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类别范例6篇

首先,政府效能优化是顺应当前国内发展趋势的需要。十报告指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要优化国土空间的开发格局,在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同时,不能以损害自然环境为手段,要统筹规划、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从而给自然环境留下尽量多的修复空间;

第二,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要节约集约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改变,加快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的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同时加快水利建设,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效能优化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府部门成员的综合素养学习,不仅是为了提高政府成员的专业素养,满足不同时期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更是为了提高政府成员综合素养。综合素养包括专业素养、思想素养等方面的内容。学习有助于政府成员清正廉洁习惯的形成,同时能够激发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归属感等。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更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将我国尽快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文明型社会主义社会。

(三)建立健全政府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的阻碍之一在于缺乏应有的监督考核机制,政府的监督机制主要采用的内部监督以及结果监督,缺乏外部监督以及对事件执行过程的监督,并且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应有的问责制度。因此,笔者认为政府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机制的完善需要从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得益彰,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其次,问责制采用首问责任制与分层责任制这两种形式,实行双管齐下的策略;第三,考核机制中必须加入对事件过程的考核,不仅要注重事件处理的数量,更要注重事件处理的质量。

1企业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有助于降低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

降低造价,可以减少项目中的资金投入。招投标把竞争机制引进到项目中,从而变压力为动力促使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所有这些,既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因,也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个方面。

1.3模板化管理有效防范企业招投标风险

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很大,不仅存在合作风险,还存在众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威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及后续履约的正常进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和控制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首要途径便是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查及能力评估,同时加强招投标工作程序规范和环节控制。由此可见,将招投标工作流程及工作项目作为模板管理的依据、切实建立起一套招投标工作资质能力审查与评估体系,是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提升合作伙伴水平的关键途径,也是有效降低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根本。模板化管理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作用尤其显现在项目复杂、技术要求高、环节多的招投标项目之中。

1.4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通过模板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1.5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革新

在招标和投标模板化管理过程中,企业和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和合作,相互之间的资源得到了共享,因而其他企业的先进技术可以被学习,从而实现企业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促进企业技术的进步和革新。

2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措施

2.1把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依据

为促进我国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我国制定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其他一些实施条例,正确应用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招投标的基本依据,可以使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实现模板化管理,提升管理实效和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

2.2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2.3根据招投标项目确定工作模板

企业招投标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及服务三个方面。根据企业生产运营实际,对企业招投标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和分类,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别分别确定对应的招投标工作实施模板,对其中的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物资供应及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范围及工作进行界定和规划,同时划分不同环节及不同项目中的工作侧重点,着重对不同环节与不同项目中的技术指标进行细化整理。

关键词:环境影响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

1生态敏感区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2011)对生态敏感区分为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并进行了定义。特殊生态敏感区: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合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2识别生态敏感区

目前识别环境敏感区一般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走访和网络信息收集两种方式。长期项目工作的积累,建立环境敏感区地理信息系统和方便的检索系统是我们正在计划的第三种环境敏感区识别方法。此外,正确判别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归口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有效收集信息的基础,表1列出了该信息。

3各类环境敏感区的限制内容和级别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敏感区内开展建设项目建设的约束主要分两个级别,一是禁止建设;二是限制建设。

