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相|不能说的秘密澎湃人物澎湃新闻

“镜相”是澎湃人物开设的非虚构报道专栏,意在观照现实,映射人心。在这里,你能看见故事,更能看见真相。

开篇我们推出一组与“性侵”有关的口述,包括性侵受害者、法律援助者、社会工作者、性科普作者在内的四位人士向澎湃新闻讲述了他们的经历——有关被侵犯与伤害、压抑与沉沦、救赎与思考。

(一)受害者:“我想说出来,只希望不被说是我的错”

口述者:王小竹(化名),27岁

性侵我的人是我姨夫。

我父母是不会夸奖我的那种人,所以我从小做什么事情都会尽可能做到最好,担心他们不满意。姥姥有一点重男轻女,我出生那年舅舅意外死亡,姥姥会不经意间说是我命硬之类的话,这种情感我很小的时候就捕捉到了。所以我总是怕他们突然不要我了怎么办。

小时候没有接触过性教育,父母也不是回避这个话题,是根本没谈到过,性在家里就是一片空白,一个盲区。而且小时候大人会告诉你不要跟陌生人怎样,但不会告诉你要去防备亲戚长辈。

有了第一次,没人去责问他,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在我9岁之前,每周都去姥姥家,所以是很高的频率。他在长辈那一代算是比较爱玩的。姥姥家只有我一个女孩,我哥哥们都会找他去玩儿,大人们对他的印象是很会带孩子的人。

有时候吃饭大人会说,你去你姨姨家吃。我说我不想去,因为我本能地抗拒、害怕。他们问我为什么不去,我说我不喜欢他。但是问我为什么不喜欢,我又说不出来一个理由。大人就说你不懂事,觉得你无理取闹。

最后一次是六年级下学期。家长让我去他家取东西,他那时候有点用强迫手段,也半得逞了,就是也进入了。但我一直很奋力反抗,床头柜有个酒瓶还是保温杯之类的,我摸到以后几乎用全身所有的力气砸下去,把他头打破了。

在此之前,我慢慢长大好像就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但不确定,也不敢找人核实。五六年级时有个电视剧,忘了名字,里面演到一个男的骚扰女下属,其中有个女的被迫就范,女主角在反抗。我就知道,原来是可以反抗的。之前到隐隐约约知道这是强奸、是犯罪的时候,就开始觉得错的不是我,所以才会有那么大的愤怒和反抗的情绪。

小学的时候,我妈偶尔说到女孩子要自爱,其实不是对我说,因为觉得我还小。但是我听到之后就会觉得,我做错了什么呀?处女很重要,但我已经没有了呀,我能怎么办呢?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后,我性格也一下变化特别大。变得暴力了,什么东西拿在手里就不自觉地想破坏,跟同学之间也老打架,不像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是真的像照死打的那种。

上初中以后就特别想学坏,初一就会抽烟喝酒,可能也受非主流影响,一口气在耳朵上扎了七八个耳朵眼。那时候是想让自己变得很厉害,然后去找他报仇。但是我没办法依靠别人,靠一个初中生的智慧,就只能想到这样的办法。

高一下半学期开始看心理医生,是初二认识的哥哥帮我找的。十年前,心理医生水平也不好,开的药吃了以后人每天眩晕,身上会肿,都没法出门。我就经常旷课。爸妈还是不知道,我每天早上7:20出门,8:00他们走了我就回来了。中午12:00他们下班,我11:30出门,然后他们回来了我也回来了,假装是放学回来。

高三的时候觉得,再这么吃下去就傻了吧。长大也慢慢想通了一些:要活下去,总有一种方式吧?那时候上网吧也会接触一些信息,觉得社会包容性还是大了一些。就想,好好考试啊,还要上大学呢。但高中两年没怎么上课,是补不上来的,压力就变成了学业的压力。

刚好有个表哥那时在读研究生,压力也很大,我们经常聊天。第一次尝试说出这件事,就是跟他。我也不太确定自己当时的心理是什么。是让他替我出头解决这件事、伸张正义?还只是因为压力特别大希望情绪有个释放口?甚至可能说博取别人的同情?可能三点都有。

