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立法,《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必将助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持续深化与完善。
以衔接与细化为基准:织密基于网络视域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网
集保护与赋权为导向:注重平衡性助推未成年人网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
融共促与同建为抓手: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网络素养就是谋求使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使用网络的价值和意义,把握网络伦理道德和价值规范,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成为网络社会的合格公民。现有法律对网络素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主体责任,此次《条例》以专章的体例再次给予明确,凸显出素养问题在网络场域中的重要性。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也是素养促进的主力,网络情境下也不例外,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旨趣都有阐明。
在网络素养促进的体系架构中,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不可或缺,此次《条例》规定:“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基于此,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探索和创新网络素养教育,以指标体系来制定明确的网络素养提升计划,并据此实现课堂教育与实践教学的相融共促。要加强教师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网络素养水平,积极引入媒体、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大课堂育人的共促同建。
应该看到,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是一个协同合作的复杂系统,社会各个方面都要积极努力,共同构筑安全保护网,据此《条例》还对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层面、参与网络活动的软硬件企业以及支持服务部门(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等主体也作出明确要求,比如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对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作了明晰的导向,对网络平台责成其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健全各类社会组织和服务支持体系,以期共同营造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整体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