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并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0-26
第六条
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省公安厅2005-10-01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商务委
无数量限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无禁止性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二楼商事登记区E2026-E2038;
申请→受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决定→送达
前审后批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许可证、营业执照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员送达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地点: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二楼商事登记区E2026-E203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0次
次数说明:可以无需到现场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事项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清算组
(清算委员会)
成员
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国别(地区)
职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备注事项同上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认缴)
出资
方式
比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
附表4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6
电子邮件
注:
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1、问题: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解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问题:证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解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证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3、问题:企业办理事项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问题: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解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