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改革手册(2020年版)新闻频道

一、深刻认识本轮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国家战略地位

中央一直注重资本市场改革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方面多次做出重要部署。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的背景下,目前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共识已经基本形成,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也已成为本轮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二)上一轮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离我们并不遥远,即2013-2014年期间(造就了2014-2015年的大牛市),当时资本市场改革同样是通过放开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政策约束,并践行一些新型资本市场制度来实现。但在2015年股灾的冲击之下如火如荼的改革之路不得不中止,特别是2016-2017年的严监管大环境使得之前陆续被放开的政策门槛也相继被再次提高。

(三)由于目前正适逢中国十四五规划大幕拉开之际,本轮资本市场改革由于充分融入了证券发行改革、新三板转板改革、科创板试验田、金融业对外开放、中长期资金以及外资增量资金进入、缓解债务压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内涵,显得更具战略意义。

(四)应该要认识到,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是涉及到资本市场深层次的、根本性和系统性的体制机制改革,是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角度来考虑的。

二、本轮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

(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国内资本市场与经济总量比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资本市场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也是直接融资的最主要载体,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具有同样的内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适配性、稳定宏观杠杆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和未来一段时期的政策导向也是比较一致的。

(二)股票(权)市场在非金融企业的融资结构中比例较低

发展以股票(权)为主的直接融资可以将不同风险偏好、期限的资金更为精准高效地转化为资本,促进要素向最具潜力的领域聚集,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不过我国非金融企业目前281.28万亿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仅有8.06万亿是通过股票市场获得,占比仅为2.87%,不到3%。即便加上27.53万亿的企业债券,资本市场给非金融企业提供的融资比例也仅为12.65%。

(三)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成功的关键必须依托资本市场

三、资本市场新一轮改革的制度框架已见雏形

包括基金投顾在内的投资咨询业务(仅提供投资建议、不代客进行投资决策)在消除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新《证券法》的主导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更加规范起来。

2、2019年10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工作的通知》,意味着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和提供资产配置服务的基金投顾试点正式开启。试点机构主要基于客户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专属投顾账户、拟定资产配置方案、构建基金组合,并由投资经理根据市场变化对投顾账户内的底层基金资产进行持续的动态跟踪和调整,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目标、获得良好的长期收益。

3、2020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进一步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

(2)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要求申请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只有证券公司及专业子公司可以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二)积极畅通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

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各类资金尤其是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是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2019年10月21日易会满主席主持召开社保基金和部分保险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也提出一系列要求,整体的方向大致如下:

1、继续推进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2、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比例和范围,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如完善机构投资者税收、业绩评价、会计等配套政策安排),尽快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

3、推动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权益投资活跃度,进一步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重,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力量。

4、发展投资顾问服务、坚持长周期业绩导向,优化对外部管理人及金融产品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推动短期交易性资金向长期配置力量转变。

5、坚持强化投研能力建设,优化投研决策体系、投资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强股票市场研究和投资专业队伍建设,充分运用各类风险管理工具。

实际上银保监会在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也有一定政策鼓励表述:

1、允许保险机构在现有30%上限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2、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3、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

(三)打造航母级券商,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和卖方,因此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证券公司同步发展的有力支撑。2019年11月29日,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出“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1、2020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明确将AA级和BBB级信用债券的市场风险计算比例分别由50%和80%降至15%和50%,并适当放宽上述信用债券的流动性指标计算标准。

2、2020年3月6日,证监会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明确A类、B类、C类、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缴纳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适用2020年度。该举措实际上是变相对券商“降准”,要知道上一次下调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还是2013年(2012年也有下调),即证监会明确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0.75%、1%、1.50%、1.75%、2%、2.50%、2.75%、3%和3.50%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需要提示的是,2007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券商才开始正式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

3、2020年5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8号公告),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同时鼓励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应急可转债及其他创新类债券品种。

4、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第42号公告),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资本约束、风险管理的全覆盖、风险监测和风险指标的有效性并适当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分别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和2020年7月进行了三次修改。

四、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畅通资金流通,重组和再融资政策约束再次放开

(一)六个方面放开重组政策约束

(1)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

(2)进一步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限至36个月。

(4)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5)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超期未履行或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6)只需选择一种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七个方面放开再融资政策约束

上市公司融资分为首发和再融资。而所谓再融资,主要是指定向增发(定增)、配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优先股等几种融资方式。2006年4月、2011年8月和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奠定了再融资的政策框架。

