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纷纷破“零记录”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民法典是与百姓距离最近的法律,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的联系也最直接、最密切。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两个多月来,福建省龙岩市两级法院纷纷打破“零记录”,陆续宣判了一批适用民法典的案件,通过厘清争点、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民法典真正从纸面走进百姓生活,让一个个案例成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

漫画/高岳

无权代理独占赔偿

未获追认还本付息

2019年9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0年2月,因该公司员工驾驶叉车在作业过程中意外碰撞到王某,造成王某死亡。

2020年10月,该公司诉至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公司与廖某辉于2020年2月17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无效,廖某辉立即归还110万余元补助金并支付利息。

据此,连城法院一审判令确认王某所在公司与廖某辉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无效,廖某辉应返还该公司110万元,并支付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廖某辉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龙岩中院主审法官释法说理,廖某辉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上诉。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双方均有过错

涉疫纠纷各退一步

2018年7月,某幼儿园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处房屋出租给该幼儿园作为办学之用,租赁期限为8年,并对免租期、租金及交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此后,由于存在无法提供消防验收合格备案凭证、园舍不独立等办学隐患及问题,幼儿园多次收到整改通知书,被要求停止办学。直至2019年7月,该幼儿园才取得验收备案。

合同签订当日,幼儿园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此后便再未支付租金。2020年5月,某公司向连城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幼儿园腾房、支付租金及赔偿逾期交付租金的损失。

连城法院认为,某幼儿园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仅依约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后,经催收未再支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园应限期腾房并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某幼儿园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向某幼儿园交付的房屋明显存在使用瑕疵,其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幼儿园虽然逾期未付租金,但是不构成根本违约,《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并未成就。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幼儿园疫情期间停止办学,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租金显失公平。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幼儿园限期支付租金(扣除3个月),并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共区域私搭乱建

依法拆除恢复原状

此后,连某聪又在房屋南面的公共露台修建了假山、鱼池、休闲绿地,房屋西北面长廊上设置卫生间、鸽子笼,并种植绿植,露台的出入口搭设防雨披。2020年1月,业主委员会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连某聪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据此,法院判决连某聪应将房屋南面公共露台的假山、鱼池、休闲绿地及房屋西北面通道上设置的卫生间、鸽子笼、绿植拆除,并恢复原状。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本案中,业主房屋外的公共露台及共同通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业主基于安全需要扩建雨披、雨棚的,需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搭建,不得为了个人生活享乐在公共区域内违法搭盖。本案宣判后,经主审法官判后答疑,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互相猜疑发生家暴

法院先发出保护令

石某与钟某于1997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199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因经济原因及相互猜疑对方有外遇,经常产生矛盾。

2019年4月,石某向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已二十多年,一起抚养子女成长,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1月,石某再次向武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查明,申请人石某经常被钟某殴打,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石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向辖区派出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妇联送达,裁定禁止钟某对石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钟某骚扰、跟踪石某及其近亲属。如钟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系民法典实施以来龙岩市首次因离婚纠纷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案件。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强调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本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规集市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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