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6号国务院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
自12月4日起,纵览新闻客户端、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联合石家庄市律师协会,邀请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的14名专业律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行解读。
对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不良现象或行为,广大网友的权利和举报途径有哪些?新闻媒体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方式和重要性有哪些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向哪些部门举报?
针对这些问题,本期邀请了嘉宾周文龙律师,周律师就该条例的第六条至第十条进行了解读。
本期嘉宾:周文龙律师
周文龙律师:一直工作在律师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一线,擅长以调解化解纠纷,积累了丰富调解经验和技巧。主攻婚姻家事、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妇女及老年人权益维护、疑难合同等民商事事务。中央电视台12频道曾播出真实调解案例,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北青年报、长城网等曾报道典型案例和事迹。
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筑起第一道防线
第六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构建一个网络立体空间中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同体。而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作为网络信息服务的生产或运营者,在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信息及提供终端信息过程中,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础性作用和独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筑起第一道防线,营造健康良性网络环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多角度,多渠道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及时反馈问题进度
问:如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不良现象或行为,广大网友的权利和举报途径有哪些?
第七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3、客户端举报,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举报;
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问题,多部门接受群众投诉或举报
问: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向哪些部门举报?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解读:第八条规定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需要注意网络举报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述举报事实和处置理由,明确举报处置诉求;
2.举报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函;
3.足以证明该举报信息内容的证明证据材料;
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一
1、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2、对泄露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处置。
3、依法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等行为。
新闻媒体着力宣传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问:新闻媒体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方式和重要性有哪些
解读: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一环。
做好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害的内容,需要新闻媒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大力宣传,通过新闻这个“传声筒”引导社会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舆论监督和报道播出,以传媒的力量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记者丁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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