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未成年人都是家庭的希望,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如何呵护和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减少甚至避免未成年人犯罪,走向歧途,2023年6月1日,《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节目特别制作了一期专题普法节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位嘉宾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一楼街景演播室,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个话题展开讨论,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与青少年成长心理知识,为家长和未成年人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节目邀请的三位嘉宾分别是
山东警察学院专业基础教研部教授、山东建筑大学兼职法学硕士生导师、山东警察学院犯罪分析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吕雪梅(中)
济南市历下区第二实验幼教集团园长、党支部书记李颖(右)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珊珊有说法》节目特邀主持人李珊珊(左)
2023年6月1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2周年。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协同各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趋多元,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且呈现低龄化趋势。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近5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此类犯罪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提到,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中,强奸罪的嫌疑人数居第三位,有7591人,占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的10%左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长必看,孩子必须知道的12个问题!
1、问:中国俗话说,三岁看老,针对低幼龄儿童,当孩子从家庭到社会(幼儿园)会有哪些变化,家庭教育与公共教育(幼儿园)的影响与作用,哪个更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有稳定的亲子关系,不需要适应期,更易于孩子形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0-6岁这个时期孩子的模仿力很强,会模仿父母的言谈举止,并默认父母做的都是对的。幼儿园是孩子迈入社会的第一步,这个社会是个群体社会,有不同的小朋友和老师。在这个环境中,孩子要学会交流合作,养成习惯,培养能力等。
在孩子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幼儿园教育都是非常重要,而且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我们倡导家园共育!
2、问:请吕雪梅教授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出发,介绍下家庭教育的缺位与不足会对人的心理及性格带来哪些影响?
吕雪梅教授答: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比较稳定的人格在5岁前基本形成,包括一个人的认知体系、情绪情感、意志力等心理反应机制。美国犯罪生涯研究发现,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三个犯罪诱因分别是:①神经心理学缺陷和困难型气质,如冲动性、消极情绪性、无恐惧感、情绪调节差等;②父母养育缺陷,如糟糕的监控、较弱的情感联系、不一致的管教与体罚等;③结构型逆境,如贫困、失业、福利依赖等。6-12岁时家庭和邻里因素特别重要,12-18岁时学校和同伴因素最为重要,越轨机会、帮伙和越轨社会网络对于12-18岁时开始的反社会行为有重要影响。可以看出,不良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心理机制和行为机制的影响至深,家庭结构性逆境就是我们常说的困难型家庭,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之一。
3、问:从孩子3-6岁的心理及身体发育特点出发,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接触一些社会经验或感受到心理活动时,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影响吗?
李颖园长答:都说“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去治愈。”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三岁以前,孩子需要健康的心理营养,让他充分相信,这个世界和自己的亲人。三岁到六岁,在健康心理的基础上,他们要形成自己处事的态度和方法,形成初步的社会规则或价值观。
4、问:从未成年人量刑的年龄出发,邀请李珊珊律师介绍下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界定。
李珊珊律师答:目前我国刑法典中对于犯罪年龄的划分主要是分为三个年龄阶段。一是应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刑法》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只对规定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是只对少数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刑法》第十七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问:从“预防犯罪的教育”角度出发,针对低龄儿童,家长应该如何教育?常说的“权威教育”、“棍棒教育”、甚至“手机教育”会有哪些危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李颖园长答:首先我们要教给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让他们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要学会独立思考,培养独立人格,这样防止遇到问题的时候被别人带偏。再就是避免溺爱和专制的教育方式、避免孩子从图书或网络上接触一些暴力信息,防止产生暴力倾向和心理问题。要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提高孩子的幸福感!
6、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特别提到“对不良行为的干预”,请吕雪梅教授介绍下,这些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犯罪带来哪些诱因?行为背后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目前有哪些更有效的措施能够帮助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社会因素,有哪些方法能够辅助家长或学校挽救迷途少年?
吕雪梅教授答:美国犯罪学者马克·勒布朗认为,反社会行为的发展取决于四种控制机制的变化:
①与社会的联系,即对家庭、学校、同伴、宗教、婚姻和工作的依恋和奉献;
②自我控制,尤其是从自我中心转向非我中心;
③模仿,即模仿亲社会的和反社会的日常活动与榜样;
④约束,既包括外部约束,如社会化方法,包括法律约束、道德约束等,也包括内部约束,如信念。
出现不良行为一般与上述四个因素有关,我们常说孩子是家庭教育的一面镜子,小孩通过模仿大人的认知和行为建立自己的认知体系和行为方式,6岁以前受家长影响最大,6-12岁受老师和同学的影响最大,12-18岁,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心中,获得同伴的认可和赞许最为重要,如果家庭和学校建立亲社会的影响不够深入,正确的信念体系所建立的内部约束不够坚定,那么离经叛道的反社会行为容易让这个年龄的孩子找到“自我价值实现”的感觉。所以家长要明白这个心理机制,不良行为的出现是正向的信念体系缺失、自我控制力不足、与社会的积极联系减弱、外界的不良因素诱发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学会分析具体原因,对症下药。而不要一味地打压、粗暴地阻断。
7、问:请吕雪梅教授介绍下,如何更好地引导“青春期、叛逆期”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家长的恐吓式教育方法为什么在青春期无效?
