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概述(精选5篇)

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是本局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工作标准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5年9月-10月)

本局将在2015年9月份对一线执法队员进行培训,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讲解。同时由局法制科对本局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说理充分的标准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和制作规范并下发各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1-12月)

各执法单位根据下发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和制作规范的要求,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加以运用,局法制科负责进行具体指导。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说理充分的基本要求。在此阶段,本局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评选优秀行政执法文书,并作为示范文本下发各执法单位。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本局将以案件评查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过检查和总结,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有条件的执法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先行试点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有效举措,是消除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行政争议,全面衡量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本局执法形象的有效途径。各执法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文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确保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执法单位要加强领导,措施到位,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在推行中遇到问题、或总结出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与局法制科联系。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1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然性

在我国,政治经济学课程开设由来已久。但目前的教学方式仍然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不多,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高校转型的需求,因此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1.1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2014年7月提出“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治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经济理论来指导中国的实践;在改革中,必须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以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增强中国经济学的理论自信,推动政治经济学的繁荣复兴。这就为高校教师讲授政治经济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西方经济学占比重比较大的情况下,怎么样让学生加强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兴趣就成为高校教师需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所以教师的教学方法要多样化,要大胆使用不同于传统式的教学方法,使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深入人心。

1.2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是高校转型的必然要求

2目前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依然盛行,不能适应高校转型的需要

在我国,教师教学大多数采取的是“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明显滞后于其他方面的改革,课堂上老师讲的多,大家仍然习惯于灌输式教学;学生讨论的内容和次数少、不深入,学生参与度不高。虽然在某些课程中引入了案例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一直难以在课堂中真正推广,从总体上看并没有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这显然不符合应用技术型高校的需求。

2.2教学方法不能与教学内容相一致

在高校中,政治经济学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两部分内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后者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在内容上也有明显的差异。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能只局限于一种,授课教师要仔细研究教学内容,并辅以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让理论能指导实践,消除理论是“空洞的、高高在上的、无用的”的误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3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弱

大学生从入学教育开始,一直接受“灌注”式的教学,这些教育经历已经决定了他们习惯或比较喜欢老师讲学生听的教法。教师采取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法,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但有相当数量学生不喜欢在学习中付出太多努力的思考,也不喜欢独立工作,学生不愿进行改变和不太配合的状况影响了教学方法改革的效果。

2.4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责任意识和改革努力不够

3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对策建议

3.1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

教师要适应经济发展和学校转型的需要,树立教学改革意识,主动进行教学改革。目前高校中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地位发生动摇,在教学实践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应对政治经济学面临的挑战,理论教育工作者都有着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无论在教学内容的改革上还是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都要有所担当,发挥主导作用。

3.2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有机结合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凌嘉善”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周家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司法局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衢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区司法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办公室、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现状;意义;不足;规范

森林是地球上宝贵的自然资源,其不仅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人类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均与森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森林的保护是人类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具体举措。对森林保护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禁止开发,限制开发或者加强行政管理。现代社会由于国家权力的拓展,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手段。本文以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进行研究,分析当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林业行政执法基本概述

人类是大自然创造的高等生物,其通过劳动发展了自身的体力与智力,使其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逐渐取得主动。当人类在逐渐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当人类从原始社会的群居迁徙式的生活方式发展到群落定居的时候,社会就产生了。社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脱离了自然的影响,相反,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资源、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更加惊人。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是面对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问题。社会是一个包罗人类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无限包容量的总体。人类的历史表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时,那么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会明显减少。当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时,人类则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比如泥石流、洪涝灾害等灾害的侵袭。森林资源是一个统称,其不仅包含着森林的林木资源,还包含着森林中的其它各种自然资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动物资源。对森林的保护,对违反林业保护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本质上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条件。

2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

2.1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由于森林的保护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资源,森林的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问题。因此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较之普通行政执法问题更加的复杂。其中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法》等等。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的行为规范。

2.2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地域广袤,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但是森林资源的丰富总量背景下的是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极少的尴尬现状,这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林业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挑战。林业管理较之其他的行政部门,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这表现在执法地域范围的巨大以及行政职权的交叉。过去,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下的林政部门,还有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由于职权的交叉以及重合,林业管理反而出现了一种“管理真空”和“争先管理”的情况。这使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源有浪费之嫌。此后,为了进一步集中林业管理职权,我国各地林业管理部门普遍设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通过设立综合性的执法大队,从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结束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职能交叉、重权轻责的历史,这对于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由于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多是基层林业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守法意识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进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地区的基层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还不是太强。通过林业行政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于违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发生。这就要求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意识、执法手段以及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例来讲,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审批过程中,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随意审批林地占用批复文件等,甚至有乱表态行为,阻碍、干与依法查处工作等。由于受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驱使,有的无视法律、积极插手,直接扰乱林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正常秩序。

3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

林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林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3.1林业行政执法注意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的是行政权,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科以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有时候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判断是模式的,要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出发。有一些林业违法案件已经达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责任已经不足以惩罚其违法性。此时就应该及时将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例来讲,各种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刑法。为了更好地实现林业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林业执法部门应该就行政执法机构需移送的案件范围、移送审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围、移送责任主体、违规(不)移送的处理、移送案件审查程序、复议程序、立案监督程序、备案要求、组织机构等10个方面对林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了细化,以规范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此外,在日常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林业执法部门应该重点加强林区的巡山护林,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并将日常林业行政管理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做到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震慑犯罪。