1、《再融资规则》、《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相继发布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证监会放松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政策约束。具体来看,2020年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三大《再融资规则》,即《关于修改的决定》(163号令)、《关于修改的决定》(164号令)、《关于修改的决定》(第11号公告);(2)2020年7月13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171号令);(3)2020年9月25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对新受理的最近连续两个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予以快速审核;(4)2020年10月23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历史回溯:2013年放开、2017年收紧定增、2020年再度放开

实际上在2013-2014年那一轮资本市场改革期间,再融资政策已有所放开,而当时定增也成为市场上并购融资、借壳上市等项目的主要融资手段,定增规模相应从2012年的3000亿元剧增至2016年1.68万亿元。

但是过度融资、再融资结构失衡(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再融资工具占比较低)、发行基准期套利等问题也比较严重。特别2015年股灾以及2016-2017年的严监管环境,使得证监会于2017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并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2)拟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3)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18个月期限限制。

(4)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1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可以说在2017年的政策约束下,定增市场显著萎缩,其规模从2016年的1.68万亿元萎缩至2019年的0.68万亿,而相应可转债规模则由2015年的94亿元增至2019年的2478万亿元。我们看到2020年以来再融资政策约束放开后,增发与配股等规模较2019年均有明显增长。

3、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

主要包括:

(1)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2)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3)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4、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1)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三选一,即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3)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4)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的上限由20%放宽至30%。

(4)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5、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再融资

(1)设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发行条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

(2)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仅规定消极条件。

(3)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如最大限度压缩审核和注册期限(交易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对于“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交易所在二个工作日内受理、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五、全面启动新三板改革:建立与沪深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机制

(一)新三板现状

从区域上来看,823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62%分布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等六个省,其中1189家在广东、1083家在北京、993家在江苏、715家在浙江、656家在上海、506家在山东。此外,安徽(296家)、湖北(295家)、河南(291家)、福建(288家)、四川(241家)、河北(202家)、辽宁(170家)、湖南((167家)、天津(148家)、陕西(135家)、江西(119家)、重庆(102家)等12个地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也均在100家以上。

3、新三板改革的背景是近年来其融资额下降、交易不活跃、申请挂牌公司减少、主动摘牌公司增加等,同时也无法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互联互通。

(二)基本路径

从政策导向上来看,此轮新三板改革的政策路径大致如下:

1、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全面启动新三板改革。

2、2019年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和承销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

3、2020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第23号公告)。

4、2020年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第29号公告)。

(三)改革要点

1、优化发行融资制度,改进现有定向发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充分发挥新三板自律审查职能,支持不同类型挂牌企业融资发展。

4、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研究提高违法成本。

5、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摘牌制度,推动市场出清。

(一)现状:2020年以来接连突破14和15万亿,目前接近16万亿元

1、截至2020年10月,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合计达到15.84万亿元,较2019年底净增2.10万亿,继续创历史新高,2018年突破12万亿、2019年突破13万亿后,2020年以来已连续突破14万亿、15万亿,并向16万亿大关逼近。

(二)四大监管要点

2019年10月1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明确提出私营基金的未来监管要点如下:

1、把握私募基金姓“私”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全面、动态、精准、穿透的综合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非现场检查与现场监管的衔接,逐步出清“伪私募”。

2、政策层面,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研究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推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和中长期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规定。

3、坚持刀刃向内,切实改进登记备案工作。中基协应细化登记备案标准和要求,完善流程、优化服务,建立分类备案机制,全面提升透明度。

4、坚持差异监管与分类监管。将股权基金和证券基金区分开来,将创业投资基金同一般股权基金区分开来,将高风险机构、重点机构和一般机构区分开来。

(三)三大政策文件

这部分内容可以进一步参考超15万亿资管行业重磅新规来袭。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更新版)》

2019年12月23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更新版,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并要求存量不符合的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后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到期后应进行清算,原则上不得展期。

2、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

(1)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3)允许投资期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4)在中基协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3、《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上整体坚持“私募”和“投资”两个原则。

(1)从四方面规范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严格约束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样,初次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应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

(2)强调非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等方面的“私募”属性。

(3)明确私募基金投资的负面清单,即严禁私募基金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严禁私募基金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4)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主体提出要求,具体包括规范开展关联交易;严禁基金财产混同、资金池运作、自融、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自融行为、操纵市场、不公平对待基金财产和投资者等。

七、科创板继续向前:创新驱动发展,承载科技自立自强使命

(一)演变历史

1、相较于深交所拥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交所略显得,不过其一直也没有放弃在主板之外增加新板的努力,科创板就是上交所努力的战果,比如战略新兴产业板。战略新兴产业板既是为了应对深交所的创业板,也是为了应对一些高科技企业纷纷赴港赴美上市的困境。