但他听完之后,只说了一句话,说:“那又能怎么样呢?”他也会安慰我,说人在做事天在看,就归到一种宿命论上去。因为姨姨家的孩子生病了,那个人自己也是重度糖尿病,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太好了。表哥就说,你看,都是现世报。

我是两个感觉,一是好失望啊,可能我潜意识里还是希望他能给我一个会帮助我的信号吧。第二个感觉是好庆幸啊,还好我从小到大都没有跟别人说过,不然我小小年纪就要承受失望了。后来我挺后悔跟他说的,他从小到大都是三好学生,又是典型理工男,那时候也才二十三四岁,非常单纯,这件事也超出了他的理解范围。

高考没考好,父母说要不然复读,我就像疯了一样,说不可能。那时候迫切地想要离开家所在的城市,觉得空气都是脏的。我说出国,他们不同意,觉得本科出国太早了,一定要让我复读。那时候,我才把这件事情说了出来。

我妈嚎啕大哭。这件事也告诉了我舅舅舅妈。我爸当时就说先咨询法律,看能不能起诉。我舅妈说那不行,她这么小,她以后怎么做人呢。我觉得这种说法可能是现在大部分人的想法,就觉得最好息事宁人,不然闹大了对我是二次伤害。其实我是无所谓的,这件事情已经伤害到了我,我不怕。

但是他们咨询了一些人,说想要因为我的这件事把他抓进去,好像不可能了,因为18岁去指证4岁时候的事,已经太遥远了。后来我爸好像知道他吸毒还是贩毒,反正后来他被抓了起来,但不是因为我的事情。

但是如果回到18岁,我不会说。因为首先事情没有解决,家里人还是选择了息事宁人。大家的出发点是好的,想要保护我,他们觉得,说出去你以后怎么做人呀?但这不是我的错呀,我继续好好地做我的人呀。我觉得这个社会对受过伤害的小孩不公平,还是会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他们,好像是他们的错。

现在有点后悔。有这样经历的小孩太多了,但我是经历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心路历程,从对自己的怀疑、伤心、失望,到现在不能说释然,但可以正确地面对,我很希望可以说出来。

但我不希望这件事变成了一个茶余饭后的笑料,让别人看热闹。我已经经历了自己和自己对抗、撕扯,很痛苦,但我也不需要别人同情我,也没抱希望说陌生人替我解决什么,我说出来,只希望不要有人说是我的错。我没有错。

我现在的男朋友是一个特别聪明的人。我发过微博,所以他知道我这件事,但他不会跟我去讨论。后来有一次他说,你的过去我没法参与,所有的伤害是已经有了的,我现在安慰你我觉得你也不需要,所以我们好好过现在和以后就行了。

我现在觉得,这是对我这件事情最棒的回应,就是平静地去面对。你不可怜,你不脏,你不卑微。可能就跟你今天出门摔了一跤一样,留了一个疤。当然我希望社会是正义的,这个人是要被惩治的。但是这样的孩子,不要给他们同情,不要给他们怜悯,如果可以,你去爱他们,如果不可以,你就把他们当正常人,不要让他们觉得自己跟别的小孩是不一样的。

我希望这样的人渣少一些,父母把孩子保护得好一些。但我觉得这种是避免不了的,有人的地方就有恶。我家下一代目前五个男孩,没有一个女孩,女孩子的心理我比较能理解,男孩子这方面教育也很重要,因为性侵不分男女。等我自己有孩子了,我会保护得很好。最重要的是告诉孩子不能在外过夜,除了自己的床谁的床都不能睡,泳衣遮盖的地方谁也不能碰。

我想,我一定会尽我所能,把所有的爱给孩子,让她知道,父母是可以相信和依赖的。

(二)社工:“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最大的保护”

口述者:李梓琨,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反虐待儿童项目

我是2014年6月加入的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在反虐待儿童的项目做全职执行。我们70%以上的个案都是被性侵的,最小的4岁,最大的17岁。

单亲的孩子挺多的,还有流动打工子弟、留守儿童。受侵害的环境有家、学校,老师家,还有所谓医院,就是那种村里的卫生所,地里也有,公众场合的比较少。施害者虽然也有没文化的,但很多是老师,还有个别官员。