4各类敏感区的环保法律程序

插画艺术的概念探究

插画艺术的产生历史和发展历程悠久而复杂,因而插画的表现形态多种多样,种类繁

多。首先,笔者将首先浅要的说明插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别以及它的主要特性。

1.插画和插花艺术

通常意义上的插画是指以报刊或书籍为载体、以创作者的设计理念为核心、以文字的表达内容为依据、以版面的排列为引导的一种插入式图画。

2.插画艺术的类别探究

从插画艺术的应用领域来看,插花艺术可以划分为:文学类插画艺术、影视类插画艺术、商务类插画艺术和公共类插画艺术。本文所要谈到的是商务类插画艺术。

3.插画艺术的性质探究

插画艺术作为一种发展历史悠久、应用范围广阔的艺术形态,具有经验性、实用性、传播性、经验性、主观性、商业性和全球性。

平面设计的概念探究

同插画艺术一样,平面设计也是视觉传达艺术的一种,这也是两者的交织点,都是为

在平面设计中应用插画艺术的问题探究

在当今的平面设计中,插画艺术的应用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使得平面设计没能

达到应有的视觉效果,甚至还起到了相当严重的反作用。

其三,平面设计者所应用的插画内容过于低俗,更有甚者存在黄色、暴力等元素,直接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平面设计还是插画艺术,都具有传播功能和社会影响力,因而也承担的着重要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有些平面设计片面的追求流浪量,使用低俗的插画,这不仅会拉低了整个平面设计的档次,影响所宣传的产品形象,更在社会上引起不良的思想影响,同时也践越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平面设计者在应用插画的过程中始终警醒自己,提高法律意识,坚决不使用任何违背法律规定和道德约束的插画。

其四,平面设计者所应用的插画存在着排版发面的的问题。有的平面设计,插画的位置过于隐蔽,使得插画丧失了存在的作用;也有的插画,被置于过于显要的位置,掩盖了文字的存在感,使得平面设计成为“大图贴”。这就要求平面设计者要合理的排版布局,注意整个设计美观的同时,处理好图文相辅相成的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5〕89号)中明确要求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在司法行政体系当中引入标准化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更好地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还能够从制度上更好地杜绝司法行政人治化、随意化、自由化,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工作方向,并且为司法改革在基层实践工作提供方法。

1司法行政引入标准化体系的现实意义

1.1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服务管理系统化

标准化管理体系从系统的角度,对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工作以及对外的服务质量能够形成全过程的管控,对于各种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和人员因素等提出全面控制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标准化体系的建立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对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和管理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对原有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审视、检查和补充,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发现系统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可以理顺部门之间、管理过程之间的接口,使整个管理体系更为科学与完善。

1.2有利于规范司法行政行为、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健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减少人为因素对司法行政的干扰。以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为例,即对编制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等在内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了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监督途径、审批职责、审批期限、审批工作流程等内容,严格规范了工作中的流程和审批标准,有效促进了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1.3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司法行政系统进行标准化建设,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更体现在对高标准、高质量、人性化的司法服务需求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需求。

2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框架

2.1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构建原则

2.1.1合法性原则

指导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众多,其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有待标准进行细化和落实:“承上”要求标准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无缝衔接,严格在其指导下和框架下规范运行;“启下”要求标准对上位法的要求进行梳理、对接、整合和细化,通过贯标活动保证上位规范落到实处。

2.1.2系统性原则

2.1.3科学性原则

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包括体系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和技术内容的科学性两个方面。在体系编制方法上,司法行政管理标准体系应做到结构合理、分类科学、层次清晰;在技术内容方面,对行政管理工作中有效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确保提出的各标准项目符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实践。

2.1.4前瞻性原则

所构建的司法行政管理标准体系不但应符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实践,还应适度超前,体现前瞻性的原则。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使标准成为司法行政创新成果可衡量、可操作、可改进、可复制的工具,此外还应为其他工作条线预留接口和空间,根据司法行政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调整,保证在每一个业务条块中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添标准,有效对接新标准的接入,引领司法行政标准化的科学发展。

2.2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构建思路

2.2.1系统推进顶层设计

上海市司法局虽然已制定了系列标准,然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零散、不成体系,存在明显的碎片化现象,亟待制定框架性、引导性的标准体系,为后续标准制定提供蓝图,保障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应全面设计业务标准、支撑标准子体系,使二者起到相互配合的作用,在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2.2.2标准与法律协同

法律法规规范的核心要素是规定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规定的内容通常比较原则,针对性弱,一般缺乏具体的量化操作指标;标准不直接规范权利义务和罚则,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可规定具体的指标、方法和要求,可对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细化。对于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而言,尤其应理清标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条款的承接、细化作用,利用标准配套法律共同规范司法行政工作。

