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专业的看法(精选5篇)

关键词:《分析化学》;环境工程;课堂教学;教学效果

一、引言

二、讲好第一节绪论部分

三、丰富课堂教学内容

现代科技发展的特点使得学科间交叉与渗透,近代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的迅速发展给《分析化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限的教学时数不可能把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讲到,只能以点带面地去讲,并且结合专业领域的实际应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目前的环境工程专业《分析化学》教材的内容和体系基本上是以经典的化学分析为主,主要是四大滴定分析,即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配位滴定、沉淀滴定分析,如果只是简单地阐述这些滴定的原理及其方法会有些枯燥,缺乏和专业的联系。例如,在讲授酸碱滴定时,我们可以把这个知识点和环境污水处理过程联系起来,污水处理中对各种不同酸碱性水处理的实质上就是酸碱相互滴定问题,让学生了解酸碱滴定这部分内容与所学专业是紧密联系的,是不可忽视的内容。又如,在讲授沉淀滴定时,可以结合水体中污染物可能发生的沉淀溶解反应,通过计算分析溶解度及其可能影响因素,就可以利用沉淀溶解平衡关系预测污染物溶解或沉淀作用的大小。通过这种与专业应用结合的方法讲解,可以避免原有教材内容简单、枯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真正理解《分析化学》基础课的重要地位,重视今后的学习。

四、注重知识体系的衔接

众所周知,《分析化学》公式多,概念更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课程体系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公式只是一些基本公式的繁衍或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授课时,只要帮助学生理清各部分知识之间的衔接关系,把握住它们之间相互连接的线索,那么学生学习起来就会显得游刃有余。因此,做好《分析化学》各知识体系的衔接工作对于讲好《分析化学》尤为重要。此外根据课程内容,《分析化学》所用的方法可分为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二者各有优缺点,相辅相成。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讲好讲透化学分析原理之外,一定要注意合理结合实验教学以及仪器分析技术,并且应适当调整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在课堂教学中所占的比例,从整体上系统地把握全书的内容,时时刻刻突出主线,应用主线。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

六、结语

《分析化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我国化学界前辈徐寿先生曾形容《分析化学》是“考质求数之学,乃格物之大端,而为化学之极致也”。关于如何提高《分析化学》教学效果已有许多前辈和同行教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到了许多宝贵的成果。本文主要就讲好第一节绪论部分、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注重知识体系的衔接和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等教学方法和手段抛砖引玉,作者希望通过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作者坚信环境工程专业《分析化学》的教学手段将更加丰富、教学效果将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华东理工大学化学系,四川大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M].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方明建.分析化学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探索与思考[J].化工高等教育,2005,84(2):94-96.

[3]唐建设,项丽.环境分析化学教学体会[J].经济研究导刊,2009,22(60),245.

法学专业招生人数未见减少

记者从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交大人文学院法学专业今年仍然计划招生约50人。

从这几所高校的招生计划来看,法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没有作大的调整,没有因为就业率低而减少招生人数。这一点也得到了一位多年从事高中教学工作的班主任马老师的印证,他告诉记者,“没有感觉到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压缩招生,今年和往年感觉差不多。”

那么,考生、家长和老师又是如何看待报考法学专业的呢?

在高校工作了7年的王老师,对于专业和就业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就业市场是风云突变的,很难预测几年后哪个专业就业就一定会好,今年就业好的专业未必明年就好。一届一届的毕业生都在找工作,其中有很多偶然的难以预测的因素。今年的经济形势对毕业生就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对某些专业的影响相对要大一些。可是4年前,谁又能预测到今年会是这种形势呢?”

记者采访的一位考生家长对这种就业率排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觉得这些数据在具体到考生填报志愿时并没有太大的意义。“这样的数据缺乏针对性,法学是一大类专业,其中还分许多小类,而且,全国的法学院校那么多,有学校、地区的差异,单看这一综合性的排名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

法学教育模式在改革中探索

但是,法学专业这几年就业遇冷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状况引起了很多人的思考,高校自身也在反思。法学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缺乏实践性与复合性的问题已经引起重视,并在努力改善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从2008年开始设立法学实验班,在全国招生50名,今年继续招生50名。这是教育部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试点。

[关键词]非法学;法律职业道德;必要性;研究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把大学中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门学科,主要教授大学生道德知识,以说教和灌输的形式把职业道德教给学生,旨在把学生培育成在工作中做好本职和安分守己的人。所以大学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为在工作中需要遵循的道德原则、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等。西方社会对大学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则很少的涉及内容方面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案例讲授还有倾听学生的观念。西方更注重对学生价值观和态度的培养。

