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对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重要方面。为此,修订草案新增多处规定。
受访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法治文明国家的通行原则。对于一些性质恶劣、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将形成更强的威慑力和保护力。
“对于青少年的人权保障特别予以重视,这既符合国际潮流,也体现了中国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提出,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是家庭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涛指出,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对未成年人作出了特殊保护。为了体现法律的统一和衔接,这些特殊保护的要求也应该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重处罚的情形,从立法的角度凸显了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具有重大意义。
“因为我国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标准比较高,在日常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分案件中,有些时候不构成犯罪,只构成违法也就是治安案件。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明确提出对类似案件从重处罚的原则,对整个社会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应该说都会发挥非常好的作用。”佟丽华提出。
修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修订草案中也体现了变化。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修订草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彭涛表示,这是针对社会发展做出的调整。因为社会快速发展,现在未成年人的心智比十几年前成熟得早,刑事责任的年龄在逐渐往下调,这是一个客观现象。“所以行政法律的修订也应顺应社会发展,既然小孩子明白事理早,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彭涛认为,如果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拘留但都不执行拘留处罚,也难以很好地起到法律惩治、挽救的作用。
湛中乐认为,修订草案的这一规定跟民法典、刑法相适应,体现出有效的衔接。
新增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
与处罚措施的修改相配套,修订草案新增了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
记者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就已确定下来。2022年,“两高两部”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就该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等把握不一的问题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修订草案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湛中乐指出,这一规定体现的仍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他提出,记录封存是考虑未成年人的未来人生路还很长,为防止他们在求学、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对这些违反治安管理记录有必要作出保密处理。
彭涛同样认为,把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起来是为他们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更好发展做铺垫。“这其实还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特点作出的规定。处罚未成年人的目的是什么?还是为了消除他们日后可能的危害性。如果记录公开,他们在心理上就会承受更大的压力,对成长是不利的。而且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强,可以通过这些举措更大程度上帮助他们避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