吕雪梅教授答:家长要认识到孩子的叛逆表现是自我意识萌发和成长的表征,是一个值得欣喜的现象。如果一个人自我意识得不到充分的萌发和良好的成长,容易导致心理病态。近期北大学子吴谢宇杀母案正在二审中,吴谢宇从小就是一个所谓的“乖孩子”,但是这种乖巧是在其母亲近乎严苛的强力管教下形成的,严苛的管教扭曲了吴谢宇自我意识的健康成长,养成双重人格,吴谢宇杀母后的人性放纵就是自我意识长期压制后宣泄的结果。所以,对青春期叛逆期的孩子而言,理解他,尊重他,信任他,倾听他内心的声音,引导他对任何一种观念和行为后果的利弊进行分析,善待自己和他人,这份信任和尊重比打骂和遏制,更能促发孩子积极向上的自驱力。对青春期孩子的教养采取“战略抚养”策略更为有益,战略抚养意味着家长要学会适时地从“管理者”变身为“陪伴者”,从“指导者”变身为“参与者”,把生活的选择权放给孩子,小事情允许并尊重他的决定,大事情提人生建议,让他遵从内心的意愿选择生活,如果孩子凡事愿意与家长沟通,亲子关系处于良性状态,孩子即便接触不良因素,家长也会及时发现并给出正确的人生建议.
8、问:请李珊珊律师从挽救青少年的角度,介绍下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有哪些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管教措施?
李珊珊律师答: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采取专门矫治教育,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不仅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科学化的重要体现,亦体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理念。例如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可以采取训导、要求其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其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或校内服务活动、要求其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其他适当地管理教育措施。让未成年人能够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违法性并主动改正。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也会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而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提出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专门学校则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也会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通过营造丰富良好的教育管理环境,帮助未成年人纠正自身不良行为,重新塑造良性品格。
9、问:从“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的角度出发,请李珊珊律师介绍下,哪些是严重不良行为。请吕雪梅教授介绍下,未成年人产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原因,在14岁之前应该如何干预。请李颖园长介绍下,到了严重不良行为的阶段,父母都是追悔莫及,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在6岁之前如何干预?
李珊珊律师答: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要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行为;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的行为;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李颖园长答:六岁之前是孩子个性、行为、认知的形成期,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为了避免出现以上问题,在这一时期的干预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我的看法。
首先强调的一点是:榜样示范积极互动
第二点是:正面引导及时纠正
作为父母有时免不了拿自己孩子和别人家孩子进行比较,其实我们要学着用“放大镜”去发现自己孩子身上的优点,要看到他的点滴进步,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和正面的引导。但是,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的言行时,就要及时加以纠正,不能因为孩子还小而放任自流,要在孩子的不良行为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及时地制止。
第三点是:形成规范持之以恒
儿童期是培养孩子好习惯的最佳时期,我们要善于帮助孩子总结那些好的行为习惯,并通过举一反三,让孩子触类旁通。好的习惯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一定要持之以恒,这就需要家长及时的监督督促、表扬鼓励,逐渐让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吕雪梅教授答:6-14岁的严重的不良行为往往从轻微越轨行为开始的,比如旷课、撒谎、出入不良场所等,出现这种情况时家长就要注意防微杜渐,搞清楚这些轻微越轨行为的原因是什么,比如孩子有没有成绩下滑、被孤立、欺凌或者遭遇不法侵害的情况,从源头解决问题。如果已经出现严重的不良行为,比如结交不良少年、打架斗殴、加入帮派等现象,就要下决心从转变错误认知和信念体系开始对症治疗,有些孩子出现贪图享乐、不择手段、心狠手辣甚至是吸毒酗酒等严重不良的认知和行为方式,针对这样的罪错少年需要家长、老师、心理康复师等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长期持续地开展帮教工作,爱与期待是孩子向上的驱动力。
10、问:按照国内法律体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什么是有效的矫治教育?
李珊珊律师答: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等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有效的矫治教育首先在理念上要把教育与惩罚进行有机结合,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调整适用。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教育较之于惩罚无疑是优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或不可以适用惩罚性措施。例如可以设置对不履行相应教育矫治要求的惩戒措施等。其次,教育矫治措施的工作对象应当是“人”与“环境”并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环境的产物,因此还需要同步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学校和朋辈等环境因素的工作,引导未成年人进入积极健康的生活成长环境。
针对“法网之外”的施害者,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11、问:吕雪梅教授,为什么单一的管教措施并不能制止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的温床是什么?
12、问:预防重新犯罪的举措与法律条款有哪些?
李珊珊律师答:要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首先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也要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以及人生观教育,让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前款规定的安置帮教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还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让未成年人能够树立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了解什么行为会触犯法律而不能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李珊珊律师答: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还处在健康成长的阶段,对于外部事物的影响反应较为激烈,不能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冲动和产生过激行为,甚至会实施犯罪行为。因此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向着健康阳光的方向发展。
李颖园长答:我们一定要在平等的关系中,和孩子进行交流,要让孩子真正感受到自由和尊重,要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渴望。我们要努力成为孩子们的朋友,努力走进他们的世界,真正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求。从幼儿园教育为主,到家园共育,再到家园社协作育人,我们的教育形态也进入了“全域教育”。教育不能是“孤岛”,要彼此联系、互相补充,我们幼儿园一定要发挥好家园社三者之间的桥梁作用,形成教育合力。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愿每一个孩子都能成为夜空中最亮的那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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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始发文实施。其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工作,要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持续举办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为了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要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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