二大学生职业道德现状

三非法学专业学习法律职业道德必要性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从党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针以来,到十以后,我国对依法治国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法律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系列观念”,而且我国对法治要求是从经济、文化和政治等领域全方位展开的,渗透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依靠全社会的整个力量,仅仅靠少数的法律精英是不可能完成的,它与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整体素质有关系。

2大学生全方面发展的需要

现在社会对人才的需要都是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次,所以大学生除了要有专业的知识还应该在心理、法律和道德等方面都掌握。但是中国的高校教育并没有这样全方面教育大学生,导致他们对法治观念比较欠缺。即使有的大学对学生开设了这门课程,但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的内涵,最后还是导致这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这样使得大部分学生不能发展成为全方位人才。

3校园良好氛围的需要

近几年我国大学生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并不是好的征兆,大学生活本应该像象牙塔一样纯真无邪,可是由于部分学生法律观念缺失,使得大学氛围不再如原来一样。2004年2月,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锤杀了自己的4名舍友;2004年7月,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学生罗卡娜刺死本校学生李春霞;2008年7月,海南师范大学的学生陈某偷拍本校学生私照,并且未得到本人同意,把照片上传到网络。制造了当时最为轰动的“艳照门”事件;还有近几年,复旦大学医学院林森浩的投毒杀人案,本应为为医生研究药治疗人,但是却用自己的专业伤害了人......孙晓楼先生曾说“如果一个人的人格或者道德不好的话,那么他的学问或者技术越是高,就越会危害社会。”我们国家高校近几年出现这么多严重的犯罪案件,虽然说这种现象肯定有多方位的因素,但是犯罪学生自身法律知识淡薄是致使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高校应该加大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的力度,为以后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做准备。

四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的现状

1高校对非法学学生道德教育不够重视

我国高校明显是重智育轻德育,而且在进行德育时注重教给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内容,教育学生爱党爱国家,忽视了道德品质的培养,没有对学生的人格进行良好的培养。即使有道德品质课程,也是注重教给学生公共道德教育,没有把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到课程当中。很多高校在开展职业道德时,课程安排并不合理,要么是在一二年级开的思想政治公共课里,对这些知识一带而过,没有重视,要么就是在毕业前对学生的嘱托中出现,但是并没有显示出来职业道德在教学中的地位。对于当前职业道德教育,一些高校教师的看法是持否定态度的,他们认为学生课业很多,特别是本专业课程也是安排很紧张,如果把职业道德加进来,学生的负担会很重,可以等到学生走向岗位再进行学习,这样可以节约教育资源,也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地进行学习。可见大部分高校对职业道德教育并不重视。

另外高校对职业道德的投入经费也不够,每个高校对学校的教育活动都是会有投入经费的,但是在职业道德教育这方面就很容易被侵占或占用,通过对一些高校的教育经费的了解情况,几乎没有高校对职业道德教育投入经费。但是对职业道德的活动开展,应该需要人力物力,经费的占用会影响到它的效果。

2大学职业道德教育观念落后

在以前的单一社会活动中,对职业的分类不够具体,职业操守要求比较笼统,大部分人认为教育就是把知识经验和技能进行传递,当时的社会也并没有对当时大学生的职业道德提出要求。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原来培养的人才并不能很好地践行职业道德,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当前教育比较追求学生“全面发展”,着重对学生的自身素质的完善,社会的发展在工作要求上也会对学生在职业道德上面很擅长,但是,人们被传统的思想理念扎根太深,教育者很难纠正,受教育者就更容易对职业道德认识不深入。

3职业道德教育方法流于形式

我国大学职业道德教育中,只是片面地注重知识的重要性,在职业道德的教育上以教授为主,但是职业道德本应该以实践为主,这样就违背了职业道德教育的本意。职业道德本身应该是应用性知识,应该让大学生结合多种多样的社团活动,在真实的环境中建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说教上。

我们大学职业道德一直流于形式,虽然高校中有很多各种各样的校外活动和实践活动,这些活动确实也可以对大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但是这些活动的参与人并不是全体学生,不具有普及性。

五推进非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1凸显法学教育的独立性

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应该选择不同的并适合专业需求的课程,不应该每一个专业都教授同一个课程。对于劳动法和与劳动法有关的法律都应该纳入教授范围,在教授时,不仅要把知识与学生以后专业的对口性高,更应该讲到更深层次,这样在学生以后工作的时候才能解决现实发生的问题。

2重视实践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并不能让学生对这些枯燥的法律烂熟于心,而是十分乏味,而且教师也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是并没有收到更好的成效。因此,在教授学生法律知识的时候应该把一些重点问题结合到学生的实际生活当中,在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时也总结出法律的规律,这样的学习更能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3培养兴趣

4改进“专业法学”课程的教育措施

对于非法学学生的“专业法学”课程设置要根据专业课和法学课的关系进行,两个课程相结合,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以要培养“双师型团队”,加强非法学专业教师和法学教师的交流,使专业知识和法律综合。

参考文献

[2]李国涛.我国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山东师范大学,2006.