来我们基金会寻求救助的渠道有很多,但是当事人一般不会主动联系我们。发生性侵和无缘无故被人打了一巴掌的性质完全不一样,有些孩子宁愿自己默默消化、忍受。

初中刚入学的时候,小飞参加军训,当时管纪律的政教主任李建(化名)把小飞和他的同学蒙眼、堵嘴、绑腿,打着绳结,然后手铐铐上,塞到后备箱里,开车出去。他在外头自己租了个房间,在那里和他们强行发生关系。还会挑长得好的,性格不是很暴烈的,全程录像拍照,签保密协议,跟这些孩子说我有这些东西,你们敢说出去,我就把这个传出去,你们这就一辈子名誉都毁了。

那些性侵犯者他恰好知道你怕什么。所以小飞一直隐瞒着,大家也就作为一个默认的事实。李建就这样,很心安理得,并且很猖狂。这就是为什么前后不少孩子都被他残害了。

我们后来去(那个出租屋)的时候,小飞他爸爸看着那个地方直接就哭了。每次到了那个地方,四五十岁的一位中年父亲,就看着那门抱着头哭。

长期憋在心里,小飞不行了,离家出走,两眼恍惚,跟傻子一样。找回来以后,他爸妈把小飞送到医院精神科,是心理医生问出来的这些事。根据法律规定,性侵14岁是个界限,14岁以下重判。在审讯时,李建一口咬死了是孩子14岁以后发生的事。最后判决书下来,判了二年十个月,现在已经放出来了。

为什么男童曝光出来的少呢?因为社会期待。社会期待认为“男儿有泪不轻弹”,他去哭、表现得很脆弱,是大家不接纳的。这样的羞耻通常不比女孩轻,甚至是更严重,他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综合征,直接住院、自闭抑郁。

男童性侵,我们在救助过程中,不是从开导而是去接纳的角度救助。首先怎么走出耻辱感、羞辱感,然后我们会找一些年长的男性,给他一个榜样,这个需要男性的长期陪伴,需要男性和男性之间的对话。

我们会选择特别尊重他,他不想提这个事我们就不说。他想说,我们就听着,陪着他。他在工作上很努力得证明自己,我们会给他一些肯定,不把他当一个孩子看,他现在也十八九了,按说是个男人了。我们需要他协助做一些工作,甚至有志愿服务的那种,会叫他来帮忙。在这个过程中,他很有成就感。

客观来讲,古今中外,各国都存在这个问题。再微观一点,家庭父母、社会舆论、制度都有原因。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其实是对孩子的最大的保护。做父母的扪心自问一下,你能不能做到,当孩子发生了任何的羞耻的、悲惨的、“见不得人”的事情,第一反应是来找我的父母说,而不是找别人。父母去体会孩子的感受,就可以和孩子说一些很亲密的话,去了解孩子心里面对性或者身体的认识和看法。

我做这个项目已经三年了,最深的感受就是个人能力太有限,很多时候有心无力。我们人员不够,真的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来做这个事。

个案救助也挺困难的,公众、舆论的不理解导致我们筹款困难。还要连接很多专业的资源,国内缺乏这种专业性质的服务,我们等于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也做出了一些模式。

(三)性科普作者:“性侵犯的伤害在事件之后”

口述者:易衡(网名“女王C-cup”),微博“大V”

虽然数据可能存在误差,但这毕竟是一份样本容量很大的问卷,能让我们看到一些非常严肃的问题。例如:有超过一半的受害人在9岁之前经历了性虐待/性侵犯,90%的发生在14岁之前,60%的集中在5-10岁。三分之二的施害人是熟人。

超过7成的受害人隐瞒了被性虐待的事实。可能环境还是不够好,这些孩子如果真的走到大众面前,接受采访或者公布自己的身份,可能会受到很多质疑、谩骂、侮辱,这些对于一个受害者来说太不公平了。

很多遭遇过性侵犯的孩子其实是被困住的。他觉得“我告诉再多人,也没有人和我一起经历这个事情,感同身受不存在。”他要一个人孤独地去消化它。性侵犯这件事从生理而言不是一个很大的伤害,真正的伤害在于这件事件背后的意义。

有时候孩子非常敏感,比如说,如果侵害他的人是家庭内部成员,他们非常有可能选择不说,因为说了家可能就散了,或者说了父母可能不会相信。这样的孩子往往是在家里被忽视的。孩子也有自己的思考方式,不见得他们比成年人更不懂。

