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5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信教群众自愿捐献的布施、奉献、乜贴。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无偿调用。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其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保护文物和保护环境,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第四条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第五条外国入在中国境内、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

第六条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携带有危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入境。

第七条外国入在中国境内招收为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留学人员或者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和讲学,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九条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宗教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台湾居民在大陆,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进行宗教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第三条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第六条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应邀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应该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章,尊重该场所人员的信仰习惯。

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外国人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进行。

第九条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以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须经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第十条经中国的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境内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各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其中,举行婚礼的外国人必须是已经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由依法登记的宗教社会团体认定、备案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经有关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并经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认可,外国人可以根据有关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项目或协议,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

符合上款规定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宗教用品入境,海关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证明予以放行。

第十二条下列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不得进境:

(一)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且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

(二)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

发现有违反上款规定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

违反第一款规定已经携带入境或通过其他手段运入境内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一经发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外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的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名额或资金,由中国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根据需要接受并统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

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擅自招收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

第十四条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批准、向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五条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讲学,须根据《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社会团体的其他内部事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

第十七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

(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七)散发宗教宣传品;

(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第十八条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须事先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境内外国人违反本细则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境内外国人违反本细则进行宗教活动,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宗教活动适用本细则。

THE END
1.中国法院网法律法规查询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新闻网站,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自办视频播放业务。中国法院网是世界最大的法律网站、法律新闻网站,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案件报道。https://www.chinacourt.org/law.shtml
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c_flfg.htm
3.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此外,还有诸如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你推荐 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一、法律与法规的区别1、法律与法规的区别:(1)制订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766617610860843388.html
4.法律法规中国法律法规大全法律法规查询律图法律法规大全栏目,汇聚我国法律法规知识,第一时间更新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法规,就上律图。https://www.64365.com/fagui
5.法律网中国法律咨询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点对点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案件委托。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等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https://www.5law.cn/
6.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国法律法规大全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学位法,关税法,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的决定。截至2024年4月26日,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302件,包括宪法1件、宪法相关法52件、民法商法24件、行政法97件、经济法85件、社会法28件、刑法4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件。https://blog.csdn.net/u012108607/article/details/142782662
7.免费律师咨询问律师律师咨询找律师、咨询律师,上法律快车。中国法律服务平台先行者,20年来为数千万当事人找到适合的本地律师。网站拥有注册律师近23万,覆盖刑事、婚姻、合同、劳动、房产等80多个法律专业,在线为您提供免费律师咨询服务。https://www.lawtime.cn/
8.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460余万件法律法规文件,来自《立法法》认可的权威文件来源,平均每日更新千余篇。是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网站,同时是目前国内成熟、专业、先进的法律法规检索系统。https://pkulaw.com/
9.法律之星480w+法规满足您的需求 专业的中国法律法规检索系统 登录 我的收藏 合作 产品服务 桌面服务 · DESKTOP 一键直达轻松开启法规检索 建立合作 · cooperation 提供多种法律资料合作方式 联系我们 · CONTACT 存在疑问随时恭候您的咨询 最新实施检索历史我的收藏http://service.law-star.com/
10.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点击数据库名称进入高级检索)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高法公报案例条文释义new合同范本 地方法规规章裁判文书精选实务指南new法律文书样式 中外条约经典案例评析new法学教程立法背景资料new 外国与国际法律仲裁裁决与案例法学文献香港法律法规库 http://vip.chinalawinfo.com/
11.中国法律中国法律大全下载中国法律法规大全2024中国法律大全是为了让所有用户了解中国的法律而整理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全,里面包括了中国刑法,劳动法,刑事民事诉讼法,监察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等,让你对国家法律有明显的了解,如果有需要的话不妨前来当易网下载吧!http://www.downyi.com/key/zhongguofalv/
12.中国法律一共有多少条中国法律的条文数目非常庞大,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同来源和层级的法律文件,中国现行法律大约有数万条。 【法律分析】 中国法律的条文数目之所以如此庞大,是因为其法规体系相对完善、涉及范围广泛。根据法律的不同法律文件,可以将中国现行法律分为以下几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https://www.scxsls.com/knowledge/detail?id=204626
13.揭秘《中国合伙人》中的法律疑惑!(中国合伙人)影评这也提醒广大创业者,在创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另外,成冬青当时在电线杆上到处贴广告、以英语培训赚钱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因为该规章还规定:社会力量办学的招生广告,须经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出具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学校可向学员收取合理金额的学杂费,但不得以办学为名非法牟利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5990186/
14.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460余万件法律法规文件,来自《立法法》认可的权威文件来源,平均每日更新千余篇。是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网站,同时是目前国内成熟、专业、先进的法律法规检索系统。http://www.pkulaw.cn/
15.法律资讯网法律法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国务院关于《秦皇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沧州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http://www.dyzxw.org/
16.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含司法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律 / 法律法规 · 137万字更新时间:2024-06-06 11:14:29开会员,本书免费读 > 本书涵盖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https://ubook.reader.qq.com/book-detail/50304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