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死刑,我国刑法里面部分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55个罪名减少到46个。继刑法修正案(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之后,历经三次审议、于8月29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再减少9个死刑罪名。
1、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资敌罪。
2、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5、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6、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贿赂罪。
9、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死刑的执行程序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