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茹凌律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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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一般来说,只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但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
约定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定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茹凌解答:“连续”是指中途不间断,如果是中途离职后又回来上班的可以累计工龄,但不属于连续工作;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即满足“双十条件”)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茹凌解答:1.即排除劳动者存在过失,以及劳动者因为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在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企业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即丧失了续订的选择权,是否续订第三次合同由劳动者选择,劳动者选择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则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当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TO:
劳动者
您如果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当及时与企业沟通签约事宜。特别是在连续两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权在劳动者这方,劳动者可自由选择是否续订、续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企业无故辞退的,也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
部分企业觉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永远无法解除,想尽办法避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比如分别用不同公司名义轮流签约,这种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该类行为都会认定为无效,企业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实大可不必,即使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员工端上了“铁饭碗”,企业仍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即时解除权、第40条的无过失解除权、第41条的经济性裁员为由,也能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没有必要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做出一些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反而容易得不偿失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