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1、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一、引言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们要来学习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2006年12月29日修订过一次,2007年6月1日实施。所以有一些新的规定。)所谓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算为已满18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一)保护内容1、家

2、庭保护(1)家庭保护的重要性。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因为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况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家庭保护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那么,什么是家庭保护呢?(2)家庭保护的含义。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抚养是指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从物质上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承担经济责任。父母把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是法定的义务,

3、子女从出生时起就获得了受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是任何情况都不能避免的。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依然存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养父母要依法抚养养子女,继父母要依法抚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制度是使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需要他人照顾的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和良好的教养。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4、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责任的;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针对“留守儿童”讲一下委托监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委托监护特征:1、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有监护人委托与被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2、被委托人应为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3、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5、人,4、监护权转移不消灭监护人资格,不是监护人资格的转移。委托监护后监护人责任是否被免除?不能免除。因为被监护人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到除外;被委托却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监护人违法的责任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家庭保护中的“依法履行的义务及其职责,”表明家庭保护的义务和职责是法定的,必须履行的,“没商量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不履行这种义务和职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3)家庭保护的作用。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7、、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4)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一、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这是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这一条对家长的要求是:不得虐待未成年人;不得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病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抚养费比例,婚姻法37条(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8、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确定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1)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月收入20%-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3)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4)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第二、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保障未成

9、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家庭保护是重要的一环。但是近年来,有些家长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迫使未成年子女辍学从商、从工。辍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消极的后果。这是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我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案例2:上海一位16岁的少年陈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不到学校读书。请同学们思考,陈某的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陈某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两条,第一,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

10、街头;第二,没有使适龄的少年陈某接受义务教育请接下去再看:陈某与其父亲后经上海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父子和好如初。请同学再考虑,少年陈某的父亲如果经调解仍不悔改,那将怎么办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而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非常重要。第三、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法定的最低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其他结婚条件,才能允许结婚,受到法律保护。未

11、成年人仅就结婚年龄条件而言,尚未达到法律允许的最低结婚年龄,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早婚弊端:(1)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2)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3)给未成年人生活造成混乱(4)导致早育(5)家庭不稳定。第四、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家庭保护中应采取的积极措施父母和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方法,从思想上、品德上关怀和帮助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培养起良好情操、兴趣、仪态、礼貌和诚实、谦虚、勤劳的品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独立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身体素质。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卖淫。这些恶习严重影响青少年的

12、身心健康。有些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好玩而吸烟喝酒,也有的认为吸烟、喝酒有“派”,有男子汉风度,不懂烟中的尼古丁、酒中的酒精对人身体危害极大,是引发许多疾病以至癌症的元凶。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这样的危害。青少年喝酒不仅伤害身体,而且往往导致违法犯罪。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因打架斗殴被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刑的青少年中,63%与酗酒有直接关系;在流氓犯罪的青少年中,38%与酗酒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因此家长应防止未成年人喝酒。流浪会使未成年人结交不良朋友,养成不良习惯,搞违法活动。家长更不应带着未成年人过流浪生活。至于聚赌、吸毒、贩毒、卖淫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社会上有些犯罪分子,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这些活动,应引起青少

16、罚,是指教职工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变相体罚,是指教职工采用罚站、罚跪或者罚做某种事情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如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遍、当众挖苦等。采取变相体罚,虽然没有给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却会给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也属于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63(2)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现在又通过立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

17、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尊重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第四、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具体要求是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学设施中活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学生伤害事故,从广义上讲是指学生发生在学校的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其中既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

18、伤亡事故,也包括学生在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大致可以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以及学生间事故三种类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江西发生小学生集体受伤事故;四川发生中学生春游翻船死伤事件;在补碘的名义下四百名学生服药集体发病。3、社会保护(1)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

19、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2)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一些工厂、商店和公共场所说的。就拿玩具来说吧,它能给我们带来欢乐和幸福,但是如果玩具的质量低劣,也会威胁我们的健康和安全。长毛绒玩具是非常简单的玩具,也是我们见到最多的玩具,它有各种各样的动物造型,看起来十分可爱,可是如果动物的鼻子、眼睛钉得不结实,被不懂事的孩子放到嘴里卡进喉咙,就容易引起窒息,严重的还会死亡。动物肚子里需要填一些海绵之类的东西,它才能鼓起来,看起来栩栩如生。如果这些填充物不干净,细菌太多,就会沾到孩子的手上、身

20、上,造成细菌感染而生病。玩具身上的灰尘被吸进肺里,也会引起疾病。这个例子讲的是小型玩具,那么大型游艺机有没有质量问题呢?也有。如果游艺机的关键部位焊接不合格,就容易引起断裂,发生人身事故。所以,国家特别重视儿童用品的质量问题,每年都要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凡是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都要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限期改正,严重不合格就要勒令停产。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国家还特别重视未成年人的疾病预防工作。1990年6月,国家教委和卫生部发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提出了13条要求,其中要求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以便发现疾病时,及时配合家长做好

21、转诊治疗。同时,我国政府对儿童实行“计划免疫”,就是通过定期打预防针、吃预防药,增强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使少年儿童少生病或者不生病。比如有一种病毒,叫脊髓灰质炎病毒。它侵入人体后,能使天真活泼的孩子变成瘸腿,留下终身的残疾。可是如果提前服用了小儿麻痹糖丸,就不会生这种病了。1949年以前,我国的卫生保健事业极为落后,免疫接种工作基本没有开展。那时,每年有1000万儿童因染上各种疾病而死亡,儿童死亡高达千分之二百。新中国成立后,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特别是从1978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计划免疫工作,少年儿童患各种传染病的人数大大减少。以白喉、百日咳、麻疹、小儿麻痹4种病的

