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史,是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开始的。改革开放之后,于1980年重新颁布《婚姻法》,2001年对其进行了修改。2020年5月28日颁布《民法典》,其中将《婚姻法》进行修改,编纂为婚姻家庭编,成为最新的婚姻家庭法。
1.1950年《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共27个条文。“从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将被彻底废除,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将普遍实行于全国。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改革工作,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必将获得广大男女公民,特别是妇女群众的热烈拥护,使我国人民的社会生活前进与提高一步。”该法以对婚姻关系的调整为主,但不完全是婚姻关系,也包括亲属关系的一些主要问题,重点规定了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亲属间的扶养、赡养义务等。
1950年《婚姻法》第1条就阐明了该法的立法精神,即“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既是贯穿整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又是对该《婚姻法》主要任务的说明。它把立法重心指向摧毁封建制度、破除封建传统的斗争,目的在于建立新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其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婚姻制度的革命性、先进性。通过1953年全国范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在短短的几年内,旧婚姻家庭制度彻底崩溃,新婚姻家庭制度迅速建立起来,自主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
2.1980年《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经过修订重新颁布的《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修订的重点是将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婚姻家庭建设上来。
3.2001年《婚姻法》在2001年修订《婚姻法》之前,学界酝酿对《婚姻法》进行重大修改,以制定《婚姻家庭法》为目标。但是,立法机关没有采纳学界的意见,仅对《婚姻法》进行了小的修订,大的修订拟在制定《民法典》时进行。这次婚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4.2020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编纂《民法典》,将《婚姻法》《收养法》编纂为婚姻家庭编,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主要的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注释:
[1]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支分身份权,身份权的具体内容通常称为支分身份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根据《民法典》全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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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系统讲授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基本概念、原理与制度的民法学教材,由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杨立新教授结合其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理论研究成果及参与立法的心得,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新规定及司法解释独著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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