我做调查的动机,是一个女孩发给我的私信。她讲述了自己被性虐待的事,在征求她同意之后,我在微博上发了出来。当时没想到,会引起那么多人给我发,(私信)像雪花片一样飞过来。此前他们可能没办法在现实中公开,或者公开可能被拒绝承认过,所以屈服于短暂的压力,但是心里一直不平。

绝大多数受害者倾诉的时机,都在事情发生很久之后。很多人不想透露自己信息,但非常感激有机会可以讲述自己的经历,说“终于可以说出来了”。但也只是倾诉而已。因为对于大多数人,事情已经过去了,他们可能已经是成年人,只能说:“它发生过,是我生命中一个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创伤,而我一个人背负着它,甚至没有办法跟其他任何人讲。看到你这里有一个途径,我想要讲出来。”

叙述本身是一种力量,共鸣是一种,在这个过程中从别人的经验里去体验也是一种。我也想营造一种共命运的感觉——不光是女性,是想唤起一种身为人的共鸣。“人的共命运感”可以促使我们去改变一些现状,争取一些东西。很多人在私信最后会说,讲出这个是希望爸爸妈妈能够相信孩子说的话,能够去照顾好自己的小孩,是一种呼喊在里面。

这个调查远非一个科学调查,它的样本只面向受害者。不能根据它来说明,中国有百分之多少,或者哪些城市的女性受害,但它让我们能够大概知道,至少有这么多人(受到过伤害)。据我所知,这方面的资料很少。

可能这就是悲剧或者苦难本身的力量,你没有办法无动于衷。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没受过受害者心理辅导方面的培训,真的很难提供什么支持给受害者。只能尽量去开导,并告诉他们要如何去求助,找妇联、公益组织、心理咨询……隔着网络,他们会很感谢有这样一个可以信任的陌生人帮助自己,但除此之外,我确实给不了更多。

预防儿童性侵害的组织还比较多,但性侵后救助太缺失了。一个人做不起来,民间也做不起来。如果我们有专业的社工、心理工作者,有官方资源,接到案子之后有一个标准动作,有心理援助和跟进(是最好的)。

(四)律师:“男童被性侵不容忽视”

口述者:吕孝权,千千律师事务所

我们2014年发起组建了“守护天使”公益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队。现在有近三十名志愿律师。代理的儿童性侵案大部分是“师源”性的,就是幼儿园或中小学里发生的教师对学生的性侵犯。

我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有几点:

第一,儿童性侵案的被害人通常不止一个,绝大部分都是群体性的,四五个甚至十个、二十个。这种案件都是需要一个庞大团队的,我们是老中青结合,而且有明确分工。出庭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去谈判沟通;开庭分成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刑事案件做得比较多的律师负责举证质证以及代理意见的发表,擅长民事的律师负责赔偿部分,这样各自发挥所长,配合比较默契。

第二,这样的案件,要求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律师一定要有基本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如果按照普通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来处理,可能会不自觉地对被害人和家属造成伤害。所以我们也经常开一些实务交流培训研讨会,包括防儿童性侵法律法规的梳理学习、性别(儿童权利)意识和公益理念培训等等。

第三,我们经过好几个案子的共同摸索,得出结论是,尽管是作为被害人的辩护律师,但在跟法院或检察院交代理手续的时候,一定要两份,一份是刑事部分的代理手续,一份是附带民事赔偿方面的代理手续。

我们希望不仅立足于个案,而要通过个案来发现一些法律的推进点。比如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中,不支持被害人的精神赔偿诉求。但是对于像性侵包括猥亵儿童,还有故意杀人这些涉及民生、杀害、道德性的刑事犯罪,尤其是物质损害比较少的刑事案件,我觉得这是可以改进的。

通常第二种方式(私了)拿的钱更多,因为加害人可以通过出钱来求得被害人的谅解,通过法官调解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话,可能刑期会少判一点。这种被害人基本可以拿到五万块至十万块。民事判决很少有上万的,正儿八经走法律程序,被害人手头证据全都有,对刑事被害人的赔偿,可能也只有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费、营养费),父母处理这件事上花的交通费、误工费,如果孩子去看心理医生有明确诊疗方案和票据的话,心理辅导的费用可以作为医疗费的一种。除此之外,其他赔偿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有的被害人手上一张票据都没有,一分钱都拿不到。

