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看守所100天了。广东省惠东县51岁的林帝安和四川省大竹县36岁的廖位荣仍在等待着当年错判他们死刑的汕尾市中院主动致歉“我们应该得到这个道歉”。
他们两人在8年前因一桩命案被羁押在海丰县看守所。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一审均判处他们死刑。但8年后的2010年12月22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他们无罪。
“我们会不会在看守所白待了8年?”
岳母指女婿杀了儿子
8年前,林帝安是海丰县吉隆车站的法人代表,四川人廖位荣是吉隆车站的售票员兼保安。
2002年7月7日,林帝安妻子陈春娣的生日,当天,林帝安邀请了车站的陈叶华、黄坤全、武银、曹华军、谷安兴等合伙人及员工参加生日晚会。那时,廖位荣正回老家休假。
8月17日,林帝安正式被海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8日从四川老家赶回惠东的廖位荣当日也被海丰警方带走。
检方指控两人合作杀人
2003年2月27日,林帝安第一次走上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他质疑自己耳朵是否听错。“林帝安因与陈玉送的妻子吕明珠通奸一事被察觉,怕陈找麻烦,遂产生雇人砍掉其手脚的心理。”汕尾市检察院指控词这样描述林的动机。
林的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他们二人介绍上述内容来自刑讯逼供。
高院两次要求汕尾中院重审
随后,两人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2004年7月21日裁定要求撤销汕尾中院上述判决,并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要求汕尾中院重新审判。
汕尾中院于2004年12月16再次判决:林、廖二人均犯故意杀人罪,廖为死刑,林仍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广东省高院在2007年12月14日发布的终审裁定认为,2004年的判决认定廖、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撤销汕尾中院上述判决,要求汕尾中院重新审判。
面对省高院二度要求重审,2008年6月6日的汕尾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判决与前两次略有变化:判处廖位荣及林帝安均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廖位荣介绍,7月5日中午,其乘坐渝F00571长途汽车离开汕尾返回重庆万州为母亲做寿。7日晚抵万州后,当晚在长途车老板余祥友家中留宿。8日回到家中。
汕尾市中院的多次审理中均提及,证人武银口供证明廖位荣曾出现在林帝安妻子的生日宴会,但武银后来否认了该口供。
省高院终审判其无罪
尽管第三次仍被判决死刑,但廖、林2人坚信自己清白,其在2008年继续向广东省高院上诉。
其次,原判认定林帝安实施犯罪的动机证据不足。
再次,侦查机关在廖位荣的带领下,在第一现场提取的物证石头、袜子,因为在石头上未发现有价值的物证,袜子也没有做同一性鉴定,无法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没有足够的证明力。
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廖位荣、林帝安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定罪,且存在合理疑点无法排除,客观性证据缺失。
8年后终被无罪释放
2011年1月17日上午10时,海丰县看守所内,“林帝安。”一名管教向林帝安传话。林帝安抬头,“准备收拾下衣服,要出去了。”管教这句话让他热血沸腾。
同一天,廖位荣也被无罪释放了。廖位荣在看守所里患上脊椎结核。在看守所里,他经常需要趴在地上吃饭,“站不起来了,那时候”。出院后,他必须设法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