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的政策与法规这里输入您的学校主讲老师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概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小学教育政策法规思考与练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概述一、立法宗旨(一)立法依据1.《义务教育法》是对宪法规定的落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法律依据。。2.《义务教育法》是对《教育法》规定的落实《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个规定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法律依据。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3.提高全民族素质(二)立法宗旨《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二、义务教育的概念和特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的概念5个特征义务教育的特征1.义务性2.权利性3.均衡性
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5)幼儿园的职责分工2)保育员的职责
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5)幼儿园的职责分工3)保健人员职责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晨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向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和幼儿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提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
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是幼儿园教师通过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幼儿园教师生活的基本物质保障,国家必须保障幼儿园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以及正常的晋级增薪,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03(2)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幼儿园幼儿园教师的晋级增薪制度
晋级增薪要与对幼儿园教师的考核挂钩,幼儿园或其他幼儿教育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幼儿园、幼儿、家长、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幼儿教育事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地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家长、幼儿的意见。根据对教师工作的评估结果,实行相应的晋级增薪。(4)幼儿园教师的津贴、补贴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补贴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补贴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发放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物价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等。(5)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教育主管部门要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6)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其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按照社会保险新规,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7)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小学生的权益及保护首先小学生是公民小学生是未成年人最后其次小学生是受教育者小学生的法律地位01(1)受教育权1)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