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公司办公室是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符合性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程的编制、修订和解释,负责组织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保管、交流和符合性评审等,并及时汇总、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程序
5.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
各部门应充分收集、获取、识别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服务等有关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收集的范围包括: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b)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各部委颁布的政府规章;
c)省、市等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d)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的安全标准,以及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标准;
e)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
a)国家签署有关安全的国际公约;
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识别
5.2.2获取的途径与方式:
a)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机构下发,或通过报纸、互联网获取国家最新颁布或修订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向立法机构、行业协会、行业团体、中介、咨询机构、出版机构查询;
5.3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3.2公司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所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审核,建立适用的《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5.4培训及沟通
5.4.1各部门通过公司文件、安全例会、专业例会、专业培训、通知等形式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培训、沟通与传播。5.4.2各部门通过安全例会、专业例会、专业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负责本单位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具体条款的培训和贯彻、落实。
5.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b)官方网站网上查询;
c)及时收集期刊、杂志上的法律法规报道;
d)定期向提供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更新的专业机构索取最新信息。
5.5.2各部门依据办公室更新的信息,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文清单》,并严格执行。
5.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
5.6.1
每年由办公室组织年度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进行审核,对审核及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应按照《不符合改进管理制度》进行整改。
5.7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获取、评审管理工作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