2.2.3服务于司法行政总体建设目标

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应以司法总体建设目标为导向,强化标准化工作意识,强调全员参与,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在思想意识层面将标准化工作与司法总体建设目标相结合;将标准化工作融合于政府“三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开展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保证服务于司法改革大局,落实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

3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推进路径

3.1转变思想,树立标准化工作意识

3.1.1健全标准化制度

准确把握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深入理解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等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各项工作的不同特点和属性。建立统一、完整、科学、实用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机制,构建具备决策、协调、推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架构,做到机制责任和权利清晰,确保规则和程序明确到位,如在司法局系统内构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标准化办公室,为司法行政标准化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制定标准、实施管理办法,为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3.1.2加强标准化宣贯

围绕综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职责分工,由上及下、集中精力抓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等工作的标准化宣贯,充分运用中心组学习、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同时,理清法律与标准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条款的承接、细化作用,利用标准配套法律承担业务标准、支撑标准等行政职能,积极探索工作对接模式,建立健全纵向服务完整、横向功能延伸的衔接机制。

3.1.3强化队伍建设

要梳理标准化职能岗位要求,采取专兼职标准化工作岗位设置,尝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提供标准化服务,以充实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队伍。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础和专业深化培训机制。对司法工作人员加强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加强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形成人人学标准、事事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补贴待遇、年终评优应适当考虑标准化工作人员,以增强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2有的放矢,厘清司法行政标准化对象

3.2.1执行矫治标准化

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管理,首先应用于执行矫治工作,如对社区矫正、监狱和戒毒场所等强制执行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严格执法流程和标准,规范程序、堵塞漏洞,强化执法指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监狱已经率先开展了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并就狱务公开标准化申请了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

3.2.2法律服务标准化

针对法律服务的类别,司法服务行业管理的对象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上海已开展公证行业、民事法律援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应鼓励和引导,积极打造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

3.2.3法治宣传标准化

探索法治宣传层面引入标准化手段,从信息公开出发,将标准化和信息化相结合,引入模块化、系列化、组合化等标准化形式,从形象导视系统出发,通过系统、规范的视觉识别形象设计,形成系统、规范、美观的行政服务视觉形象。

3.2.4不适宜标准化的司法行政事务

标准化主要针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除了上述明确可以被标准化规范的对象外,某些事项不适宜用标准来规范,例如起草司法行政法律规范由《立法法》规定,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因为有理论性、研究性和创新性,也不适宜用标准来规范。

3.3顶层设计,明确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步骤

3.3.1综合思维、顶层设计

构建包含矫治工作、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管理、公证服务、司法考试管理等业务职能的司法行政标准体系。在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时宜利用“大标准”概念、系统工程和综合标准化的理念,应与司法行政管理中的档案管理、文件管理、职能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事项管理等规章制度有机结合,形成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标准等共同组成的“泛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协同作用。

3.3.2优化流程、形成模式

3.4注重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作业模式

3.4.1适度超前、创新发展

促进司法行政标准化与司法行政理论创新、应用创新相结合,将司法行政先进管理理论、管理模式转化为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技术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使标准成为司法行政创新成果可衡量、可操作、可改进、可复制的工具,此外还应分析验证司法行政管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借鉴国外司法行政管理先进经验和模式,引领司法行政标准化的科学发展。

3.4.2绩效导向、持续改进

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应建立司法行政标准化反馈和评价机制,对司法行政标准体系建设、重大工程实施、关键标准研制推广等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反馈和评价,及时对司法行政标准体系、运行机制、标准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司法行政标准化持续改进、良性循环机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凭借其高效、快捷、开放的优势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规模不断扩张,极大的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网络技术安全性、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力度的缺失都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监控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但仍需要借助硬件设施完成各项操作,若硬件设备的维护或保存出现问题,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另外,互联网金融信息若在传输过程中被盗窃,同样也会引发多种危险;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中任何一方出现失误,都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资金损失;系统安全保密技术不完善,一旦被不法分子攻击,将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胁。以远程支付宝为例,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钓鱼、欺诈的风险。2013年9月,网上银行木马病毒“弼马温”就曾对网银数据进行劫持,造成50多万的网银用户感染病毒,部分客户还遭受资金损失。