(3)2016年1月,上海市长杨雄表示,将推动上交所设立战略新兴板。

(4)2016年3月16日十三五规划纲要决议中,删除了“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表述,战略新兴产业板正式消失在官方的表述中。

2、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还在CDR、战略配售基金等方面推出一系列运作。

(1)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点意见》。同年6月,用于CDR打新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开放发售。

(2)2018年11月,总书记在首届进口博览会明确表示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3)2019年1月,深改委通过、证监会随后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2019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5)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这一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6)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这是首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7)2020年7月3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即《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71号令),对优质科创板企业的再融资给出更为便利的政策措施。

(8)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73号令)、《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第174号令)。

标志着上交所过去五年多的努力终于得到回报,上交所在主板外新增了科创板,并率先试点注册制,走在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前列。

(二)注册上市流程

科创板的注册上市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环节:

1、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2、根据要求制作注册申请文件,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3、上交所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上交所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并在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同意发行后报送中国证监会。

5、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若未通过则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

6、发行人发行股票(证监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年内有效)。

科创板企业通用上市标准上市标准(符合一项即可,市值不断上升)

(三)一级市场

科创板在一级市场的定价、配售、减持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定。

1、定价:线下倾斜+保荐跟投

(1)向线下投资者倾斜。

(2)明确券商可通过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跟投,但跟投主体只能被动接受价格(不参与询价和定价),认购比例为2-5%,且锁定期为2年。

(3)发行人的高管及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行发行战略配售,但不得超过10%(锁定期为12个月)。

2、配售:条件更宽

(1)科创板IPO在1亿股上即可战略配售30%(主板IPO需达到4亿股才可配售),不足1亿股亦可配售20%。

(2)科创板IPO初始网下发行比例约为70-80%(主板为60-70%),回拨后仍将达60%以上(主板最低可降至10%以下)。

3、减持:需发布减持公告

(1)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为1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减持25%。

(2)未盈利企业最长锁定期延长至5年,非公开转让受让者锁定期为1年。

(3)每年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2%。

(四)二级市场

1、设定了2年交易经验及50万元资产的个人投资门槛,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2、科创板T+1的交易制度和20%的涨跌幅比例限制(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设定了最小200股单笔申报数量。其中,通过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在200股-5万股之间;通过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在200股-10万股之间。

4、退市制度:第一年业绩不达标即ST,第二年不达标即退市。

八、畅通资本市场循环:把好入口与出口两端

资本市场改革的两端分别是上市与退市,即通过注册制改革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抓好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实际上政策层面已经在这样做,如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随后证监会、上交所与深交所官网相继发布“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当前监管工作首要目标——上交所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及“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些内容详见放大招,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再迎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共有4108家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达85.66万亿。相较于2019年上市公司数量净增331家,远远超过2019年的193家和2018年的99家,接近于2017年的433家。但2020年以来我国退市公司数量仅为19家,历年退市公司数量更是在15家以下徘徊。

(一)注册制全面推广

注册制是指主管部门只负责对企业能否上市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对企业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做判断的一种新股发行体制。目前中国香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制。而美国则实行国家层面注册、州级政府核准的发行制度。

(1)2013年11月15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2013年11月30日,《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不过2015-2016年的股市熊市将这一进程不断往后延。

(3)2019年3月1日,科创板推出时便正式实施注册制。

(4)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明确提出“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及时总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

(7)2020年8月18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21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在深圳举行。

2、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实施注册制(银行间市场还没有),2020年3月1日证监会和发改委分别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份文件,标志着债券市场的注册制也正式开启。重要内容梳理如下:

(1)公开发行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公司债券)或者发改委(企业债券)注册。

(2)对企业债而言,受理机构为中债登,审核机构为中债登和交易商协会。对公司债而言,受理与审核机构均为沪深交易所。审核主要通过问询、回答问题方式展开。

(3)取消企业债券上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其中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但明确省级发改委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4)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二)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1、2020年11月10日,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动员部署会,明确“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重点推动重整一批、重组一批、主动退一批”。

这意味着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对象将更集中于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以及恶意规避退市行为的上市企业。

九、明晰资本市场现状

(一)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1、截止目前我国已形成包括主板(沪深交易所均有)、中小板和创业板(仅限深交所)、科创板(仅限上交所)、新三板和新四板等在内的多层资本股票(权)市场。且今年以来新增的上市公司数量主要是创业板和科创板。

2、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变革已在践行,而各板块之间的互联互通程度也在稳步提升。

