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图案的释义:标识以圆为外沿,象征婚姻生活圆满和谐。以中国红为主色调,寓意婚姻家庭生活红红火火。标识中间“龙凤呈祥”图案,一龙一凤形影相随,既相互包容,又相对独立,彰显了夫妻相处的独特哲学,蕴含着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法律精神。同时,龙凤图案以变体“m”呈现,暗含“民政”与“婚姻”之意。此外,整个图形兼具盖章形状,也体现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定权威。标识简洁明了,寓意贴切,既富有传统的中华文化特色,又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理念,便于理解、记忆和使用。
二
婚姻登记常用的标准术语有哪些
依据2017年3月民政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婚姻登记术语》:
婚姻:男女双方依法确立的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管理职能的组织。
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
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补办结婚登记:已举行结婚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
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经受胁迫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当事人婚姻的行为。
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经人民法院宣告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补领(发)婚姻登记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后,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次领取婚姻登记证的行为。
婚姻登记员: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婚姻颁证员:经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在婚姻登记机关从事颁发结婚证工作的人员。
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一定原则和方法整理并归档的材料。
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机关录入婚姻登记信息、保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电子信息系统。
三
婚姻登记的性质是什么?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是“确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某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地存在,行政确认的结果只不过是就这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存在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既不能使真实存在的事实或权利由此消灭,也不能使虚幻的事实或权利由此产生。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结婚还是不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护或者终止婚姻关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机关来赋予这种权利。在婚姻登记中,行政机关的职责只不过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确认。
四
婚姻登记机关分几大类,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是指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管理职能的组织。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陆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建立和管理婚姻档案;(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