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内容(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26处修改,10月26日起实施: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六、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七、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一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八、将第一百零六条改为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九、将第一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十、将第一百四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十一、将第一百六十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十二、増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十三、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十四、将第一百七十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十六、将第一百七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十八、第二编第三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撇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十九、将第一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7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二十、将第一百八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九十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十一、増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十二、第三编第二章増加一节,作为第四节:

第四节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二十三、将第二百五十条改为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十四、将第二百六十条改为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十五、第五编增加一章,作为第三章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畢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九十五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第二百九十六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二十六、将第二百九十条改为第三百零八条,修改为:“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査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THE END
1.《夜航船·刑法》完整版原文全文及白话文翻译在线计算网为您提供国学经典古文名篇夜航船·刑法,夜航船·刑法完整版原文全文,夜航船·刑法白话文翻译等,经部、史部、子部及集部经典著作共收录315部,包含简介、完整版原文全文及白话文翻译,更多更全的国学经典古文名篇尽在在线计算网https://www.zaixianjisuan.com/guoxue/yehangchuan/xingfa.html
2.刑法第七部224条原文刑法第七部224条原文 导读: 刑法第七部224条是独立的条文,传销的本质是诈骗,但有的也带有胁迫。那么,刑法第七部224条原文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法第七部224条原文相关内容,欢迎阅读。https://www.lawtime.cn/zs_89314/
3.汉书新注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汉书全文翻译原文,译文,注释汉书新注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说明】本志是班氏新创制,专讲刑法史。首先提到“作刑以明威”,“因天讨而作五刑”,说明刑法乃统治工具。重点是讲历代刑法,讲汉代刑法尤详,其言汉初约法省刑,有“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的话,言文帝除肉刑,说“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都能揭露实质;写武帝http://ewenyan.com/articles/hs/26.html
4.刑法全文2023全文故意伤害罪本篇文章给大家讲一讲刑法全文2023全文故意伤害罪相关内容解释以及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会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就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故意伤害罪刑法二百三十四条 法律主观:故意伤害罪 刑法 相关如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https://www.fljg.com/xingfa/471673.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1997).doc文档分类:法律/法学|页数:约40页 文档列表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1997)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档信息 页数:40 收藏数:0 顶次数:0 上传人:分享精品 文件大小:0 KB 时间:2015-12-30https://www.taodocs.com/p-29966791.html
6.隋书卷二十五志第二十刑法翻译,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原文及翻译,隋书隋书卷二十五志第二十刑法翻译,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原文及翻译,隋书卷二帝纪二高帝下翻译https://www.yuben8.com/h_content_zkq?chapterid=13821
7.漢書·志·刑法志全文原文翻譯解釋意思心得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奸不輒得,獄C224不平之所致也。《書》雲“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凌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饑寒並至,窮斯濫溢;豪傑擅私,為之囊橐,奸有所隱,則狃而浸廣: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https://www.arteducation.com.tw/guwen/bookv_3766.html
8.《国语》原文,释,全译.docx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国语》原文,释,全译 卷一 周语上 祭公谏穆王征犬戎 〔原文〕 穆王将征犬戎①,祭公谋父谏曰②:“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 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③: ‘载櫜干戈, 载櫜弓矢④。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 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817/5011141133001310.shtm
9.《贞观政要》全文及译文《贞观政要》卷六·论悔过原文及译文 《贞观政要》卷六·论奢纵原文及译文 《贞观政要》卷六·论贪鄙原文及译文 《贞观政要》卷七·崇儒学原文及译文 《贞观政要》卷七·论文史原文及译文 《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原文及译文 《贞观政要》卷八·论务农原文及译文 《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原文及译文 《https://www.liuxue86.com/a/3349668.html
10.2018年全国法院优秀刑事裁判文书汇览速度认领裁判索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刑申73号。审判长魏海。原文载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在线查阅:>>>(点击>符号即可在线查阅全文) 9.张佳佳、曾光抢劫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 执笔人丨陈学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员 裁判要旨:被告人张佳佳、曾光抢劫杀害二名被害人,一、二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名被告人死刑。本院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332658960970547712
11.赵秉忠状元卷原文全文加全文翻译族谱新闻赵秉忠状元卷原文全文加全文翻译,赵秉忠状元卷为明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状元赵秉忠的殿试卷,是目前大陆 赵秉忠状元卷为明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状元赵秉忠的殿试卷,是目前大陆唯一的殿试状元卷真迹。该卷是目前大陆唯一的殿试状元卷真迹(台北故宫博物院馆藏宫廷档案中含有几份清代状元卷),价值连城。 https://www.zupu.cn/renwu/20191014/117470.html
12.《窦娥冤》全诗原文注释翻译和赏析元代关汉卿古诗【鲍老儿】念窦娥伏侍婆婆这几年,遇时节将碗凉浆奠;你去那受刑法尸骸上烈些纸钱,只当把你亡化的孩儿荐。〔卜儿哭科,云〕孩儿放心,这个老身都记得。天那,兀的不痛杀我也。〔正旦唱〕婆婆也,再也不要啼啼哭哭,烦烦恼恼,怨气冲天。这都是我做窦娥的没时没运,不明不暗,负屈衔冤。 https://www.027art.com/fanwen/gushi/16538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