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科研处、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哲学小讲堂第四期正式开讲。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主讲。上海政法学院杨华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崔志伟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孙万怀教授、何萍教授、高维俭教授、蒋太珂副教授、熊波副教授、孙文副研究员、吴思远老师等进行了与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陈伟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陈伟教授表示,陈金钊教授在法律方法领域建树颇丰,其研究面虽宽但能仍将研究主线贯穿其中。他表示,陈金钊教授的研究旨趣在于服务中国法治的法律解释体系,尽管在后现代思潮汹涌的环境下,法律解释仍应当保持客观性与形式合理性,杜绝法外因素对法的干扰。本期小讲堂的主题即是围绕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关系展开,以解决中国刑事法适用现实问题。
崔志伟老师指出,听完陈老师高屋建瓴般具有体系性的梳理后,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说是十分受益的。他指出,自己对陈老师总结的“在辩证里面融入逻辑,在实质里面融入形式,在问题里面融入体系”这三句话印象深刻。在进行部门法的法律方法研究时应当进行自我反思,在刑法教义学构建的过程中还要重视形式上的规范依据,应将具体的中国刑法理论问题对标相应的体系。
蒋太珂副教授指出,陈老师在本体维度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就是法律、法治与法律渊源是拟制的。陈老师对于形式法治的重视令他印象深刻,而这种形式法治是保障社会真正实现法治的关键。他认为,自己近几年从事的研究就是尝试将各种实质价值判断运用一种合乎逻辑、合乎规则的方式展现出来,这恰恰是学习陈老师研究成果后对自己的影响。
杨华教授指出,听完陈老师的讲座后自己受益匪浅,对于自己所研究的国际法、人工智能法这类新兴领域而言,法律的独立性能否确立同样是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熊波副教授表示,非常高兴能够在这个精彩的讲座中学到刑法学科之外的体系性方法,陈老师给予大家一个刑法基础理论的外部视角,它不仅局限于裁判规范的思维,也包括学者的论证思维。他认为,这样的视角能够为刑法体系的封闭性以及刑法规范脱离司法实践的运用性搭建一个桥梁,这是有必然的实践价值的。
孙文副研究员表示,对陈老师的讲座意犹未尽。他认为刑法解释学是一门通过对法条的解释来明确刑法含义内容的学科。他就新派与旧派的对立、阶层体系化和问题导向对立、形式犯罪与实质犯罪对立这几类对立关系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
吴思远老师表示,十分佩服陈老师对基础理论研究的坚守,正是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了部门法学的完善。她认为,必须在学术研究积累的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融入体系,而这一形成体系的过程是日积月累的,青年学者在积累的过程中也将慢慢形成自己的法学方法。
高维俭教授表示,参与这样的讲座非常有助于学术的进步,自己在本次讲座中收获颇丰。他认为,尽管很多司法实务人员与理论研究者不专门研究法律方法,但实际上他们已经用过了。法律思维或者法律思维方法就是如何将规范形式与情理价值予以最佳的结合的思维或方法,其核心就是在于讲理。这里的“理”既包含价值治理也包含规范逻辑治理。
何萍教授表示,陈老师的精彩演讲让自己豁然开朗。法治思维比较强调形式,而辩证思维本身与法治思维应该有所抵牾。随后,她就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物这一个问题,结合陈老师所提到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得出谦抑性的结论。她表示,对于争议性案件而言,还是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解释更为合适,也即按照法理入罪、按照情理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