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时效已超过的,法院不作过多的干预,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且拒绝履行义务的,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继续履行。
起诉时效超过三年怎么办
一般来说,由于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但是法院仍然会受理的,只要可以说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就可以支持的诉讼请求。如果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情况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法律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时效已经经过那么将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比如说胜诉权方面是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此种情况之下,仍然是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对方愿意还款的,也不会受到这个诉讼时效的影响。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法复(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可以看出只要:
1、是金融债权
2、债权人对原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有催讨的意思表示3、债务人在催讨文书上签章确认。在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后,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金融债权可以重新获得确认和保护
二、另一个重要的司法解释是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该批复中强调了两点:1、双方就原超时效债务达成了还款协议
2、原债权债务转化为新债权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债权债务人已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了一项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法律不再保护双方的原有债权,但对于双方新成立的债权,仍可与其他新成立的债权一样给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函法经(2002)244号]:“。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笔履行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