22、统计为例,1978年患病人数是360.6万,1996年是7.9万,减少352.7万人,1978年死亡人数为12766人,1996年是173人,减少了12593人。到1995年,我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实现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从1994年10月以来,全国未发现新的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小儿麻痹的病例。此外,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37(2)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一规定,可以使未成年人避免被动吸烟,保证身体健康不受侵害。(3)、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未成年人的荣誉权,是他们在学习或社会生活中做出优异成

23、绩后获得精神奖励而产生的权利。比如,被选为“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团员”、“见义勇为好少年”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这些荣誉称号。对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利的保护,可以激发未成年人蓬勃向上的进取心,鼓励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将来对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智力成果权,又叫知识产权。人们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成果后,可以享有专有的权利。比如一位技术员搞了一个小发明,并且申请了专利,这位技术员就有了专利权。别人如果把他设计的东西生产出来去卖,就必须经过他的同意,他没同意就生产了,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专利权,或者说侵犯了知识产权。未成年人能否享有

26、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平时,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票价一般都比成年人票价低或免费,每逢节假日和寒暑假,各场所还要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竞赛,吸引广大青少年参加,培养他们广泛的兴趣和爱好。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呢?不是。有些场所不仅不能优惠,而且还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比如营业性歌舞厅,一般在晚上开放,是供成年人交谊和娱乐的地方,收费也比较高,不适合未成年人。还有录像厅,可能会播放一些武打、侦探片,出现一些凶杀、格斗的镜头,青少年看后大脑会受刺激,如果盲目模仿,还会发生意外。因此,这些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是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

27、爱护。国家要求,在这些营业性场所,要有明显的标牌标志,写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等字样,营业员不许向青少年出售门票。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有关部门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6)、好书未成年人的精神食粮阅读课外读物,是未成年人业余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各种书、报、刊物、电子读物大量涌现,其中不免良莠混杂。一部好作品,可以陶冶青少年的。心灵,使他们奋发向上,勇于进取;而内容庸俗,格调低下,充满凶杀、恐怖的作品又可使思想还没定型的青少年不思学业,想入非非,或模仿作品中主人公行为,做出违法的事情。为了净化文化市场,为青少年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国家新闻出版

30、侵蚀毒害我们的青少年一代吗?这位母亲的呼吁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人们纷纷谴责黄色网站,要求政府惩处他们。4、司法保护(1)、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都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了危害,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一比如拘留、审判、劳动教养等。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与成年人有所不同,另外,他们年龄小,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要给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在对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教育、感化、挽救

31、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55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一律不公开审理,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未成年人在羁押期间享有的保护措施,一是未成年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开羁押。二是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

32、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这里的羁押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是被管制对象在法院裁判前人身自由限制的一种状态。服刑是指:罪犯在法院裁判后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状态。4、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6、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报道的限制。58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关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以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3)、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中,规定了司法机关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的指导思

33、想和原则,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就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有组织的政治学习、文化知识学习、劳动技能学习,使他们提高觉悟,改正恶习,成为合格的公民。感化,就是要求从事劳改、劳教、少管的人员以情感、道义的力量去感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麻木的心灵。挽救,就是要求司法人员,还有从事劳改、劳教、少管的人员运用多种方法启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深刻认识错误和危害,树立改过从善的决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的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有关学校不能因为他们有过失就歧视他们,也不能无故拒绝录取。符合就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妥善安置他们的

34、工作。这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预防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的好办法。(4)、对未成年人继承权、抚养权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也有规定,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案例5:上初中小军经常闯祸,打架斗殴、小偷小摸不断,已经被公安机关叫去了好几次,却不肯改正,父母对小军很是失望,他们立下遗嘱,在他们死后,所有财产由小军姐姐继承,不给小军任何财产。继承分法定、遗嘱两类,遗嘱大于法定,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

37、的证明材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章中,还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诉诸法律,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者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学习了以上四个保护后,我们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案例7:上南区六十四中初三学生李某投诉徐某朝他右侧面部猛击一拳,致使右颌骨内完全性斜形骨折,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判决,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提问:1.李某在被人打后,他是怎么做的?李某在被打后,请求法律保护。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1、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2、李某之所以能获得合法权益,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自己来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又保护了法律的尊严。2、自觉遵守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是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力。未成年人自己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地按照法律办事,比如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坚决不进游戏机室,也不吸烟。3、抵制不良影响,自觉保护自己案例8:初中生刘某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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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A.A.宪法B.B.教育法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应负的责任. 识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容易作答.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questiondetail?id=1724940442041005073&fr=search
2.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 导读:目前,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些法律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https://www.64365.com/zs/2800984.aspx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视域下的“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将“四大保护”拓展为“六大保护”体系,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定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职责,为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的实现提供坚实法律依据。进一步细化和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106/t20210603_594525.html
4.[朝闻天下]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朝闻天下]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相关推荐 [东方时空]俄乌局势 乌称美将向乌提供价值7.25亿美元军援 [正点财经]中国出入境管理局:“一签多行”“一周一行”赴港澳游实施新政 [国防军事早报]国际军情观察·黎以停火协议生效 美国准备向以出售6.8亿美元武器遭批 [热线12]https://tv.cctv.com/v/v2/VIDEPIibREL0NnvcpbDWMrfg201018.html
5.最高法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新闻 中国新闻 2022 00:00/00:00 自动 倍速 最高法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节目简介https://www.mgtv.com/b/407472/15627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