3.2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

林业行政执法者只有牢牢掌握业务知识,正确规范公正执法,才能更好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依靠的是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都影响着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因此,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进行提高和专项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

3.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对林业行政执法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这是林业行政执法者自我提高的“内功”。单单提高自身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运行可能造成的问题分析的最为精辟。古代的王权和近代的人民,始终处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权力。无论是王权社会还是现代民主社会,客观的来讲,权力的运行最重要的实然价值就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权力运行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手段,以及社会秩序的追求。社会的发展是为王权本身服务,还是为了促进社会一般大众的福祉?这成为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政治体制中权力运行的最大区别。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就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外功”。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发挥人大、政党、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和反腐败力度,对于那些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执法违法者,要给予严肃查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通过内外功并举的方式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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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大军,李名列.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考[J].重庆绿化,2003(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unit”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水利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今年来,在市水利局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本着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水、依法行政这个中心,按照“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的工作思路,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水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巩固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水事秩序和水利执法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各项工作已基本上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现将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法律宣传

近年来,特别是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把学习好水法律法规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学习,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使执法工作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落实了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一是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执法培训,调整充实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责任心强的同志到水利执法队伍中去。多次请区政府法制办及区法院的领导授课,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强化了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我局每年借“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及“全民普法日”的有力时机,利用报纸、进社区宣传等不同形式,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悬挂横幅28条,通过宣传增强了全社会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的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我县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逐步减少,人民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的意识已基本形成。

三、认真履行职责

(一)执行制度规定。依据《浙江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编制完善各类清单,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二)规范执法程序。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制作文书,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并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三)公开执法信息。近年来,柯城区水利局坚持做好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主动将执法结果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四)开展依法行政。

1、认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初,我局依据省水利厅印发的“互联网+监管”工作规则(试行)通知(浙水办监督【2020】5号)文件要求,制定了2020年“互联网+监管”工作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已按照省厅最新要求开展变更为1项。依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抽查对象库及具体抽查事项计划任务。主动对接市局执法大队开展梳理“互联网+监管”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认领监管实施清单,并补录了行政检查事项。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深化。

3、结合市区专项联动,推进水行政执法开展。2020年,结合“无违建河道”创建、河湖清“四乱”任务,我局开展检查大小河道9条,小二型以上水库47座,累计巡查排查河道长度约324.8公里,巡查检查104次,出动人员344人次。通过自查、巡查、举报等途径,及时劝退非法抽取地下水企业4家,消除破坏防洪堤和占用河道堆弃垃圾隐患6起,全年未发现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未发生因违法或不当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的问题

1、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今年,水政执法大队两名工作人员都是刚转岗的,办案经验和能力都很不足。

2、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因编制改革受限,柯城水政执法大队还要兼顾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业务工作,人员精力有限,无法确保水政执法巡查、督查等日常工作。另外,全局目前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仅剩2人,而且都在负责其他科室的工作,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将会出现“参加执法的人无证,有证的人无法到场执法”的现象。

五、明年工作措施

1、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水政执法宣传力度。教育群众,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2、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有计划的开展执法检查,并加强部门、乡镇(街道)协同作战。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来约束和保证执法者和当事人守法,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树立勇于执法、敢于碰硬的精神,全面提升水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4、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增强水政执法能力。通过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THE END
1.我来告诉你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让小明带你一探究竟今天,小明要跟大家聊聊一个问题: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这不仅是对知识的一个探索,更是一次智力上的挑战。 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法律法规”这个词。它指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目的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这包括但不限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策和命令https://www.cjan6a6c.cn/mei-ti-bao-dao/427327.html
2.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除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还有许多基于伦理道德标准建立起来的情感准则,这些也影响着人们行为决策。在现代社会中,这些共同价值观助于形成一种更高层次的人文关怀氛围,使得个人之间乃至整个社会能够更好地协作共存。 八、未来展望:技术革新对现有制度影响分析 https://www.3svb9bc3.cn/ke-yan-cheng-guo/350776.html
3.普法宣传学宪法,讲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宪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http://zgb.ypi.edu.cn/2024/1203/c1895a88747/page.htm
4.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法律知识大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维护人民权益迎来了一个全新时代。http://fw.mwfw.cn/fw/234591.html
5.国家司法考试:法的运行考试答案(题库版)考试题库B.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 C.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 D.守法就是指不违法。 点击查看答案 10、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正确理解() A.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 B.法的适用是国家http://www.91exam.org/exam/87-2962/2962293.html
6.多选题我国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既狭义的法律)是由()制定的。A多选题我国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既狭义的法律)是由()制定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E.地方各级权利机关 扫码下载作业帮搜索答疑一搜即得 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 解答一 举报 A C 法律的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看不懂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3f045e45f9ba02c8a7226970e6dc504e.html
7.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二、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 就狭义的法律解释而言,其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等)、社会学解释。就此三类法律解释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狭义的法律解释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展开,即从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探求立法目的、社会效果等考量。而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334
8.论劳动权刑法保护的内容与范围单义律师而广义劳动刑法是指通常的刑事法规而言,这些刑事法规的贯彻,并不是仅仅为了劳动法规范的实施而设定直接且排它的强行法规范。因此,广义的劳动刑法并不包括狭义的劳动刑法。{27}劳动刑法的定义之所以存在着这样的划分,是因为劳动刑法涉及劳动法、民法、刑法等数个法律部门的相互联系,因而显得格外复杂。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87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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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什么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区别如下: 1、表达意思不同 广义法律:指中国法律的整体,即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包括宪法在内。 2、内容不同 广义法律: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83379719702005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