3、除打通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之间的互联互通渠道外,今年10月,媒体报道深交所正筹划让中小板与主板进行合并,这可能是因为在创业板、科创板纷纷设立后,中小板本身的定位会存在一定问题、其存在的必要性也明显降低了(之前中小板只是作为主板的补充、即规模上达不到主板要求的公司可以在中小板上市),若这一过程被推动,则意味着后续将形成上交所有主板和科创板、深交所有主板和创业板(合并后深交所的主板上市公司数量将基本和上交所的主板相当)、北京有新三板的并存局面。

(二)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程度显著加深

1、沪深港通开通以来,资金流入与流出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且整体上呈现出南向通(流出)规模大于北向通(流入)。例如,2020年以来北向通资金流入1712.94亿元,而南向通资金流出则高达6297.63亿元;而自开通以来,北向通和南向通分别流入11647.70亿元和流出16880.41亿元。

2、外资介入资本市场的程度以及动态一直是观察我国资本市场的风向标,

(2)外资则主要通过债券通持有中国债券,目前持有规模已有2017年的不到万亿逼近3万亿,今年以来外资持有债券规模净增8000亿。

(三)证券市场主要有六大参与者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分为六大类,即监督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以及最重要的上市公司(融资方、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资金方、加强投资者保护)。

(四)证券公司主要有八大业务类型

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可以分为两大类和八小类。

1、第一类为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以及与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这三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4、对业务的规范还有以下几个政策约束:

(1)只有券商可以从事承销、保荐、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

(2)券商除依照规定为其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券商必须将其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十、全面认知新《证券法》

(一)证券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新的证券法明确证券的范围包括股票(含优先股)、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存托凭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这是首次将ABS和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的范畴,意味着ABS和资产管理产品将进一步向标准化、等分化、集中化等方向转换。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没有提及证券衍生品,预计将有后续出台的期货法来规范。、

(二)证券发行条件进一步放松

1、公开发行证券的6个条件

(1)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发行证券。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即员工持股计划按照“闭环原则”内部流通而视为一名股东),该政策显然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

(2)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股票)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做出决议。

(3)股票、可转债等公司债券应当依法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银行间市场由交易商协会负责规范),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用代销或包销的形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4)没有提及暂停上市等类似表述,意味着如果不再满足上市条件和要求的,将直接终止上市。

2、IPO

(1)将原“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3)要求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开发行债券

(1)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可转债还需要满足“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条件。

(3)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明确提出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以及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

此外证券法还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1)如果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则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则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三)证券交易环节进一步规范

1、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沪深交易所或其它获批的全国性交易所交易。除上述交易场所外,非公开发行的证券还可以在获批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

3、内幕交易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老鼠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四)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加强

1、风险基金(证券交易所缴纳)

证券交易所需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并交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其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规定。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此外也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其筹集、管理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并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而交易风险准备金则是从证券公司每年的业务收入中提取,用于弥补证券经营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证监会会财政部门规定。

4、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客户自己)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属于客户自己(不属于证券公司的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其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法明确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

在投资者保护层面,新证券法在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以及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之外,还明确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五)信息披露情况进一步严格

1、整体情况

(2)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

(3)要求境内外信息披露同步对等,即,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4)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

第一,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

第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2、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十大重大事件披露

新证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表。相较于以前更加具体和可执行。

(六)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新证券法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例如,

1、针对欺诈发行行为,可处最高罚款从原来募集资金的5%提高至1倍。

2、针对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处最高罚款从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

4、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5、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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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英语语法知识汇总内部资料有时可把介词 to 或 for 加在间接宾语前构成短语 ,放在直接宾语后面 ,来强调间接宾语。 如: He wrote a letter to me . (他给我写了一封信 ) 5、定语 修饰名词或代词 ,通常由形容词、代词、数词等担任。 如: Shanghai is a big city .(上海是个大城市 ) https://www.360doc.cn/document/31048592_1084797759.html
8.中国古代文化读书笔记。(中国文化概论)书评第二节 中国地理环境的基本特征一、内部环境地域辽阔,回旋余地大气候类型完备、地形地貌类型繁复农耕地理和游牧地理界限清晰二、周边环境东临大海、太平洋,对古代中国人是一个未知的世界,难知的世界。与欧洲大陆面对的海洋大异其趣。北方有戈壁、亚寒带原始森林围护西北是沙漠、盐原、雪山横亘西南更有高原壁立这些既是https://book.douban.com/review/4531549/
9.2015中国银行笔试真题与笔试经验2015中国银行笔试真题与笔试经验 中国银行笔试真题与笔试经验(精华)职业能力:言语能力(选词填空) 数字推理 符号推理 数量关系 逻辑排序 材料分析 逻辑判断 常识问题以下为部分回忆试题 注意:给一个答案的就是正确答案 有选项的表示可以讨论 全篇如此一、数字推理https://www.51test.net/show/6228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