本文作者:孟卿于禄娟工作单位:保定党校

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双一流”战略下高校法学教育的应走之路

1.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看法也在逐渐变化,法律的科学和理性让人们逐渐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且在人们的生活中愈加依赖于法律的运作。法学教育培育具备坚实法律理论和技能的人才,为法律治理社会事务提供优秀人才,推动社会的法制建设。

(1)一定发展的法学实践教学。法律的中立性和不可撼动性等特性让人们相信其在生活实践中应用的科学合理性,因此,法律的发展和推动也愈发受到各界重视。我国一直坚持依法治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是国家治理的永恒话题。法律学习绝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了解和背诵,更多的是实际解决法律案件时的实践能力。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性被一再加强并获得一定发展。

(2)未成体系的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成体系既能帮助教师梳理教学思路和具体教学模块及内容,又能加深学生理解课程的脉络和课程内各知识模块之间的联系,无疑是有利于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吸收知识的双向有益过程[1]。但目前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更多倾向于零散的模块,未形成各知识点的相互联系和递进的体系。比如,法学案例实践教学,教师更多围绕一个知识点来找寻相匹配的案例进行讲解;法庭观摩则是帮助学生熟悉法庭审判的流程和模式,这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专项技能的实践课程并未形成专业体系进行展开。

(4)缺少理论与实践并通的法学实践教师。缺乏能力优秀的教师,建设一流专业学科就无从谈起。当前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更多是经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而成为教师,他们往往没有社会实际法学工作的经验,优秀的科研能力并不代表优秀的实践能力,缺乏现实的打磨对于应用法律仍旧称不上全面。

(5)有限资源的法学实践教学。高校教学更多强调科研能力的培养,而世界一流的大学对于学生的培养看重综合实力的教育,理论与实践并重才能促进学生综合实力的增强。综合实力的提高不仅要求教师具有较高水平、学生需要刻苦学习等条件,学校的教学资源也是重要部分,特别针对法学实践这样一门课程[2]。而高校当前的培养模式使得校企合作的形式还未普及,学校未能给学生提供优秀的实践资源环境,限制了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

2.“双一流”战略对于高校法学教学的启示

“双一流”战略贴合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要求,促进了我国教育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双一流”的发展往往是以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为基准,一流学科意味着学校要为该学科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规划、改善,而一流学府的建设更是少不了一流学科的存在。法学实践教育的优化对于高校发展一流法学专业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一环。

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1.基础技能训练

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学习都要经历一段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过程,基础技能的训练是其他更加复杂和综合技能的基石。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技能学习最好安排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阶段。

(1)表达能力训练。法律的运用牵扯到多方人员的参与,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学人才只有拥有优秀的口语表达能力才能使他人理解法律的内容。

(2)社会调查。法律的最终使用场地还是社会,社会调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向学生还原社会的本来面目。社会调查的实践有助于学生在未来学习和工作中更能带入社会背景,而不是凭空臆测。

(3)案例分析。分析案例的能力是每个法律工作从事者的基本素养,分析案件中每个人的责任与过失,分析事件的所属性质和可能的解决途径,是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独立进行思考和工作的必备技能。

2.专业技能训练

(1)法庭观摩。成为一名观察者是获得提高的最佳方式之一,法庭观摩以一种最快捷和最真实的方式让学生了解法庭判决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观察到不同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对学生的助益良多。

(2)法庭模拟。通过观察和思考进行演绎和模拟是让学生有体验感和获得感的最快方式。法庭模拟让学生从旁观者走进实际法律工作中,每个人都将从自己演绎的角色和环境中学习到实践工作应具备的能力。

(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法学专业学生为自身不懂法律但需要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人士提供知识的一种帮助行为。法律咨询很好地锻炼了法学专业学生分析事件的能力以及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活用程度。

3.综合实践能力训练

法学专业学生经过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实践能力的各项训练后,法学实践教学就进入最后一个阶段,即综合实践能力训练。这一模块的训练大多集中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对于学生的法学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

(1)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不仅锻炼学生巩固法学R抵识,更锻炼了职业法律人士掌握所需技能和道德规范。该教学方式讲究成员间的双向互动,包含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小组合作等。

“双一流”战略下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

1.提升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性,明确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

进行教学的第一步就是明确教学目标,法学实践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应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摆脱理论知识的束缚,为学生提供接触真实工作和生活的机会。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如今还未形成公众认可的脉络体系,因此造成教师在实践中没有标准的参照而降低了教学的质量,应尽快形成具有科学性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才是优化的关键所在。