我们代理的案件很多发生在农村,被害人是留守儿童。第二种可能是成绩好的,长得好的,更容易成为教师实施性侵的对象。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有权力上的控制关系,通常他们不会用暴力手段,只是胁迫,比如“你要是说出去我就让你不及格”,给这些心智不成熟的孩子施加压力,让他们乖乖就范。

一般的孩子是不会告诉父母的。被侵犯的儿童之间可能会互相开玩笑,比如在课堂上,老师把这些学生一个一个叫上去“背课文”,实际会猥亵,这些孩子会形成一个圈子,圈内就互相取笑,说哎,看下一个倒霉蛋会轮到谁。有时候会被隔壁班的同学发现,或者被自己的兄弟姐妹发现,这个事情才会被父母知道。极个别孩子比如说洗澡的时候父母发现生殖器不太正常,问起来了,一般孩子会说实话。

但有的父母不重视。孩子说某某老师经常摸我胸部、屁股,父母没有认识到严重性,他们认为老师怎么会这么做呢,或者那是老师疼你,不要想歪了。以后孩子肯定不会再跟父母说了,我们接触了不少的这样的。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的安全教育、性教育亟待提升,孩子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怎么去陈述这些。有的孩子甚至是自责的心态。

一般孩子太小的话,我们不会直接跟孩子接触的,都是在家长的监督下看看身体和精神状态如何,不会去问。十二三岁、十五六岁的,我们可能会征得他的同意,你的承受能力可以,能够表达清楚的,那我们可能会交流。

他们首先肯定是抵触,要通过父母跟孩子慢慢确定关系,让她知道确实是帮助她,不是让更多人知道这个丑闻;其次他们再一次回顾伤害信息的时候,本身也是二次揭开伤疤,你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现他的表情特别痛苦,不愿意去触碰这些东西,说实话我们也特别不愿意情景再现,所以我们会有意识地尽量减少这种伤害。

遇到的困难当然也很多。第一就是传统的男尊女卑文化观念。第二部分就是办理案件的时候,能够感受那种世俗的眼光,包括她们的家长、老师甚至社会、媒体,一些衍生的二次伤害是普遍存在的,有些是不经意的,但归根结底要改变的还是性别意识、儿童保护意识。关键是要认识到这个问题,这个是很大的障碍,可以说是其它障碍的基础因素。

第二个障碍就是诉讼层面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被害人只能是女性,这就是法律上对男童有差别的一个保护原则。但我相信这些男孩他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不会亚于女生,男童被性侵也是不容忽视的。

现在获得立案的有几个特点:第一,报案的不仅一个女童,可能十个二十个,同时她们的线索指向同一个加害人,还有一些基本物证;第二,除了受害者本人之外,还有其他人的口供,同时能互相印证;第三,这个嫌疑人还有这方面的前科,这样可能会获得立案。最希望的还是有基本的物证。

现在很多地方做的不错,近年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等,说明国家的基本态度也是好的方向,就看怎么更好贯彻执行。

立法也是进步了。比如刑法第360条第2款嫖宿幼女罪的取消,这是一个好事,今后类似情况将统一按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奸淫幼女)从重处罚。说明法律实施了无差别的、优先保护儿童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也就意味着以后男性(包括男童)也将成为猥亵罪的保护对象。所以通过个案的积累、媒体的宣传倡导、专家学者的倡议、人大代表的议案等等,立法本身也是在改善。

执法层面也有进步。公检法办案机构会有一些培训,可能是最高法安排,也可能是跟我们这样的民间机构合作,或者跟地方建立试点与妇联合作等等,性别意识、儿童保护意识也是在不断提高。那些接受过培训的机构处理案件的时候,真的是相比没有培训的机构意识好很多,很明显。

我们一直倡导,在做性别案件的时候专人专岗处理。无论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包括派出所、法院,都应该有专门几个经过培训的人来处理这样的案件,一定要推动专业化的程度。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意识,儿童权益保护意识、性别意识、平等意识一定要有;第二就是技能提高的问题,一定要业务能力好的,二者要同时符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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