识字、提前阅读特种教材”向全国及海外推广,是中国侨联指定的海外华人学习的汉语教材。 https://www.360doc.cn/article/52901360_849458934.html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略)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2) 第6条 请求的手续 二、请求书的格式应当按照1965年11月15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格式填写。请求送达的司法文书和司法https://dfzx.qpedu.cn/szpx1/szgk/318184.htm
18.司法审查怎么读,司法审查的发音,司法审查的成语/组词/笔顺,司法部首检索 | 拼音检索 | 近义词 | 反义词 | 语造简体:司法审查繁体:司法審查拼音:si fa shen cha读音:sī fǎ shěn chá英语:造句:司法审查造句近义词:反义词:单字解释:司 法 审 查组词,组成语:司 法 审 查相关成语 行列输入法 身家调查 打诊法 皮内反应法 法定代理 行政司法 闺门礼法 三级三审制 转化法https://wap.chacihai.com/cidian/118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