2.推进法学专业教师理论与实践能力的提高,形成一流的教师团队

THE END
1.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一、法则之源:法律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事 法以及国际私法等几个主要类别。 二、宪政之基:宪法的重要性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37678.html
2.法律法规的多样性与层次结构其次,从层次上看,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基本层次和具体层次。基本层次包括宪法、行政 法律等,这些是高级别的指导性的文件,它们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原则,以及政府机关及其功能。而具体层次则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代码、税收条例等,这些是低级别但又具体到操作指南的地方法律,它们详细解释并实施了更高级别上的原则。 https://www.6vjxuc8a1.cn/xing-ye-dong-tai/451303.html
3.2018年第3期总第5期本文以夏新华与黄文艺两位教授关于法系理论的争论为话题,对这一比较法的基础问题予以探讨,并得出作者的结论:“混合法系”理论存在逻辑不能自洽的问题,不宜推广使用。应在“法律混合”的大概念之下开展对于法律制度间的移植、继受、融合、发展等问题,加强对于法律动态变迁现象的研究。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4.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种?专家导读 代理的种类划分方法:1.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2.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种? 代理的种类划分方法: 1.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 2.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根据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人可以划分成一下几种: 1.委托代理、法定https://mip.64365.com/zs/1274441.aspx
5.对中华法系的再认识不仅许多法史著述特别是法律通史类教材、著作对中华法系进行了论述,而且有几部研究中华法系的专著和大量的专题论文发表,提出了不少有学术价值的见解。然而,在这一研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成是中华法系或律典的基本特征;以现见的几部律典为依据描绘中华法系,贬低或否定刑律http://iolaw.cssn.cn/flsjys/200405/t20040510_4590309.shtml
6.法理学导论习题解析13、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B.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 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 D.法律普遍性意味着一国之内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14、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449257
7.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3720.html
8.揭开神秘面纱:民事诉讼标的识别理论的解放确认之诉在确认客体的定位上只将法律关系作为确认客体,并明确排除事实关系作为确认客体的可能(确认证书真伪是唯一例外), 之所以作这样的考虑也正是因为对于事实进行确认并无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何况以基础事实作为诉讼标的在裁判逻辑上有逃向英美法系“事实出发型诉讼”之嫌,这已与大陆法系的裁判思路不符,因此基础事实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6/id/1907806.shtml
9.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二)司法本题容易使人混淆之处在于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可以由法律另行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但不包括矿藏和水流在内,即矿藏和水流只属于国家所有。故选项A为正确说法。 答案:A 14.某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未满便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下列各项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应当提前30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企业https://www.diyifanwen.com/jigekaoshi/sifa/065130238336978.htm
10.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11.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年(各专业回忆版)一、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10分) https://www.kaoyan365.cn/jm/95962.html
12.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的区别范文在国内,法律英语的概念起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发展至今有三十余载,但其教学方式缺乏实际应用性与针对性,要想形成一门独立的成熟学科,尚需时日。在国外,即英语国家,称法律英语为Legal Language,其表述为法律科学概念或是进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时所选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换言之,法律英语还包括其他语种,https://www.gwyoo.com/haowen/231574.html
13.自考“国际私法”完整版问答论述题(1)19.冲突规范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答: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法律的指定不同,可以把它们划分为四种基本的类型,即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范围”中所指事项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它并不规定对“范围”中的事项在什么场合适用https://www.zikao365.com/html/4_21_87_146/2007_1_25_wa5394181516152170026300_0.htm
14.伊斯兰法系:法律现代化的艰难抉择在当代,原先属于伊斯兰法系的国家与伊斯兰法的关系可大体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国家是伊斯兰法系的“继承人”。这类国家是指至今仍把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制度的国家。在这类国家中,法律制度虽然进行了某些改革,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的法律制度。因此,它们是当今伊斯兰法系的忠实成员。属于这类国家的主要有沙特阿拉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3229
15.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8)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当代中国http://www.yuloo.com/news/219170.shtml
16.我国保密法律属于哪种法系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14758.html
17.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对于中国法律史学来说,走出“律令体制”说,很不易,但必须。“律令体制”的思维路径,与法律实证主义、成文法主义、法典主义、法条主义脱不了干系,难以理解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多姿多彩的法律与规则结构。被“律令体制”一叶障目的结果,难免自陷于“诸法合一”“民刑不分”“以刑为主”“民法不发达”“民事违法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5627
18.法律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律条文来表现,比如判例法、习惯法;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表达法律规则。扩展资料: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http://www.jzlawzx.com/zmt/34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