(二)法律风险。首先,监管法律确实会带来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较少,存在很多法律监管漏洞,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其次,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如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套现风险;P2P网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电商平台的个人隐私泄露风险都会给给互联网金融客户带来风险。最后,跨境司法管辖权法律风险。不同地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不同,而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具有无国界的特点,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在管辖权方面的风险。在跨国交易中,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司法管辖权的争议就会不可避免。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来自资金需求方的信用风险和来自资金供应方的信用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技术防御能力。开发有高技术含量,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降低因使用国外技术而引发的信息不稳或信息泄露问题,提高安全防御能力;加大对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在防病毒和防攻击技术的研发上,更要加大研发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力度;软件方面,可通过限制登陆的方式进行,减少或消除非法登陆;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统一信息标准,增强体系的协调性以及对外风险的预防能力。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建立征信系统。通过将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违约的借款人信息放到行业内的信息记录系统,可以使同行业的企业更快速高效的审核借款人信息。尽快与央行征信系统实行对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信息还未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如果能实现征信记录共享,在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还款能力时将会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的对接,一旦借款人违约将会有更多的机构能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从而降低违约率。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同时也隐藏极大的风险,客观认识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才能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需要企业、国家和社会的共同监督,以此构建健康的发展环境,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越,徐超,于品显.互联网金融:缘起,风险及其监管[J].社会科学研究,2014,03:28-33.

[2]李淼焱,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08:87-91.

THE END
1.法律可以分为几大类我国的法律分类: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https://www.64365.com/tuwen/gjzoj/
2.我国正式法律的类别有()选题】下列法律与烹饪人员从事的工作没有密切关系的是( )。 查看题目与答案 【选题】眼球壁的中层是( )。 查看题目与答案 【选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衡量质量标准的尺度是( )。 查看题目与答案 【选题】眼球壁由( )组成。 查看题目与答案 【选题】商品的买与卖之间是按照( )原则进行的。https://www.shuashuati.com/ti/efbf62bdc4704a8cb7ac51576ad75ac1.html
3.法律范畴及它的类别爱问知识人法律的宏观范畴:良法与恶法 / 法治与人治 ;法律的基本范畴:权利与义务; 规范与事实 ; 意识与行为https://iask.sina.com.cn/b/newr8ko7KDr2Ot.html
4.中国法律体系类别分级示意图.pdf中国法律体系类别分级示意图法律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006/5120042343004022.shtm
5.法律法律类别 法律有三大类,每类有七个子类别,其本身包含多达六种具体的法律选项。 尽管法律之间完全相互独立,但在某些子类别中,玩家不可能直接上天下海——须得小火慢炖,先脚踏实地改制中庸,尔后循序渐进改制到另一个极端。 许多法律要求解锁特定科技,许多法律要求其它法律已颁布或未颁布。 https://vic3.parawikis.com/zh-my/%E6%B3%95%E5%BE%8B
6.隐私声明我们会收集以下“法律类别”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法律类别; 每个法律类别中包含的个人信息类型的示例; 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 我们为每个法律类别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的目的;和 我们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的商业目的,以及与谁共享。 我们已将这些类别整理到本隐私声明末尾处的“个人信息隐私表”中。 加利福尼亚州http://www.axalta.com/powdercoatings_cn/zh_CN/privacy.html
7.关于行政执法中“责令“的法律性质及适用本文讨论的行政机关的“责令”行为,在行政实体法中比比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的具体内容五花八门。不像《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已经将相应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责令”行为作为行政命令,在现行法律中虽然广泛存在,但是既没有对其法律性质和行政行为的类别“正名”,更http://www.fangheyuan.cn/fy3066/item_23274677_284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