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第一部分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民法典的重要特征:开启我国“民法典时代”“保障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党政机关在民法典颁布后需要扮演什么角色?1.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2.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3.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4.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3、;5.对同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6.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作出随意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7.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的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8.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供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民法典回应民众的呼声和期盼人格权单独成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高空抛物、保护
5、系民法典采取的是总分结构,第一编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编(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最后到侵权责任,内在逻辑结构:从权利到权利的保护。民法典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合同编与侵权编的关系民法典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合同编第468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1164条-
6、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删除了原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总则:名称权,个人信息受保护,债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1165条,1166条1165条: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166条:无过错原则(危险原则),行为人
7、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替代责任原则(雇主责任,用人单位责任),公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如何理解行为?)2.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如何理解过错?)过错的判断标准:违法行为,违反了合理人的注意义务(专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现实损害,构成危险的不利后果-基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产生的保护性请求权)4.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8、险等侵权责任。思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怎么理解无过错责任?1.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责任,行为人都没有过错吗?2.无过错责任是绝对责任吗?行为人是否可以向法官主张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3.无过错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过错,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4.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前提是什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的类型主要包括哪些?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5.无过错责任的赔偿数额限制。共同侵权1.2人以上2.造成了被侵权人损害,损害不可分3.行人之间关联共同,主观或客观4.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侵害行为结合1169条
9、: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1170条:共同危险行为1171条: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1172条: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减轻与免除1.与有过错:民法典1173条2.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免责:民法典1174条(盗窃电线)(此处的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3.损害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1175条4.法定免责事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用人单位责任不能援引,第三人过错分为,造成损害的唯一过错和部分过错,部分过错与共同侵权要区分)诉讼时效制度第二部分侵权编亮点和创新解读侵权责任编亮点1-突出了侵权责任法事后救济的特性一般的理解为:有损害才有赔偿,没有
10、损害则没有赔偿。损害是特定的民事主体遭受的损害,而且应当是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害。亮点2.区分了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绝对权请求权以违法性为前提,不以过错为要件。人格权/物权是绝对请求权侵权编亮点3、增加自甘风险,强调社会公众的自由保障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11、解读:默示的受害人同意,要考虑受害人是否具有同意能力亮点4.限制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电梯劝烟案例:受害人段某在电梯内吸烟,同乘电梯的杨某对其进行劝阻,二人发生口角。出电梯后,段某突然倒地,随后死亡。受害人段某生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一审法院认定杨某对段某的死亡并无过错,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成立侵权责任,但是同时判决杨某对段某的死亡根据公平责任分担部分损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劝阻行为与段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适用公平责任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如何理解公平责任条款中的“依法”?修改后的影响?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12、。侵权责任法24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极大的限制了公平责任的适用,毫无疑问解决了法院和稀泥的判决和滥用,针对公平责任滥用对立法作出的调整。但会不会有弊端呢?司法案例:集美法院美容案,张家港大风刮倒围墙案,重庆沙坪坝义务巡逻案亮点5: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间接的保障了行为自由。何为特定物?族谱,祖谱,祖先画像,结婚照片,宠物?亮点六:定作人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
13、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明确了承揽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从而有助于保障行为自由。难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侵权编亮点7修改了侵权获利剥夺规则,优化了受害人的选择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侵权责任法第20条:侵害他人
14、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亮点8:增加规定了追偿原则(1)雇主责任中的追偿制度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
15、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思考:雇主追偿的比例?全部还是部分?雇员自己是否担责?(2)补充责任中的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上述条款明确了补充责任中的追偿权制度,也符合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理,有利于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亮点9.增设了知识产权等情形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则(1)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本条旨在提高侵权成本,预防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
18、坏是新增减的内容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要免责事由:过失、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责任、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1)生态破坏责任是危险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惩罚性赔偿(3)强化了修复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